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河南省、许昌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和《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通过科技创新的新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突出战略重点,加强资源集成,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突出项目、基地平台和人才的统筹,构建自主创新体系。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2013年度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集中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及各类计划涵盖的内容
(一)集中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范围
 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集中申报和受理的有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另行安排。
(二)各类科技计划涵盖的内容
1.科技攻关计划
围绕我市农业、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领域,全面开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侧重R&D活动中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取得初步成果的科研项目。
2.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省及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
根据《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我省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问题,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其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4. 软科学研究计划
支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支持社会协调发展中决策、组织、管理等重大问题研究;支持重大领域技术预测、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论证评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和机制研究,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5.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重点支持《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领域: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技术领域;优势产业关键性技术攻关领域;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业领域;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领域等项目。
具体申报领域和研究方向请参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二、关于申报程序和渠道
各县(市、区)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分别报送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室。许昌市直单位、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室直接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渠道申报:
1、工业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在省科技厅立过项)转化计划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2965017(办)。
2、农业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2010年1月1日后省科技厅鉴定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联系电话:2965022(办)。
3、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计划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成果(在省科技厅立过项)转化计划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2965021(办)。
4、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和社会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科。联系电话:2965020(办)。
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报许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联系电话:2965016(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和经费预算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计划类别 申报材料 材料数量
科技攻关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科技成果转化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软科学研究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国际科技合作 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一式7份
2、各县(市、区)科技局在申报所辖范围内的项目时,除报送文字材料(包括word文档软盘和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外,还要报送统一格式的《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和《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汇总表》,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请书分别装订,空白表可通过河南省科技网下载。
3、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需财务资料包括预算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批材料及实施项目说明材料。具体请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2〕149号)要求提供。 4、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严格按照省科技厅编制并发布的《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范围申报项目。
5、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创新团队以依托单位名义申报,同时注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的名称。
6、许昌经济开发区是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试点),项目指标单列,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审核后代为报送。
四、申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各县(市、区)项目申报单位务于2012年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在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请务于2012年10月10日下午6时前将按要求填报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有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务于10月11日下午6时前将经过初审后的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word文档软盘)、《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和《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汇总表》由主管局长签字后汇总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申报书请各业务科室自留一份。
4.10月12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负责对全市申报材料和电子信息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汇总。
5.10月15日召开市科技局行政办公会听取汇报,确定上报省科技项目。
6.10月16日-17日与财政局会同审核并完善有关签章手续。
7.10月18日上午 项目材料统一上报省科技厅计划处。
(二)对申报单位与申报项目的要求
1.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是河南省境内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必须具有财政资助资金三倍以上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费。
2.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企业单位,要求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建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的单位须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省创新型科技团队,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4、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单位须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具有省级及以上其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资质。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必须附有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单位的有效科技合作协议书。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省财政资金。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要对近两年(2011、2012)内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包括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等)情况进行报告,并区别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所承担的项目已经完成的,要提供结项或验收证明;项目正在实施的,要对已承担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之间的关系做出具体说明,并提供原项目申报书。未如实报告已承担项目情况的,经查实后,一律按重复申报处理。
6、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已承担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截止本次项目申报时逾期未结项或应验收未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
五、关于许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说明
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中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市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密切相关的创新领域,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参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需提交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或采用省级计划项目文本并注明“市级项目”)一式三份,并附所需的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2012年度许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与省级项目同时进行,项目申报渠道、时间要求与省级项目申报一致。
3、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豫科[2009]101号)要求和许昌市现行科技政策要求,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抵扣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须在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立项认定,否则,不得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六、关于河南省科技网、许昌市科技信息网的使用
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材料,包括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以及科技计划项目基本信息申报系统,均可通过河南省科技网、许昌市科技网下载,下载后的申报书通过相关内容输入,可直接打印成册,作为上报材料。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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