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平原示范区各单位工作实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制定了《平原示范区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现就抓好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流程
各发起单位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好抽查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抽查计划应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管平台-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派发到各相关部门,并同时完成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发起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要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三、及时录入结果
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后续处理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市场主体,统一将检查情况归集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五、动态调整计划
抽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对未列入此次计划但实际监管工作中需要增加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可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由发起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附件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xlsx
平原示范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