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5〕31号)精神,根据《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我市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激发我市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新乡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合法经营,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新乡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2.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3.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4.拥有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5.设立、联合或引进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风险投资机构等,能够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6.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对固定的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7.运营状况良好,能够经常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 1)
(二)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报告(见附件 2)
(三)相关附件
1.众创空间法人证书;
2.众创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6.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7.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8.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9.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10.入驻创业团队协议;
11.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2.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众创空间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
2.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附件6)。
3.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29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书脊标明孵化器名称及年度),统一报送至市民中心二楼15号窗口。
联 系 人:韩静静
联系电话: 0373-5825090 17656207899
电子信箱: xxkjj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