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的通知

平原示范区各单位、企业:

根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平管文〔 2020〕6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对2019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6日期间我区有关单位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科技计划项目、专利等荣誉进行资金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

2.申报方向符合《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3.凡申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第七条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中的奖补事项,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在国家科技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成功备案;(3)纳入规上企业库;(4)2020年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项目备案的企业。

4. 2020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1)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事故(2)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附件 1)和《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附件,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指定地点。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6日截止。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书需按照要求装订成一套材料,一式四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报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

2.所有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峰 刘孜

联系电话: 7553215  13460475223  15649872303

电子邮箱: yqfwj666@163.com

报送地址:平原示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民之家 106室)

平原示范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doc

附件2: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主创新奖励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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