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
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新乡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已经2022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新乡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和
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加快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十四五”是推动新乡市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攻坚期,为持续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促进公平开放竞争、推进公正高效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根据《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新乡“十四五”营商环境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征程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新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目标,紧紧围绕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带领全市上下锚定目标、锐意进取,新乡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坚持高位推动、协调推进,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县两级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信用建设领导体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2 28”工作专班和市级领导分包、三级调度机制,组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出台《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奖惩办法(试行)》、年度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纲领性文件,实行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与财力补助支付、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奖)“四挂钩”,不断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和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舆论宣传,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浓厚氛围,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组建市信用中心,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大数据与政务服务应用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三级三十二同”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不见面审批”率达90%以上,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达75%以上,实现1000余项事项即来即办、111项一证通办、108项容缺办理、88项秒批秒办、800项全省通办。市政务服务大厅事项进驻率达到92.83%,推行“周日开放”服务、预约服务等,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大数据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成功上线运行,“一网通办”“一网 统 管”“一网通享”全面推进。获批全省电子证照应用试点。“豫事办”注册用户260万,普及率居全省第五位,电子身份证普及率居全省第二位。省内率先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合同无纸化,不动产交易实现网上缴税、水电气暖同步过户,公积金提取实现零材料、秒到账。全省唯一实现电力接入线上联合行政审批,总审批实际办理时长由30天降至3天,推行客户用电代办制,24项办电业务全部实现“一次不用跑”。开通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实行“专线”“专席”“专员”服务制,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接诉即办”。
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 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推行开办企业“1110模式”,实现开办企业一网(窗)通办、一个环节、一日内(半日)办结,市级开办企业实现“零成本”。推行“买单、上门、减费”惠民、便民举措,由商业银行为新开办企业承担首套印章刻制费用,提供一站式上门开户服务,终身免除唯一账户管理费用。持续开展融资服务专项活动,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快推广应用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率先实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平台新增注册用户持续快速增长。减税降费改革不断深入,“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不断扩大。深化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改革,推动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不见面”开标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招投标全链条电子保函全覆盖,完善保证金缴纳退还制度。在疫情和暴雨多重因素影响下,2021年市场主体数净增长4.6万户,总量达48.3万户,居全省第六位。
法治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法规制度,出台《关于简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规范的实施方案》《案件审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新乡市破产工作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实行执行案件超期预警“红黄牌”管理制度的通知》《新乡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新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筑牢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制度基础。强化对涉企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强速裁团队建设,全面提升办案水平和商业纠纷裁判效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室、市区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行政争议协调中心等专业化一站式调解平台,涉企五类案件当天审核、当天立案,诉前调解分流占比79.17%,调解成功率达53.4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1.77%,位居全省前列。建立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多元化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破产专项援助基金,开发全国首个支持营商环境“回收率”指标实时统计的“新乡破产案件智能办理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 监管”等市场监管体系更加成熟,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98.85%,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达到96.9%。对新经济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建立运行联合执法、风险告知、执法报备制度,环保领域推行“四色三单”工作法。
宜居宜业环境显著优化。 加快郑洛新自主示范区新乡片区“一区、四园、四集群”建设,以“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全省推广。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三位,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稳居全省前三位,组建国家首个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成为新乡市科技创新新名片。高等教育实力持续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位居全省前列,中小学课后服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优秀案例。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积分养老”模式成为全国典型。豫北地区交通枢纽重要地位日益凸显,郑济铁路新乡段、G107东移改线等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官渡黄河大桥竣工通车,郑新一体化发展步入快车道。沿黄生态带黄河大堤、控导工程连接线等生态廊道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完成植树造林58万亩,天蓝水清地绿成为常态。
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部建成并实现互联互通,信用信息报送总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数据2.74亿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信息项全覆盖,“信用新乡”网站展示、查询、反馈等功能不断完善,公开“双公示”信息84万余条,累计访问130余万次。初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36个行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系统累计查询50.7万次,涉及信用主体12.8万个,奖惩对象5642个,反馈案例6416条。推行信用惠民便企,在企业融资、行政审批、医疗服务等领域推广“信易贷”“信易批”“信易医”等20余项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累计授信2168笔,授信金额55.99亿元,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新乡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持续提升,稳居全省前列。
“十三五”期间,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系统整体设计,注重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对照国内国际一流标准和先进水平,新乡市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营商环境优化方面: 新乡市在全省排名仍处于中游水平,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不足、刀刃向内、突破制度障碍、改革创新的动力不强,部门协作机制相对欠缺;数字化改革步伐缓慢,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还有待加强;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惠企政策精准兑现不足;执法监管领域还存在“一刀切”问题,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够,审管衔接机制未有效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能力不足,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功能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后运用场景不够多,信用惠民便企应用覆盖领域少,信用体验感与获得感不强,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滞后等。
第二节 “十四五”发展环境
从国际看,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俄乌冲突对世界格局影响重大,全球经济贸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世界贸易规则不断调整变革,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重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构建高质量信用体系,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政府职能等均有重要意义。
从国内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制度供给成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国家深入实施推动中部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给新乡带来重大机遇。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关键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律制度。全国各地百舸争流、千帆竞发、亮点频出,都在想方设法简政放权、千方百计出台措施、最大诚意优化服务,竞相比拼营商环境,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呈现“不进则退”“慢进亦退”“不创新必退”的激烈竞争态势。
从郑州都市圈来看,以郑州为中心的“米 井 人”综合运输通道基本成形,各类要素流动效率大幅提升,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具特色、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区域联动发展格局正在加快构建。新乡市要加快融入郑州都市圈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积极参与都市圈重点领域营商环境合作,加快推动实现都市圈行政许可互认、政务服务同城化、协同监管、资源共享,依托平原示范区“桥头堡”作用,打造郑州都市圈同城化特别合作区,推进郑新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从新乡市自身发展来看,未来五年正处于战略叠加的机遇期、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期、区域竞相发展的比拼期、经济蓄势跃升的突破期。通过制度创新、简政放权、扩大开放等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推动“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打破壁垒、连接断点、畅通循环,大幅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软环境”上实现新突破。同时,在科技创新全面提速,数字技术全面赋能的背景下,新乡市在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方面与国内先进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不断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服务,打破隐性数字壁垒和部门数据边界,加快各类系统平台对接,建设更智慧的政务审批全流程服务应用,创造更加有效的多层级、多部门协同数字化应用场景,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综合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对一系列新的挑战。要把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环境工程、发展工程、作风工程,以担当使命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久久为功的定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对标一流、真抓实干,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 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高地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精神,建立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有机统一,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以实现全省位次“进五争四”和建成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围绕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注重改革举措配套组合,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打造与新乡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和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促改革,聚焦市场主体的痛点、堵点、难点,突出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鼓励大胆创新,推行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坚持对标一流,争创优势。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聚焦企业办事全流程,对标国内一流和前沿标准,对接导入先进理念、先进经验,选取重点优势领域进行创新试验,深入挖掘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持续提升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信用监管能力。
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 依法依规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法治思维,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坚持全局谋划,重点突破。 全面构建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数字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法治保障为基础的政策兑现制度,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合力,争取在重点关键领域有所突破,推动新乡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整体跃升。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新乡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一批突破性强、省内领先的制度创新成果,政务服务效能大幅提高,法治保障坚强有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水平持续提升,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排名在全省实现“进五争四”,70%的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达到省内一流水平,5 —8个优势指标成为全省标杆,2—3个优势指标成为全国标杆,创建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到2025年,新乡市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公共信用服务和市场信用服务更加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规范有效运行,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全社会诚实守信氛围更加浓厚,加快建成与新乡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在地级市排名稳定在80名以内,在河南省稳居前三位,再建成2 —4个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打响“信用新乡”名片,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政务服务走在全省前列。 投资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和数字化改革深度融合,大数据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效能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免证办”全面推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显著。郑(州)新(乡)政务服务一体化成效显著,“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场景应用领域全省领先。
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提升。 阻碍市场发挥作用的各种壁垒全面破除,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公平竞争等基础性制度保障更加健全,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进一步下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通关时长分别压缩到2.5小时和0.45小时,整体进出口通关时间全省领先。加快形成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投资贸易环境。市场主体数量突破80万户,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到200亿元。
法治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形成具有新乡地方特色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质效大幅提高,办理破产案件水平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执法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显著增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更加深化,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高。形成立法科学、执法规范、司法公正高效的营商法治保障格局。
宜居宜业发展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建成全生命周期的企业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尊商重商亲商”的浓厚氛围,“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形成。构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产业环境、制度环境、人文环境、生活服务环境,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显著优化,融入郑州都市圈的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郑新一体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城市品质大幅提升。
信用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全面构建“1 1 X”信用基础设施系统,数据归集分析、联合奖惩、信用监管服务等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标准体系,实现信用监管制度行业部门全覆盖,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嵌入监管全流程,实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面形成 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领域的协同应用格局。信用数据应用场景范围深化拓展,信用惠民便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信用贷款规模和增速进入全省前列,“信易 ”覆盖领域、行业、部门数量进入全省前列,建成2 —4个省级信用示范县(市、区)和5个以上信用应用试点示范领域,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专栏1:“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 标 | 2025 年 |
投资 贸易 | 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工作日) | 32 |
企业纳税时间(小时) | 55 | |
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工作日) | ≤3 | |
投资 贸易 | 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率(%) | ≤3 |
进口边界(境)合规所需程序(个) | 4 | |
出口边界(境)合规所需程序(个) | 3 | |
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办件并联审批率(%) | 90 | |
政务 服务 | 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 | ≥98 |
最多跑一次占比(%) | 100 | |
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可办率(%) | 100 | |
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市、县两级覆盖率(%) | 100 |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 改革市、县两级覆盖率(%) | 100 | |
普通高压客户办电环节(个) | 2 | |
政务 服务 | 普通高压客户办电(不含配套工程施工)用时(工作日) | 12 |
用水报装(含施工)环节(个) | 2 | |
用水报装(含施工)用时(工作日) | 8 | |
用气报装(含施工)环节(个) | 2 | |
用气报装(小型含外线施工)耗时(工作日) | 9 | |
县级以上“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窗口和专区覆盖率(%) | 100 | |
政务服务事项“放新办” 移动端可办率(%) | ≥90 | |
市、县两 级清单内电子证照依类型生成率(%) | 100 | |
法治 保障 | 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天) | 300 |
债权回收率(%) | 43 | |
诉前调解成功率(%) | 52 | |
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天) | 145 | |
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30 | |
买卖合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7 | |
电子送达覆盖率(%) | 100 | |
买卖合同首执案件平均结案用时(天) | 70 | |
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一审用时(天) | 50 | |
民商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 | 92 | |
法治 保障 |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 | 98 |
专项破产保障基金市、县两 级覆盖率(%) | 100 |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 | 100 | |
包容普惠创新 | 累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万人) | 7 |
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注册企业数量(家) | 7万 | |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 60 | |
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 12 | |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公里) | ≥700 |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人) | 3.8 | |
高新技术企业(家) | ≥800 | |
包容普惠创新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4.5 |
专利质押融资额(亿元) | 3 | |
污水处理率 (%) | 99 |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38.9% | |
信用体系建设 | 信用信息归集总量(亿条) | 9 |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行业部门覆盖率(%) | 100 | |
“双公示” 信用信息合规率(%) | 100 | |
信用承诺制覆盖领域数量(个) | 40 | |
信用监管制度覆盖行业部门比例(%) | 90 | |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数量(个) | 40 | |
信用体系建设 | 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覆盖率(%) | 90 |
信用贷款余额(亿元) | 500 | |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 30 | |
信用报告应用覆盖领域数量(个) | 30个以上 | |
信用应用场景覆盖重点行业领域数量(个) | 30个以上 | |
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占比(%) | <0.02 | |
行政机关失信被执行人整改率 (%) | 100 | |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 成功创建 | |
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位) | 前80 |
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数字政务建设,不断强化数字赋能、协同办公、线上线下深层次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第一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积极衔接和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向县(市、区)、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放权赋权力度,健全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实施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放权赋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赋权工作衔接顺畅、不断档、不缺位。扩大开发区(园区)经济管理权限,切实转变开发区(园区)管理职能,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经营服务型管理体系。
二、优化行政审批模式
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无风险事项“非禁免批”、低风险事项“备案备查”、一般风险事项“告知承诺”、高风险事项“严格审批”的审批服务模式。在具备条件的许可延续、行政给付、政策兑现等低风险事项领域实现“标准自行判别、权利自主享受、资料自行留存”,一般风险事项形成政府清楚告知、企业自主承诺、责任自行承担的审批服务模式,加大高风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把潜在风险影响降至最低;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按照“减事项、减证明、减中介、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全面建成“无证明”城市。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机制,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承诺事项清单,制定信用承诺书规范格式,以“一纸承诺”取代“一摞材料”,高标准落实“减证便民”改革。在市场准入与退出、工程建设、行业许可等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模式。
三、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非涉密投资项目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在线办理。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以开发区为重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行以承诺制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模式,推广“区域评估 标准地 承诺制 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实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事项全承诺、拿地即开工”;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共享共用;推广建筑师负责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推广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验收、“验登合一”等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实行审批服务代办,加强项目招商、开工、建设、投产清单化管理,滚动开展“三个一批”活动。到2025年,办理建筑许可全流程办件并联审批率达到90%,简易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环节压缩至4个 , 实现审批零成本。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耗时分别压缩至10个、32个工作日。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持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扩大“企业开办 N项服务”覆盖面,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满意度。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持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全面推广行业综合许可,大力推动“一业一证”“多业一证”“一诺即准营”等改革,推动将更多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关事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推广应用“企业码”,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实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加强线上线下衔接协同。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推广企业注销登记全程网办,优化注销企业“一窗通办”服务,实行简易注销登记修复机制,实行代位注销服务,提供企业注销定制服务。推行企业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增设“休眠期”。到2025年,市县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覆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企业开办耗时、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耗时分别压缩至0.5个、1个工作日。
五、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深化“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应用,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构建完整的不动产登记线上全流程体系。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不动产登记事项网上办理,拓展不动产登记“掌上办”,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智能化服务水平。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缴费和登记等“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交房(地)即发证”,切实解决交房、交地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强化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妥善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全面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不动产农房登记全程“无纸化”。到2025年,所有登记业务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查封、查询、注销、异议登记等事项实现即时办理,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压缩至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之间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零成本。
第二节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一、打造数字政务“总门户”
不断完善新乡市大数据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系统功能,加快数据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处理能力,深化与各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通享”。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移动端、自助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标准规范统一、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同源同质。推动“豫事办新乡分厅”移动端智能化升级迭代,实现更多事项“掌上智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的数字服务新模式,实现除涉密等特殊因素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一次登录、全程网办、统一送达”。到2025年,实现100%审批结果信息共享互认,100%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域通办”。
二、强化数据共享开发应用
全面深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改革,拓宽数据归集渠道和范围,通过数据普查梳理形成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和共享需求“三张清单”。持续丰富以应用为导向的全市统一人口库、法人库、证照库、信用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主题库,打造“数据超市”,为各类场景应用提供全量、干净、标准的数据资源。加大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力度,拓展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及应用覆盖面,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互认互信互用,重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刷脸办事”等应用,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实行线上办理证件“免提报”。到2025年,实现市、县两级清单内电子证照依类型生成率全部达到100%。
三、提升数字政务监管能力
强化“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完成监管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推进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强化审管协同,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自动发现违法线索,远程取证固证,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盲区。推动监管移动端逐步整合到“豫正管”平台,在“豫正管”平台整体架构下开展通用执法和特色执法应用。到2025年,实现“互联网 监管”平台数据主项事项覆盖率100%,子项覆盖率中行政检查覆盖率100%,建成新乡市“互联网 特色产业智慧监管”平台。
四、强化数字政务服务功能
打造企业个性化服务链条,建立企业专属电子档案,“一口归集”企业信息,“一站链接”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各类事项申办数据、材料和结果复用,做到一企一档,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完善“放新办”APP功能,从高频政务服务民生事项向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拓展,增加本地特色功能模块,不断提升移动端用户体验。推出无人工干预的智慧审批、“无感智办”等新模式,逐步拓展“秒报”“秒批”服务事项范围。推出一批凭营业执照和居民身份证可自助办理的“无人审批”事项,推动实现除涉密之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推广“免申即享”新服务,搭建新乡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一码惠企”平台),为企业精准推送政策及解读,实现政策找人、精准兑现、直达快享。到2025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放新办”可办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新乡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实现“一张清单统审批”。在“三级三十二同”基础上推动更多事项要素全市统一,更好支撑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办理条件精细化水平,实行“嵌入式”填报指引服务。实施服务规范标准化,明确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礼仪等标准,为企业群众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办事环境。到2025年,政务服务标准化贯彻实施率达到100%,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规范审批服务。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部门综合窗口、跨部门“一件事”综合窗口、“全科无差别”综合窗口等,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规范窗口业务办理。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受理、审查、决定、颁证及送达办理结果等职责,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开展预约服务、咨询服务,多途径公开预约电话、咨询电话。到2025年,全面推行导办帮办代办服务,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代办服务网络。
三、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达到“三个百分百”,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梳理基层办事目录,目录内事项向同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点)集中办理,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和银行、邮政网点等场所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实施政务服务应用适老化改造,积极推广移动端“关怀模式”,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到2025年,实现“15分钟政务服务圈”、县级以上“全豫通办”“跨省通办”窗口和专区全覆盖。
四、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一件事线上联办平台和线下办理窗口,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统一送达的闭环式服务流程。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标准,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持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领域,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重点推出“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高频集成服务,定期动态更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清单。到2025年,形成覆盖投资项目、企业运营和公民个人三类全生命周期的“一件事一次办”全主题场景,实现同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全省最少、流程最简。
五、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规划许可、破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行政审批全 面落实“并联审批”和“网上办理”制度,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建立“审管互动平台”,推动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有效衔接。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办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至公用服务单位, 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同步推进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与红线内项目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水电气暖网联动报装改革,通过实施“七个一”,实现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接入“进一窗、集成办”。打造“掌上营业厅”,通过手机APP、公众号等方式,实现咨询、投诉、报装、查询报装进度、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业务全程“网上办”。
优化用电服务。 推行办电业务流程全透明。到2025年,普通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缩至2个以内,普通高压客户办电(不含配套工程施工)用时压减至12个工作日。
优化用水用气服务。 对自来水、天然气等输配管网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用水用气安全可靠。到2025年,用水用气报装(含施工)环节压缩至2个。用水报装(含施工)、用气报装(小型含外线施工)耗时分别压缩至8个、9个工作日。
优化用网服务。 精简通信接入申请和审核资料,实现通信服务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实现通信管网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推进。加大网络费用优惠力度,降低企业和居民用网成本。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千兆光网覆盖面,实现“千兆到户、万兆入企”。建设“双千兆”城市,推进“双千兆”网络在产业数字化、民生智慧化和数字政府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示范应用场景。
专栏2 :政务服务提质扩面行动 |
简政放权改革 积极承接建筑许可审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等省级下放权限,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及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的事项外,市级其余审批事项依法原则上下放至县(市、区)。扩大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报装“零审批”范围。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电网受限负面清单、招投标监管权责清单、税务机关权责清单等制度改革。推进餐饮、超市、医疗、旅馆、健身、教育培训、出版物、人力资源、娱乐、驾校等行业“一业一证”改革。 政务服务标准化 重点推进“标准地”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改革,优化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清单目录,优化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服务等。 政务服务智慧化 全面实施“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 ,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深化 “全程网办”,拓展电子证照在交通、出行、医疗、教育等领域深度应用。加快推进县(市、区)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业务办理系统接入市统一受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快推进各县(市、区)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 政务服务便利化 重点推进办税“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推行“跟进式”办税服务、增值税发票邮寄到村(社区)服务,延伸自助办税服务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优化外资外贸企业登记系统。开发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事项“一次办”服务场景,完善市级部门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清单编制。 |
专 栏3 :跨区域政务服务环境协同建设工程 |
跨区域通办提升行动 重点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备案结算、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户口迁移、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等个人服务高频事项“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等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全省通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推行“多地联办”,推动“自助通办” 。到2025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 “跨省通办”。 政务服务一体化提升行动 立足郑州都市圈,以郑新一体化为先导,推动建立郑州都市圈区域一体化数据资源共享交互规则体系和流程机制,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推行重点领域的联合审批、联合监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办理,推动线上和移动端申报、受理、办理等深度对接,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互认互用、高频精品事项一网通办、高频政务事项和“一件事”一网通办。 |
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机制,全面畅通市场循环,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建成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一节 健全公平竞争市场体系
一、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管理新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做到流程优化、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充分实现清单以外行业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积极申报全省放宽准入试点城市。建立市、县两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推进挂单销账,到2025年,实现台账清零。
二、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及时纠正妨碍、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将市、县(市、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建立健全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完善抽查检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考评,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约束力。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力度,健全新乡市反垄断线索排查和执法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加大对企业违法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明确竞争行为底线边界,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技术赋能,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三、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清理和评估工作机制,广泛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专项督查等渠道,主动搜集违规审批、评估评审等事项材料,以及不合理排除或限制竞争、政府部门擅自赋权等具有隐性壁垒性质的问题,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工作台账并限时整改,确保应改尽改。围绕食品、医疗、教育、托幼、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核查清单,着力清除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承诺制改革落地难、准入流程长、手续繁多等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开通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支持企业合理迁移行为。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退出问题的反馈渠道,健全完善处理回应机制。
四、加强中介和行业协会商会管理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全市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督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鼓励和引领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 信用”中介超市,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构脱钩政策,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和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完善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对清理规范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五、营造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建立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投标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交易监管,落实信息公开和审查等制度,消除不合法限制。着力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招投标率达到100%。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应用,提高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比例,平台电子保函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以“承诺 信用管理”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畅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异议、质疑、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节 提高要素资源保障能力
一、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全面优化供地方式,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和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推动资本要素有效供给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融资结构,扩大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应用,实现金融服务能力逐年提升。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全面实现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推行小微企业贷款“1天受理申请、2天专人对接、3天反馈结果”的全流程限时“123”机制。大力优化信用融资服务,依法依规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财政、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实现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和奖补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担保费负担,到2025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开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帮助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开展债券融资业务,助力上市挂牌提速工程,到2025年,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早期干预。到2025年,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
三、提升人才和劳动力保障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实施“牧野英才2.0”计划,采取“全职 柔性”、“人才 项目”、“针对性邀约”、“量身定做”等方式精准引进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推动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带项目、带技术落户新乡。制定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加大在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力度,全方位打造“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科技创新人才保障体系。针对人才服务碎片化问题,构建“一平台”“一网络”“一窗口”“一张卡”“一专线”的“一站式”人才服务模式。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推进职称与职业技能“贯通互评”。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出台人力资源产业园奖补政策,促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加大对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的帮扶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到2025年,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产业工人队伍比例达到7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
四、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建立完善社会数据采集体系,推动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在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安全保护等方面制定标准规范,推动部门间数据依法依规共享交换。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分行业、分场景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加快开展数据确权、交易,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深入开展政务数据治理,加快完善基础数据库,研究建设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推动数据要素与交通、医疗、养老、物流、社会保障、城市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文化等多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场景。
第三节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减租减息政策,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全面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搭建智慧办税平台,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发票智能审核、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依法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精准提供在线服务,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持续压减申报缴税次数和纳税时间,不断提升增值税留抵退税网上办理率。
二、降低水电气热成本
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推进水电气热接入服务标准化,提高收费价格透明度和缴费便利度。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市场化,降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运行成本。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定期开展成本监审,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 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落实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煤改气”用户改造优惠政策。完善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推动由市场形成燃煤发电价格。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构建转供电加价治理机制,实行“发现—核实—整顿—查处—总结—预防”的转供电加价治理全流程闭环管理。降低电力接网工程成本,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项目,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客户有其他需求除外)。
三、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适度降低或减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检验检疫等费用。优化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和货车通行管控办法,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进行物流配送。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发挥信息化的倍增效应和带动效应,通过信息化改进及自动化完善变革物流服务过程。加快新乡县公铁物流园、辉县市豫辉物流园等县(市、区)物流节点建设,优化市域物流园区布局,推进新乡区域物流枢纽建设,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第四节 优化投资贸易发展环境
一、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放宽和取消某些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做到“非禁即入”,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鼓励外资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衔接落实省级下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权限。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相关惠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二、全面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建立“一站式”外商投资服务办事平台,编制发布新乡外商投资指引,引导外资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专班,强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构建准入、促进、管理、保护等多位一体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三外”企业“服务官”制度,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外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涉外商事案件,依托河南省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外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仲裁等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外资合法权益救济途径。
三、加快推进口岸平台建设
推动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提质增效,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自贸区联动发展区,推进指定口岸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建,提升中欧班列(新乡号)辐射带动能力。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改革。推动新乡市口岸平台与郑州航空港、郑州国际陆港、沿海口岸港口、海关合作有效衔接,构建协作发展关系;加强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联合服务,围绕国际贸易涉及环节和口岸功能提升,提高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报关报检、口岸物流仓储查验结关、结汇、出口退税的服务水平。
四、创新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
围绕“拓围、提质、增效”目标,推动更高质量、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通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大力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型通关模式,持续压减整体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稳固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在合理区间。不断强化和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建设集通关、物流、融资、担保、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商品展览展示等为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引进进出口型项目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对贸易企业、进出货物的基础信息备案。健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服务体系,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境电商“一次注册、一网通看、一网通查、一网通办”。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对AEO企业实现“采信 验证”检验模式全覆盖。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增加危化品出口企业自检与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减少送检次数,压缩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
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任务和最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构建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的营商法治保障格局。
第一节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一、加强立法制度建设
持续规范立法流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广泛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立法途径积极应对社会经济运行中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持续完善立法机制,组建立法专班全程参与立法工作,为立法工作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提供有效保障。
二、拓展企业参与立法渠道
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和企业参与度。对涉及企业利益的立法项目,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召开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声、吸纳民意,着力提高立法的企业参与度,形成“分类组织、注重基层、全程参与”为特色的企业参与政府立法模式。
三、完善营商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制定有关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政府和司法部门及时配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事中事后监管立法配套和监管标准制定,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充分发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完善执行主体和规范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发现、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的能力。
第二节 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一、夯实依法监管基础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职责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规范监管行为,推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监管主体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职责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整合优化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流程标准化,全面构建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与事权划分相匹配的组织架构。
二、加强监管规范化建设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运用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实现轻重得当、过罚相当。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种类、细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落实延长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的规定,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健全教育引导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拓展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覆盖范围,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
三、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共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多头、多级重复执法。持续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完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流程,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形成“综合行政执法 部门专业执法 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率、检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四、健全问责免责制度
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合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执法质量考评,避免“以多少评优劣”。健全监管执法失职问责制度,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制度,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责。
第三节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提高司法审判质效
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畅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渠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原则上应当场立案,并加挂“绿标签”,做到涉企民商事案件全流程加速办理。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商事纠纷速裁庭,全面推行速裁庭审机制,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完善送达制度,建立智能、集约、高效、便捷的送达模式,依托“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建成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扩大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完善法院送达地址信息库,实现电子送达全覆盖。到2025年,民商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2%,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至145天以内,买卖合同首执案件平均结案用时压缩至70天以内,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达到30%,买卖合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
二、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加快推进司法大数据公开,定期公开与案件处置时间、结案率等司法绩效相关的数据,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提升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立案、导诉、信息查询、材料交换、文书送达、诉讼费缴退等业务“一网通办”。持续加强网上法院、数据可视化平台、庭审巡查、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绩效考核、无纸化办公办案等应用系统建设,加大在网上缴费退费、文书智能辅助、法律法规和同类案件强制检索推送、裁判文书智能纠错、庭审语音智能识别等方面推广应用。加大法院线上查控力度,加强自然资源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提升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到2025年,庭审直播率达到25%,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8%。
三、畅通企业破产渠道
严格落实《企业破产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破产条件的规定,准确识别破产企业,依法及时做好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及转换。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优化破产企业注销材料清单和办理步骤。完善“一登记两审查”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机制,提高破产案件立案审查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拓宽破产案件入口。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健全破产管理人分级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设立专项破产保障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程序启动、推进和管理人报酬保障问题。到2025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达到300天以内,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43%,破产专项保障基金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全覆盖。
四、支持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和解
加强对企业重整价值的识别,灵活运用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人、出售式重整、预重整等模式,支持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依法支持破产企业保住稀缺性行业资质和生产经营许可,将战略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帮助市场主体盘活脱困。健全破产成本支付管理制度,落实《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管理的指引》,规范和降低破产费用支出。妥善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依法保护破产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畅通民商事纠纷解决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一体化纠纷化解服务中心,搭建纵横联动、开放融合、集约高效的多元解纷大平台,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入专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加强与各行业商会的联络对接,充分发挥律师法律职业优势,支持律师参与商事纠纷和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在法院、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室,健全完善相应调解工作制度,提高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确保调解质量。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非诉讼解决途径的引导与衔接,加强诉前调解与速裁快审团队的对接,使“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更及时。到2025年,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52%。
第四节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
严格执行保护企业产权的司法政策,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企业财产的保全和处置措施。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大企业产权冤错案件赔偿决定执行力度。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骗取贷款“金融凭证诈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全面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聚焦“抓防范、强治理、降发案”,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违法支取、流转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建立企业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
梳理企业家反映强烈的人身、财产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畅通企业及其经营者涉法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完善诉求移交、转办、答复、评价工作流程,依法及时解决影响地区营商环境的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清欠专项整治,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企业负责人、骨干经营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逮捕、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批捕环节,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逮捕后也要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一押到底”。
三、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依法依规进行救济补偿的路径、方法,在部分区域建立救济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在全市推广。适时开展评估论证及督查,加强风险防控稳妥推进。
第五节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增进对知名企业和品牌侵权行为的专项援助,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在推进晋冀鲁豫等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协作基础上,强化郑州都市圈区域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推动执法互动、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合力打造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体系。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聚焦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等作用,形成保护合力。加强技术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进行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
二、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方式
在不动产、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建立产权纠纷中立评估制度,通过中立评估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客观权威的案件走向评估分析等法律咨询或专业辅导,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动建立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形成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健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新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
三、强化知识产权信用建设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加大专利代理失信行为公开力度,受理公众举报,将相关企业和代理人失信行为共享至联合惩戒部门,形成行政、司法保护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专栏5 :法治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
破产审判质效提升行动 健全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日常化府院联络工作机制,重点解决破产案件长期搁置不结,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变现难、清偿率低的问题。 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四个一”监管方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家财产和限制企业家人身自由等措施。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 建立健全打防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责任制,加强反诈专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激励奖惩、平战结合和合成作战等机制。坚持群防群治,推广应用国家反诈中心APP,深入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进商圈、进校园、进场所 “六进”活动,大力开展“无诈社区”“无诈村居”“无诈单位”“无诈学校”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一村(格)一警”“警格”“网格”相互融合工作机制,构建系统严密的防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建立电话卡、上网卡、银行账户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对非实人交易、非实人使用行为,依法依规开展二次实人认证核验。建立涉诈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户籍地管控责任,严防外出作案,严防在本地搭建窝点、实施犯罪。 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 重点围绕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以及为逃避偿债义务而恶意骗取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诈骗等恶意逃废债行为,集中梳理筛选所涉及的企业、人员底数,开展集中清收行动,制定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执行查控机制,综合运用强制、惩戒、威慑、教育等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实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依规依法兑现承诺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以及我市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依法依规及时兑现政府承诺,着力解决以政府换届、领导调整、政策变化、财政紧张等为借口的“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不按达成协商解决方案执行的“二次失信”等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确保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知识产权保护高效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受理向重点园区延伸,支持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强化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服务,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发展。完善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推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知识产权信用规范化。重点对知识产权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行政相对人加强信用监管,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推进信用建设与知识产权业务全方位、全流程深度融合。 |
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广大企业家的获得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承载能力,建设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优化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构筑宜居、创新、绿色、健康、韧性的城市发展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
第一节 营造全社会“尊商重商亲商”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形成完善的企业服务机制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持续完善领导包联、专班服务、督促督办、考核奖惩“四个机制”,实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台账管理制度,推行重点问题“一企一策”,构建具有新乡特色的企业服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首席服务员制度,围绕新乡市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系统开展产融、产销、产学研、产业与人才等精准对接活动,解决企业经营面临的资金、技术、市场、用工和人才等共性问题。进一步融合法律服务平台、纾困解难平台、“政银企”对接平台、政策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等,建立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推行“接诉即办”服务模式,加快推进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完善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诉求“一号响应”,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接诉即办。完善差异化惠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等机制,动态更新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根据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等条件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原则,建立鼓励政商健康交往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政商交往“九要”“九不得”要求,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完善企业家代表产生机制,持续落实新乡市“企业服务日”制度。建立企业家投诉处理机制,畅通诉求通道,分类听取建议,及时高效反馈。完善人大政协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生动实践。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干事创业中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实干信心。
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持续完善落实“双向挂职”制度,选聘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到各级政府部门挂职,让各类优秀企业家成为政府治理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形成政企交往的新乡“品牌”。引导企业家守法经营,加强企业家诚信宣传,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鼓励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健全相关激励机制,对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予以表彰,支持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社会认同。
第二节 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发展环境
一、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加快培育“专精特新”“瞪羚”、制造业头雁、单项冠军等企业,形成创新企业集群培育体系,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0家以上。统筹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多样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构建“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 科技产业社区 智慧岛”创业孵化链条,打造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基地。以中原农谷载体建设为契机,打造新乡特色鲜明的创新平台和发展载体体系,擦亮中国种业“芯片”的新乡方案样板。完善融资、财税、法律、评估、咨询、培训、知识产权等创新服务,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完善激励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方式,推进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打造创新创业集聚空间,围绕人才创意交互、工作交流、生活交往需求,在产业功能区建设一批24小时创新生态社区,推行放宽酒吧、咖啡店、餐饮店外摆限制等创新举措,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多功能支持的活力空间。
二、打造完善的产业生态系统
聚焦新乡市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化工、生物与新医药五大产业集群,以产业链链长和产业联盟会长“双长制”为抓手,协同推进创新强链、数字融链、转型延链、多元稳链、招商补链、生态畅链“六大行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制度链“五链”耦合,形成创新能力强、附加值高、关联度紧的优势产业链。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围绕智能化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财政政策,实施工作专班化推进机制,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推进全域5G网络建设,加快构建5G产业生态。大力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和共享制造,围绕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的共性需求,打造共享制造平台,完善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项目保障水平。按照省标准要求,强化项目谋划力度,提升谋划质量,力争更多符合国家产业、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政策和符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和“三个一批”项目。优化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制度,完善项目月调度、白名单和核查制度,实现项目建设全流程调度管理、全要素施工保障、全过程协调服务、全覆盖督导核查。建立项目考评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和年终考评。强化各项资源要素保障和项目高效审批联审联办,加快项目推动实施。
三、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综合的便民服务体系。公共教育服务方面,持续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计划,到2025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高于国家平均水平;深化集团化办学,实施“名校 新校”“名校 弱校”“名校 乡村学校”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加强学区内、学校间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实施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创建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打造全省技术技能人才高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升新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全覆盖。公共体育场所覆盖全面,建成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公共医疗服务方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资源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8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大于4.5人。公共养老服务方面,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智慧养老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加大对农村地区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和服务供给,实现区域内养老服务公共服务一体化。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四、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体系
推进新乡市“三横九纵”铁路网、“四纵四横两环”高速公路网、“七横十五纵三环”干线公路网建设,对外通达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口岸、大通关、大物流战略深入实施,建成辐射豫北、连接全国的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推动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加快多层次交通路网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新晋高速块村营至营盘段、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鹤辉高速新乡段5条高速;2025年底前再建成安罗高速原阳至郑州段、原阳至豫冀省界段新乡境、兰原高速兰考至封丘段、沿黄高速新乡段、郑辉高速新乡段、安新高速新乡段、长修高速封丘至修武段、濮卫高速西延8条高速,新增里程537公里。以促进黄河两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绕城公路改建、强化节点枢纽畅通能力、推动交旅融合为重点,新改建干线公路467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1105公里。推进提升城际、城市、城乡客运体系的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进一步完善“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国家“公交都市”城市创建目标,实施公交提速工程、线网优化工程、场站枢纽工程、智能公交工程、绿色公交工程、服务提升工程六大工程。到2025年,优化调整或新增公交线路20条,公交车进场率100%,新建公交停车场5个,万人公交保有量不低于15标台。行政村通客车率100%,各县(市、区)建制村最多一次换乘到达县城比例达到100%,农村物流服务覆盖乡(镇)、建制村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率保持100%,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100%。
五、打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态环境,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稳中有降,持续提升环保精准治理水平,让“青山绿水蓝天”成为城市的靓丽底色。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优化差异化减排措施,坚持绩效分级、分类施策,坚决防止“一刀切”式管控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干扰。深入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创建活动,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禁止类、限制类环境准入的刚性约束,严格源头管控。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到2025年,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加快城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可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打造布局合理、规模适宜、质量稳定、功能高效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加快生产生活绿色低碳转型,创新绿色技术、壮大绿色产业、做强绿色交通,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全领域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和城市绿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6平方米以上。
第七章 构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信用信息自动化归集、智能化应用,推动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创新。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诚信建设。
第一节 完善信用新乡建设基石
一、建立完善信用政策体系
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规。 以科学审慎态度,学习借鉴信用立法先行城市经验,结合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加强社会信用立法研究。参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新乡市信用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方主体权责关系,切实将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建立 “ 信用新乡 ” 标准体系。 在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息分类分级、查询权限等级,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地区同类机构交换信息数据的标准等,统一信息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健全基础性公共信用产品规范、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流程服务规范,确保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统一。
健全公共信用评价制度。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归集模块、新乡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整合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鼓励研发以经营状况、网络舆情等市场信用信息为基础的预警类市场化信用评价产品,加快构建以行业信用评价为基础、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重要参考、市场化信用风险评价为补充的监管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专栏6 :信用信息安全监督专项行动 |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提高系统自身防护能力。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放,并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
二、推进信用数据归集融合共享
提升 新乡市 信用云智能化水平 。 以新乡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加快构建市县一体的智能化公共信用应用服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建设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智慧平台。 全面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提高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的服务效能。强化系统应用功能开发,优化信用平台、网站、App等服务功能,开发面向社会应用的信用产品。
强化信用信息报送能力建设。 加大公共信用信息、涉企信息、监管行为信息归集力度,完善信息数据归集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全区域、全行业、全领域覆盖。以《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纲,修订并发布《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迭代更新。各部门向新乡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数据应占归集数据总量95%以上,各部门实现本部门信用目录全覆盖,为市场化应用提供信用数据保障 。
加快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打造“系统内纵向联通、跨部门横向贯通”的信用数据枢纽和应用载体 ,构建纵向与省、市、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高效互联互通,横向与各部门系统信息协同共享的格局。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 新乡”网站主动“亮信用”,通过自愿注册主动公开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和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银保监、金融、税务等部门金融征信信息授权共享机制,提升数据获取的便捷度。推动“大数据 信用”服务产品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推广应用,建立符合新乡市采信、用信需求的信用数据大融合新格局。
专栏7 :信用基础设施支撑服务“双嵌入”专项行动 |
信用嵌入政务服务 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接口嵌入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管理系统,推动信用信息、信用报告跨地区共享共用,实现信用报告一键查询、信用修复一站办理、信用承诺一窗受理。 信用嵌入部门行业管理 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嵌入市、县(市、区)级部门业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信用报告、信用评价跨部门共享,支撑各级、各部门分级分类监管。 |
第二节 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一、完善市场主体全程信用管理制度
推进全过程信用数据 监管 机制。 建立覆盖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信用数据监管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全国和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档案。将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查询、信用报告应用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环节,将信用状况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强化 信用主体信息和隐私安全 。 综合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技术、加密技术、脱敏技术等手段,维护信用主体信息和隐私安全。规范信用信息查询、调用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等重点监管,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保障各信用主体合法的隐私权力,切实保护好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等重点内容。
二、构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完善 事前 信用承诺制度体系。 规范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流程,编制事项清单和标准化模板。在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深化信用承诺应用, 建立承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形成“承诺—监管—践诺”闭环管理。根据承诺事项特点建立差异化核查方法,形成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 监管”等方式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机构和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在国家制定出台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基础上,推动信用报告实现异地互认。
强 化信用承诺风险防范措施。 规范信用承诺信息记录、归集、推送、统计、分析等全环节工作流程,将信用承诺主体的承诺情况全面记录至信用档案,完善虚假承诺惩戒制度,根据失信程度梳理惩戒措施清单。建立违诺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行政指导和告知机制。建立信用承诺退出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公示机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信用承诺在信用平台“应公示,尽公示”,对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信用承诺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推行事中 差异化监管。 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日常监管、政策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处置措施。强化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根据信用等级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规范公开公示分类监管信息,推行阳光监管。深化细化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触发式监管等新机制,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一般违法失信积累关注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
推动多行业多领域综合监管。 出台 行业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大数据开发、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对电信诈骗、环境治理等中央文明委提出的十项失信行为开展专项联合治理。常态化实施信用 金融、信用 招投标、信用 税务、信用 审批、信用 交通、信用 城管、信用 社会治理、信用 生活(支付、保姆、家政、物业)、信用 安全生产、信用 环境保护、信用 第三方服务等N个行业多领域全覆盖的综合监管,提升社会信用监管水平。
四、提升事后监管效力
完善事后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对象认定机制 。 规范奖惩对象认定程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创新轻微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制定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措施清单,鼓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减轻社会危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实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失信举报、舆论监督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各类媒体加大对典型失信案例分析报道力度。
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 推进信用奖惩系统嵌入城市信用大数据智能中枢、“放新办”平台和“互联网 监管”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对象名单自动比对、措施自动提示、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反馈机制,针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惩戒措施进行评估反馈。
完善信用 信息 修复 机制。 明确行政处罚失信程度认定标准、信用修复条件、信息屏蔽等内容。按照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一网通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打造信用修复“一键办” , 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及时率100%,合规率95% 以上。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流程,对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及时更正或删除,实现异议处理结果在各级平台网站同步更新一致。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管理与共享,实现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与各级信用平台网站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第三节 加强信用应用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依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原则,由政府带头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信用服务业支持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信用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培育信用服务新业态。引导支持新乡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质企业投资经营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新乡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信用评价 、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调查、商账管理、信用担保等多类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建立“政府 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机制 。 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政务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培训等服务。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评价、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各行业协会商会、产业链核心企业等与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推出具有行业特色、满足行业需求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业中推广应用。
严格落实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 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备案管理、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机制,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健全信用档案查询和失信信息统一公示机制。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涉及信用的机构自身失信,以及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等乱象。
二、推进四大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政务诚信管理体系。 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和实施信用奖惩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依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规范、准确记录政务失信信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定期开展政务失信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占比低于0.02%。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 社会监督 失信问责”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严格守约践诺。建立政务失信风险源头防控和化解联动机制,改进优化涉政务诚信案件司法建议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公示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让社会各界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对公务员履职过程中的表彰奖励和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实行全量记录、依法公开。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违法违纪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调任考察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专栏8: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诚信建设专项行动 |
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国家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以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懒政怠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
加强商务诚信 重点领域信用治理。 聚焦融资信贷、消费、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税务、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医疗养老、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信用与业务融合,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拓展信用评价指标维度,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广泛应用,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大力实施“信易贷”。 通过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河南站,实现与国家“信易贷”平台互通。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用水、用电、用气、纳税、社保、公积金、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对入库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风险评估,形成企业信用 “精准画像 ”。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联动,建立完善“信易贷” “白名单”企业常态化推荐工作机制,优化“白名单”动态管理,完善支持“白名单”企业融资政策措施,实现“信易贷”贷款规模占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的比例超过30%。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信易贷”尽职免责和容错免错机制,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实现辖区内信用贷款在达到合理规模基础上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翻一番”。
专栏9: 商务诚信重点领域信用治理专项行动 |
融资信贷 领域 创新满足“信易贷”需求的信用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加强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研发。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提升新乡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质量,推动符合规定的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有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补。持续完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三类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分级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年审、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与信用等级挂钩,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信易贷”违约风险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建立线上可强制执行公证机制,加快债务纠纷解决速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消费领域 完善质量监测、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等措施,着力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消费环境建设中的隐患。大力解决重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施有效治理和规范。开展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倡导企业主动承诺诚实经营,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全面提高整体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交通物流领域 充分发挥新乡市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打造现代物流基地,建设“ 大数据 交通物流 ”信息服务系统。构建信息“一张网”,通过对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营运者以及交通运输工程的实施者进行全方位的信用记录、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大奖惩力度,实行相关部门联合奖惩。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银行、保险公司、交通物流企业扩大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监管水平。 电子商务领域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电商失信行为加强治理。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税务领域 做好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复核制度,加强纳税信用监管。持续拓展“银税互动”合作项目,实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涉税信息与金融机构信贷项目对接,为纳税信用记录好、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文化旅游领域 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星级饭店和旅游民宿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充分利用掌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根据不同信用评价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充分发挥“ 互联网 ”、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提供风险预判预警信息,及早发现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相关风险。 生态环境领域 助力生态环保督察,将环保诚信企业、良好企业、警示企业、不良企业,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和黑色展示,对参评企业进行分析,数据分类统计,为环保领域企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设立投诉举报入口,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环保信用建设闭环。另外,将新乡空气质量和水质情况予以公开,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情况公示,助力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房产交易市场监管领域 推进房产经纪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基于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日常监管信息,对全市房产经纪机构进行行业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招投标领域 完善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招投标信用信息依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评审中的应用,进一步健全招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大力提高招投标行业队伍的职业素质,促进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正确树立公平竞争择优价值观念,提升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诚信自律意识。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评价体系,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使用信用评分,将交易主体信用评分结果应用于项目评标,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研究推行“信用 电子保函”替代企业缴纳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资金成本。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公示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切实增强交易各方的诚信意识。 医疗 养老 领域 引导医保服务合规,以医保信用评价结果为实施依据,在异地转诊责任医师资格方面,实施提高异地转诊审批权限、取消异地转诊单开具资格等奖惩措施,引导医保医师重视医保信用,合规开展医保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中介服务领域 建立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评估、担保、会计、代理、经纪、咨询、交易、检验检测、职业介绍培训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逐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
深化社会诚信建设。 建设社会诚信治理支撑系统,逐步健全农村和城市居民信用档案,提供信用治理信息产品,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劳动用工、文化、体育、旅游、生态环境、社会组织等领域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监管机制,将信用应用嵌入监管全过程。围绕不同领域诚信建设重点工作,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实现智能监测、分级预警、联动处置,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
专栏10: 社会诚信领域信用治理专项行动 |
卫生健康领域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夯实信用评价信息基础,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财政投入、建设项目、资源配置、等级评审、科研项目、考试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日常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加强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监管和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 社会保障领域 建立完善养老、社会、工伤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医药机构和医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等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对社会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教育科研领域 以从事科研活动、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各类人员以及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为重点,建立完善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制度,推进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相挂钩。加强教师诚信建设,强化师德考评、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在考试、论文等方面强化信用承诺应用。推进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办学。 |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政法领域改革集成效应、辐射效应、联动效应不断强化。贯彻落实督查问责机制,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落地见效。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 枫桥经验 ”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
专栏11: 司法公信建设专项行动 |
法院公信 全面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有效破解“执行难” 问题。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妨害诉讼行为相关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进一步完善法院生效判决自动履行机制,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立当事人暂缓列入、暂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机制。深化 “ 互联网 审判 ”改革,依托移动微法院,推行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以司法审判工作更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提升司法公信力。 检察公信 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加大检察制度、重要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丰富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务督察,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实现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 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逐步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强化社区矫正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司法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信用 结合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诚信记录,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和投诉查处制度,引导司法从业人员作出信用承诺,加快构建有利于司法从业人员诚信自律、规范执业的长效机制。依法严惩司法工作人员、司法从业人员参与虚假诉讼行为。 |
三、拓展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场景
推进信用报告应用。 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采用招投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监督管理、资质审核认定、评优评级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实现信用报告应用覆盖领域达到30个以上。
建立健全信用惠企便企服务体系。 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扶持等活动中参考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优惠便利。鼓励支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公共、金融、商业等维度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状况,推出企业信用分并推动应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场景,降低企业的创业和经营成本。
持续拓展信用惠民服务场景 。 推动信用建设与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实际工作深入融合,坚持“以用促建、建用并行”,积极探索信息应用路径和信用服务模式,聚焦民生领域, 到2025年, 信用 应用场景数量达到30个以上。培育信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项目,发展“暖心食堂”“舒心就医”“信用制造区”“信用街道”“信用村居”“信用超市”等信用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开展“信用 美丽乡村”“信用 示范社区”等建设活动,整合基层资源,向守信居民优先倾斜;深化“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 树立“德者有得,诚信有福”的价值导向 ,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四、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诚信主体宣传教育 。 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诚信教育的主阵地、主窗口作用,加强“一网一平台”建设,发挥“信用 新乡”网站、信用新乡微信平台的多渠道宣传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开展企业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推进互联网信息领域诚信建设。推动各领域树立 诚信典型,大力开展诚信普及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扩大诚信教育普及程度。
第四节 创建示范区和区域信用试点
一、创建 国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持续提升新乡城市信用监测水平。 发挥好城市信用监测作为推动信用建设重要抓手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对标对表,认真查摆问题,找准差距补短板,发挥部门工作合力,重点推进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支撑,加强信用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拓展创新服务,实施信用惠民,落实普惠金融,推行信用贷款,保证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位,加快改善信用环境,全力推动新乡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档升级,确保新乡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地级市平均 排名稳定在80名以内。
创建 国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坚持以创建信用示范区为统领,锚定目标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创建组织架构,研究把握评审标准,制定创建方案。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构建覆盖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体系, 在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据平台支撑、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贷等“信易 ”应用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 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强化区域信用试点示范建设
创建 2 — 4个省级信用示范县(市、区)。 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实施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 在突出地区信用特色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完善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推行“信易 ”和信用承诺制,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推广“信易贷”和“一码惠企”平台拓展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下沉,打造“一县一品牌”,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促格局。到2025年,成功创建2 —4个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
打造 5 个以上信用示范领域。 依托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打造信用应用支撑系统,推进与新乡特色应用场景对接互通。 在新乡市现有信用 应用领域基础上,打造新乡特色信用服务场景,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 乡村振兴、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未来社区 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应用等试点示范,进一步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因信获利、以信为荣”。
专栏12: 打造新乡特色信用应用场景重点工程 |
信用 生态环境 推行企业生态保护承诺制度,并将企业的环保措施、绿色生产、绿色施工、实施效果等情况纳入监测,将监督检查、环保投诉、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生态信用” 好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对 “生态信用”不好的企业按规定严格征收环境保护税。推进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保险等金融领域的运用,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信贷和差别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生态环境失信专项治理,创新生态环境失信治理措施。结合信用评价深入开展“清四乱”行动,提升沿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落实河南省制定的沿黄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信用 乡村振兴 依托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为农村生产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建成乡村金融服务站,向贫困户投放扶贫小额贷款。聚焦粮食安全、农村金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监管等重点领域,创新农村信用应用场景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信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深化“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信用管理。完善农村信贷政策,提升信用贷款比重。建立文明诚信档案、乡风道德银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信用县创建工作,树立“德者有得,诚信有福”的价值导向,弘扬乡村文明新风。 信用 养老服务 在全市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基础上,制定出台《新乡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涉及养老机构环境、设备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利用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完整的养老体系信用信息资源库,在养老服务领域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信用特惠养老”服务,从生活照料、老年活动、健康管理等方面,为全市信用等级高、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提供“信用特惠养老” 服务。依托智慧化养老服务平台,全面建立覆盖辖内300余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从业人员签署《养老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书》后方能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信用 基层社会治理 围绕“镇街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将信用与镇街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信用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整合,推行网格化监管和风险预警模型,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突出诉求等,在源头上减少、化解社会风险,让信用信息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利器。实施信用激励正向引导,鼓励基层开展“信用社区”“信用家庭” 等活动,结合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制定操作性强的激励措施,给予守信者更多实惠和便利,在群众中激发守信正能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效能。力争在1—2个镇街建设信用 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信用 未来社区 坚持以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中心,将信用机制和信用文化嵌入未来社区,让社区居民实现积累信用、兑换幸福。鼓励在社区邻里公约制定中纳入信用要素,在积分体系建立中明确信用行为指标,完善居民参与共治共享的信用内涵和信用约束,构建邻里之间的信用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邻里互信氛围。开展“ 信用承诺 区块链 ”信用惠民,让居民在实名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后即可在公共服务、住房、交通、医疗、休闲娱乐等各类社区场景中享受各类优惠便利,以新技术提升信用惠民的人本化、数字化水平。加强社区信用文化建设,建立社区信用学堂,选树社区诚信典型,组织以信用为主题的社区活动。 |
第一节 推动郑州都市圈政务服务一体化
立足郑州都市圈,以郑新一体化为先导,持续扩大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区域联动建设范围。编制行政许可互认共享清单,实现在市场准入、行业监管、评级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行政许可在区域内的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高频电子证照的互认共享,持续扩大应用场景。推动建立郑州都市圈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机制,打通制约数据资源共享的技术与机制瓶颈,建立数据资源共享交互规则体系。构建都市圈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和联网通办的服务体系,对落户都市圈区域的企业,在企业登记、企业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统一标准、实施统一便利化服务。梳理都市圈“跨域通办”事项,统一“跨域通办”办理标准,健全“跨域通办”长效机制,开设“跨域通办”专区,着力实现高频政务服务跨域“网上办”“指尖办”“大厅办”“自助办”。 针对跨区域的投资建设项目,推动建立区域联合审批、监管合作机制,实现“一窗受理、联合审批、同步办结、统一验收”。
第二节 优化郑州都市圈一体化市场环境
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全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推动都市圈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支持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完善市场化退出渠道。发挥产业联盟、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引导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市场合作,支持新乡市各类主体参与区域一体化发展。争取“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允许企业在都市圈范围内自由选择注册地名称,统一跨区域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建立都市圈区域内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
第三节 深化郑州都市圈市场监管合作
充分发挥新乡市、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健全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推动评定结果互认。推进郑州都市圈社会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强化信用信息跨区域共享共用的制度保障与技术支撑,建立一体化的信用奖惩、信用监管和信用惠民等标准,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应用场景互认,使信用要素实现跨区域顺畅流动。
第四节 建设郑新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充分发挥新乡市毗邻郑州市区的优势,推动郑新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突破,逐步实现郑新规划共绘、防洪共抓、生态共保、交通共联、产业共建、文化共兴、服务共享。建立郑新一体化协同推进机制,围绕产业政策、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等推动郑新两地有效衔接,积极争取郑州的文化教育、医疗养老、商贸娱乐等优质资源向新乡延伸,不断扩大郑新日常生活圈,让来新企业与群众切实感到郑新无区分、感受无差别。
第九章 实施保障第一节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建立协同高效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委员会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力度。加强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专班制度,强化专职营商环境干部队伍建设。以本规划为依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落实目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县区、各部门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有效落地。
第二节 加大财政支持
积极增加市本级及区县财政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投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撬动企业、资金、技术、服务等流动性生产要素向新乡集聚。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优先有效地用于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第三节 鼓励改革创新
动态跟进市场主体发展和服务需求,加强形势分析和趋势研判,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推行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持续推进各项重点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交流互鉴和经验总结,强化部门间配套政策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大力支持群团组织等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强化与第三方机构、新型智库合作,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合力推进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估
兼顾工作创新和政策落实,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组织评价、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体系,扎实开展评价整改提升,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责任部门、单位和主要人员落实相应奖惩措施。狠抓行动落实,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注重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建立营商环境重点指标领域和信用工作的监测机制,根据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进展和要求,适时调整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方式,形成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和督查问责长效机制。
第五节 注重宣传引导
借助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工作,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应用度。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学习研究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国际国内评价体系和先进经验做法,提升相关工作人员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注重舆论引导,进一步对加大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力度,强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