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教〔2013〕411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2〕118号),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申请财政追加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条〔2013〕55号),经审核,现将2013年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资金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013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科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请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有关省辖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预算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从2013年度项目起,省财政厅、科技厅在科技开放合作项目中引入后补助机制。

1、对一般性项目,项目立项时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完成后,要按时结项,由项目承担单位写出结项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2、对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目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满后三个月内,可向省财政厅、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并申请后补助资金。省财政、科技部门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查证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报告。省财政厅、科技厅在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核拨后补助资金。2013年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单项后补助资金规模为本次补助经费的0.5-2倍。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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