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1-00048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3日 |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信政土〔2021〕164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
信政土〔2021〕16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 2021 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浉河区政府:
你区《关于信阳市 2021 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 ( 浉 政文〔 2021 〕 91 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批次作为信阳市 2021 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经审查,浉河区柳林乡马庄村 1 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 0.9239 公顷、园地 0.0154 公顷、林地 6.160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775 公顷,共计 7.1772 公顷,符合信阳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信阳市 2021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同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拟征收浉河区柳林乡马庄村 1 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 7.1772 公顷(耕地 0.9239 公顷、园地 0.0154 公顷、林地 6.160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77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此复。
附件:信阳市 2021 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明细表
2021 年 9 月 23 日
附 件 | |||||||||||
信阳市 2021 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明细表 | |||||||||||
面积单位:公顷 | |||||||||||
权属单位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 | |||||||
小计 | 其中 | 小计 | 其中 | 小计 | 其中 |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有林地 | ||||||||
信阳市总计 | 7.1772 | 7.1772 | 0.9239 | 0.1154 | 0.8085 | 0.0154 | 0.0154 | 6.1604 | 6.1604 | 0.0775 | |
集体土地 | 浉河区合计 | 7.1772 | 7.1772 | 0.9239 | 0.1154 | 0.8085 | 0.0154 | 0.0154 | 6.1604 | 6.1604 | 0.0775 |
柳林乡 | 7.1772 | 7.1772 | 0.9239 | 0.1154 | 0.8085 | 0.0154 | 0.0154 | 6.1604 | 6.1604 | 0.0775 | |
马庄村 | 7.1772 | 7.1772 | 0.9239 | 0.1154 | 0.8085 | 0.0154 | 0.0154 | 6.1604 | 6.1604 | 0.0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