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4]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6-0002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6-25 10:29
  • 名 称 :许政[2014]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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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4]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3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将产业集聚区作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综合载体,强化主导产业培育、服务功能提升、要素资源保障和节约集约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长葛市产业集聚区被省政府授予“2013年度河南省十强产业集聚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代表我市参加全省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观摩点评活动,荣获小组第一名;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晋级全省“二星级”产业集聚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晋级全省“一星级”产业集聚区。为鼓励先进,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长葛市产业集聚区200万元;奖励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各150万元;奖励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各100万元。同时,对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长葛大周产业集聚区、许昌东城区产业集聚区各补助6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的80%用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20%用于奖励在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产业集聚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产业集聚区要向受表彰的产业集聚区学习,克难攻坚,真抓实干,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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