新乡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 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新市监平原工商听公告〔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郭永强涉嫌无照经营餐厨废油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公告事项如下:
当事人:郭永强
案由:涉嫌无照经营餐厨废油
时 间:2020年4月23日10:00
地 点: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院国家桥架类及小型起重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12室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须在2020年4月22日17:30前向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提出旁听申请,联系电话:0373-7066315。
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