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170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化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更名手续方可申报。
二、各单位对照《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在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营利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突出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推荐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2014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封皮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统一A4纸书籍式装订成册。企业须登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PDF文件,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
申报网站:www.chinatorch.gov.cn或www.innocom.gov.cn。
(三)请各推荐单位将以上材料于8月20日(周三)集中报送至许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艳芬 联系电话:0374-2965017
邮箱:xckjj@126.com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