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收费〔 202 3 〕 219 号
新乡 市 英才学校 :
市政府转来市教育局《关于市英才学校、市新鼎高级中学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 (新 教 〔 20 23 〕 7 号 )收悉。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规定, 经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审价会集体 研究 、征求社会意见 ,并报市政府同意, 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学 学费标准由 6500 元/生·学年调整为 78 00元/生·学年 ; 初中 学费标准由 7800 元/生·学年调整为 9300 元/生·学年 ; 高中学费标准由 9600 元/生·学年调整为 11400 元/生·学年 。
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规定,202 3 年秋季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毕业。
三 、 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 ,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 、 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8 〕 6 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 、 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 开始执行, 有效期至 202 6 年 6 月 30 日,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教育局
20 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