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2013〕615号)及《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科〔2014〕43号)要求,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规定,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进一步加强我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现决定对我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构建体等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出入境等活动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
二、调查内容。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区域(系统)所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相关单位认真填写《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填报要求。请参照《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科〔2014〕43号)有关要求,填报《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将调查表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电子版于5月20日前报送至许昌市科技局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吴卫东 2965021
地 址:市政府9号楼9245房间
E-mail:xc2965021@126.com
附件:1、参加调查的有关单位名单
2、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