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奖补政策
三类人员初次创业,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示范区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且有固定经营场所,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农业合作社,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奖励(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解析
返乡农民工:有外出务工经历,身份证地址在平原示范区辖区乡镇或村庄的个人。
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平原示范区扶贫办建档立卡(含2016年以后脱贫(享受政策)及未脱贫),且满足奖补发放条件时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员。
三、奖补范围及方法
结合示范区实际,此次共对符合条件的60名创业者进行奖补,带动3名(含)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视为带贫,优先发放奖补。奖补登记采取“先到先得、带贫必得、退则顺延”的方法,最终奖补名额确定方法:带贫 名次靠前≤60。超出奖补名额范围登记的不发放补贴奖励。
四、登记地址及所需材料
(一)登记地址: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服务大厅(西厅)社保窗口。
(二)登记办理要件。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由户籍所在村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附件1)或其他可证明外出务工的材料;大学生提供毕业证;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基本信息明白卡首页及户主页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员工花名册(附件2);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奖补时间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满一年,仍正常经营的,需提供相应资料(第六项),由劳动社保科确定全部奖补名额后统一发放。经营一年内发生停业、转让、破产、违法等情况的取消奖补资格。
六、申请奖补所需材料
1、平原示范区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详细、完整;
2、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的证明材料(如1年内的出库清单、购销货清单、支付明细、银行流水、经营发票存根等足以证明稳定经营满1年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吸纳3人(含)以上就业的证明材料:登记的员工花名册(附件2)中3人(含)以上人员近1年工资发放凭证原件(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清单等)及复印件1份;
4、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建设银行或农商银行);
七、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提供申报所需资料,属企业的需加盖公章;
2、审核。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劳动社保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登记,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实地查验、公示、归档;
3、公示。根据最终审核确定的名单,通过官网、张贴公告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劳动社保科拟定资金申请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八、本方案由劳动社保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可根据相关政策及登记情况调整奖补标准、名额及申报资料、申报流程)。
附件1: 外出务工证明.doc
附件2: 创业带动员工花名册.doc
附件3: 平原示范区开业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