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4]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6-0001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6-12 16:10
  • 名 称 :许政办[2014]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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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办[2014]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9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承办。

    三、各部门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协调,报分管副市长审查后,报市长确定是否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四、确定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参会单位应该严格控制规模,仅限于议题内容涉及的主要关系单位。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须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分管副市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于会前2天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不能按时报送材料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制定会议方案,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五、凡需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管副市长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汇报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主办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协商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市政府。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六、各部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安排熟悉涉及议题内容的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会议纪要印送与会领导及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档案室保存。各部门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对于执行不力、推诿扯皮,造成政令棚架、工作延误的,由市监察局严肃查处、顶格处理。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市长审签后以市政府名义提交。

    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也可由市长或副市长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

    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科室承办。

    三、各部门拟向市长办公会议汇报的事项,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协调后,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

    四、需要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协商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市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比较方案,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供会议决策参考。

    五、确定为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的,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如议题涉及部门较多,相关部门对讨论问题没有疑义的,可加盖公章表示同意,不必列席会议)。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会议材料经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后,由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定。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制定会议方案,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副市长确定。

    六、各地各部门出席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一般是负责或熟悉此项工作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主持会议的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主任)请假,经批准可另派他人参会。

    七、市长办公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根据工作需要可编发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负责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八、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主任)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督促检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九、研究事项需要向上级请示或需要向市委、人大、政协汇报、沟通,经批准、沟通后方可实施的,在确定之前与会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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