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拟对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全省第三批选派的各级科技特派员(含团队、法人);县(市、区)级以下的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含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或科技、组织、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税务、工商、金融等单位);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管理工作者;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含市科技局或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二、表彰规模
在全省范围内拟表彰350名优秀科技特派员,50个左右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含地市级以下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及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100名左右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主要依据各地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科技特派员现有人数等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推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
2、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领办、创办、合办、协办经济实体,或创办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生产技术难题、产品销售问题,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4、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企业、园区(基地)或种植、养殖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实现“双赢”。
5、在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或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市、区)主要推动部门或实施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认真落实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支撑条件,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搭建金融、信息、培训等专业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各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选派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免除科技特派员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影响。
3、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组织管理单位。市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等;市级财政设立专门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与服务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经费、人员、任务、措施到位,在队伍建设、能力培训、项目支持、政策保障、资源整合、舆论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国家级高新区比照前述条件。
(三)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时完成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入驻任务;
2、积极协助科技特派员根据派驻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科技项目、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帮助科技特派员完成科技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专项经费合理使用;
3、关心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牵线搭桥、帮助科技特派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使他们安心科技特派员工作。
未完成科技特派员选派任务的,其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不能推荐。
四、推选方法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牵头组织本区域的推选工作。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选,由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组织推选、等额上报。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派出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市级、省直管县(市)优秀组织管理单位与先进个人由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申报。在各地方、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对各地推选的表彰对象组织认定,确定表彰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3、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与汇总表,于2013年12月22日前报至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永峰 高洪涛
电 话:0371-65996100, 86231501
电子邮件: kjtrhc@163.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厅2410房间
邮编:450008
说明:许昌市材料报送联 系 人:刘景亚
联系电话:2965016
电子信箱:xcskjj@163.com
地址:市政府9号楼9352房间
附件:1.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