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4]4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8-000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8-08 11:20
  • 名 称 :许政[2014]4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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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政[2014]4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2日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目标,以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为主线,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水系生态网络一体化、城乡政策机制一体化,形成以项目建设为中心,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为支撑,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城乡建设统筹推进,配套完善科教、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使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率先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域。

    二、空间范围

    示范区的空间范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24号)确定的规划范围,共涉及许昌县、魏都区、东城区3个县(区),中原电气谷、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3个产业集聚区,尚集镇、小召乡、苏桥镇、河街乡、高桥营办事处、邓庄乡6个乡(镇、办),101个行政村,27.8万人,总规划面积180平方公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示范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升,生产总值达到150亿元,税收达到70亿元;功能区开发建设和村庄整治改造全面启动,城镇人口达到60%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初步形成。

    到2020年,示范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产总值达到290亿元,税收达到105亿元;城镇人口达到70%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8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进一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差距,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

    立足中原城市群“紧密层”的定位,从战略高度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将组团发展理念融入城乡规划中,以“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人文化”为方向,按照“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原则和“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要求,紧密结合许昌市城乡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示范区空间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修订完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镇(办)、村(社区)建设等配套规划。到2015年,初步建立结构完善、层次分明的示范区城乡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二)坚持产城融合,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产业体系

    1.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抓手,统领示范区工业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中原电气谷立足打造千亿级全国重要输变电装备制造业基地,围绕电力装备制造、电力电子、信息控制等主导产业,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力争许继智能电网、北斗卫星系统智能配网等一批重大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到2015年,中原电气谷工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实现税收60亿元;到202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实现税收65亿元。(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

    尚集产业集聚区围绕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两大主导产业,立足打造百亿级产业集群,按照集群发展理念,努力巩固扩大全国最大的发制品生产出口基地和国内非等速传动轴规模最大的优势地位。到2015年,尚集产业集聚区工业总产值达到280亿元,实现税收5.5亿元;到202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610亿元,实现税收12亿元。(责任单位:许昌县政府)魏都产业集聚区通过技术创新、延链补链,不断提高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总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魏都产业集聚区(永昌路以北区域)工业总产值达到90亿元,实现税收2亿元;到202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80亿元,实现税收4亿元。(责任单位:魏都区政府)

    坚持把新兴工业作为加快发展的有力支撑,积极引导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示范区集中,逐步使示范区工业走上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道路,着力构建符合示范区发展要求的新型工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2.依托许昌市商务中心区和许昌县特色商业街区的平台优势,做强做优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面向全国、接轨国际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以芙蓉湖楼宇经济为重点,加快金融大厦、信诺投资大厦、众信国际大厦、芙蓉商务写字楼、芙蓉国际等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以城市中轴商业为重点,加快钧瓷艺术馆、美术馆、钻石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发展教育培训、休闲体验、交易展览等现代服务业。到2020年,商务中心区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实现税收收入13亿元。(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

    以特色商业街区和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纺织品产业园、宏安小商品城项目为重点,着力培育发展商贸物流、休闲购物等服务业。(责任单位:许昌县政府)

    以中国中医药产业园、华佗养生园、奥体产业园等重大项目为依托,着力培育发展度假休闲、养生养老等服务业,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政府)

    3.以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科学规划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使其真正成为为城市居民提供精神和物质享受的现代产业。

    不断发展壮大天和蔬菜、世纪香食用菌等产业集群,持续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实力;加快天明生态园、四季春紫荆生态园等项目建设,不断培育现代农业新亮点。(责任单位:许昌县政府)

    每年培育和引进1-2个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具有现代都市农业特征的涉农龙头企业,培育2个有影响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推动农业向产业化、生态化、现代化方向迈进,形成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现代都市农业格局。到2015年,示范区农业总产值达到17亿元;到202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三)坚持基础先行,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

    围绕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芙蓉大道、魏文路北延、学院路北延、隆昌路、尚德路、昌盛路、天昌西路等主干道路建设,到2015年,主中心、副中心、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主干道路建设和升级改造基本完成,尚集产业集聚区拓展区、中原电气谷拓展区、中国中医药产业园起步区主干路网形成雏形。(牵头单位:市城协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有计划、有步骤地规划建设一批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热源站、天然气站、污水处理厂、公厕、垃圾转运站、农副产品便民点等重大基础设施,在主中心、副中心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征的标志性建筑,到2015年,主中心、副中心的现代新城形态初步形成。(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逐步完成涉农区域的水、电、路等配套建设任务,以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在示范区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新农村,带动示范区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把新农村建设推向新阶段。(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供电公司。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四)坚持服务配套,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示范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示范区教育系统目标考评奖励机制、公开招聘机制、校领导转任交流机制、教师定期培训机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合理流动;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重点加强主副中心和产业集聚区周边中小学建设,特别是加快推进示范区中小学、示范区小学、北大附中等项目建设,以优质的教育资源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加快发展卫生事业,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城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做好新农合工作。到2015年,示范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按照“六统一、六到位”标准,在示范区建立一个能够提供就业政策、就业失业登记、创业就业服务、劳动用工管理等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同时提升完善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体系,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积极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群众阵地和文体队伍;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镇(办)、村(社区)文化设施网络,积极开展全民健身、阳光体育、竞技体育活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逐步提高失地农民搬迁补偿、奖励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实现较为充分的创业就业。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建立健全治安防控网络,加强示范区公安分局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学校、医院、企业及主要道路设置警务室,建设平安、幸福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五)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水系生态网络体系

    围绕许昌市三大水利工程,实施好示范区重大水利和景观项目,以芙蓉湖水系、城市文化主题公园、城市景观轴、湿地公园、北海公园、清潩河景观提升、饮马河连通等项目为核心,全面改善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抓好林业生态建设,完善提升京港澳高速、新元大道、永兴路、昌盛路、许长快速通道、许州路、魏武大道等主干道路生态绿化及廊道建设,坚持景观改造和开发利用并举,加强资源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治理,保护林业生态安全,充分实现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认真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严格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实施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抓好尚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二期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强化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全面实施节能降耗行动计划,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积极开展低碳示范社区及基地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构建城市绿色生活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六)坚持体制创新,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政策保障体系

    继续执行最宽松的城镇落户规定,根据示范区内居民村庄城镇化改造进度,参照《许昌新区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许办〔2010〕55号),同步转为城镇户口,鼓励示范区内的群众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从根本上消除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政策性歧视,使城乡居民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以及住房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进城落户居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示范区居民逐步实现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已取得城市居民户口且在农村有土地、宅基地等产权的人员,在农村的产权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转让、转包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创办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鼓励以村(组)为单位,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统一经营。(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用、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转让的权利。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示范区管委会,许昌县、魏都区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14号)要求,将许昌新区更名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更名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示范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县(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示范区规划建设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示范区的干部人事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示范区开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示范区总体规划衔接,组织跨行政区、功能区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示范区各类载体建设,按照组织程序对示范区内的干部任免事项进行审查备案。认真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行政代管区域的意见》(许政〔2014〕8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外,全权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示范区代管区域(含中原电气谷)的开发建设,对代管区域赋予市级经济管理、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权限。

    (二)强化分工协作。示范区涉及的各有关县(区)、职能部门要把支持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县(区)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整体工作安排,落实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发改委要在项目申报、资金争取方面为示范区发展提供支持和倾斜,争取更多示范区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计划内;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示范区统计制度,理顺示范区统计工作体系;市规划局要对示范区管委会的规划管理提供支持和指导;市财政局要赋予示范区一级财政职能,单独核算,自主平衡,编制财政预决算,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示范区管委会对代管区域直接行使规划审批及管理职能;其他市直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赋予示范区相应的管理职能。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加快示范区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各阶段、各区域的建设任务和责任主体,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根据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县(区)、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加快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理解支持示范区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选择辖区内有条件的村(社区)作为建设新农村试点,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示范区发展摸索经验、探索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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