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医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摸清我市医药企业家底,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决定对许昌市医药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药企业、新药研发企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饮片炮制加工企业、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保健品及以中药为基源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等。
二、调查方式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医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河南省医药企业调查表》(见附件)。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请参照省科技通知,并于2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9245房间)。
联系人:吴卫东 2965021
信 箱:xc2965021@126.com
附件:《河南省医药企业调查表》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