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8-0002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8-15 10:3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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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201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3日

     

    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45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许昌市2014—2016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科学有序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把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性战略举措,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产城互动、科学有序,把近期重点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围绕抓好“三个一批”(优先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成建制解决一批城中村居民转户,推动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解决好“五个问题”(农业转移人口“进得去”、“转得出”、“向哪转”、“落得下”和农村居民“过得好”),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优化、城镇化绿色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六个关键领域”,着力推进22个重大专项的实施,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富民兴许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转得出”、“向哪转”、“落得下”以及农村居民“过得好”的问题逐步解决,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三个一批”快速推进。基本实现在城镇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完成50%左右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改造,促进全市每年10万左右农村劳动力和随迁家属向城镇转移,到2016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城镇体系不断完善。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人口集聚水平持续提升,中心市区、县市城区、重点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到2016年,许昌中心市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禹州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现有城区人口在25万以上的县城发展成为30万人以上的城市。

    ——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城镇产业就业支撑显著增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城镇化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一基本两牵动”,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1、城镇产业发展专项。加快各类产业发展载体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

    ——扩大产业集聚区就业规模。按照“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突出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突出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突出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突出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效益型、品牌型产业集聚区,每年重点实施100个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培育项目,到2016年,全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10个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左右。

    ——提升城区服务业就业规模。依托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重点推进6个城市综合体、20个商务楼宇和一批精品商业街建设,加快中心城区批发市场向城郊结合部迁移,加大芙蓉湖周边商务楼宇、中原农产品国际物流基地、三国文化产业园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城区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加快市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标准化菜市场和生鲜便利店为主的零售网店基本覆盖主城区居民区,初步完成农产品消费“8分钟购物圈”布局。到2016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6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20万人左右。

    2、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专项。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升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

     ——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等新生劳动力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等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信、民政、农业、扶贫、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协同配合,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每年完成各类培训15万人次以上。强化创业教育培训,每年完成创业教育培训5000人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加快中职教育基础能力提升,推进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校和特色校项目建设,建成3所国家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力争建成5所省级职业教育示范(特色)院校。推进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训技能人才。稳定职业教育规模,积极拓宽招生渠道,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适龄青年、复员退伍军人等纳入招生范围,年招生2.3万人左右,中职生在校生规模保持在7万人左右。     

    3、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专项。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不断完善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333提升工程”,即:培育3个县(市、区)级、30个乡(镇)级明星人力资源市场,培育300个村级明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在市、县两级建立创业专家服务团,为各类企业和创业主体提供系列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规范创业项目开发、创业项目管理、创业项目推介等工作流程,不断充实全市创业项目库,全年开发创业项目500个以上。在现有创业孵化基地标准上,各县(市、区)新培育1-2个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创业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不断推动国家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

     ——加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三年内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信息联网、资源共享”的目标。 

    4、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专项。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非城镇户籍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保障。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合理增加普通商品性住房,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万套,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

    ——公共教育。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实施城镇学前教育扩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普通高中改造工程,三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所,小学50所、普通初中22所,改造中心城区普通高中10所,新增基础教育学位9万个以上,逐步降低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率。

    ——医疗卫生。计划三年新建、改扩建县级中医院1个、县级妇幼保健院1个,改造乡镇卫生院1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卫生服务站8个。到2016年,累计新增城镇医疗机构床位5000张左右,每千人医疗床位数提高10%以上。依托市级大型综合医院,建设1个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进城务工、村改居后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就近管理,由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按常住人口安排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社会保障。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自愿选择参加当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理工作。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提高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城镇社会救助范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扩大高龄老人补助范围,探索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经济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居家养老和入住机构养老分类给予养老服务补助。

    (二)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逐步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

    ——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到2016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00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83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00户),基本完成集中连片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其中:2014年完成棚户区改造7300户、2015年完成棚户区改造1000户、2016年完成棚户区改造700户。

    ——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计划三年改造城中村4万户。其中:2014年改造城中村1.6万户、2015年改造城中村1.5万户、2016年改造城中村0.9万户。

    (三)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实施四大专项行动,加快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

    1、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进专项。按照核心带动、对接周边的原则,推动城际交通一体、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

    ——积极开展与郑州航空经济实验区对接。抓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机遇,重点依托长葛市、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航空港毗邻区域,积极开展交通对接和产业对接,主动融入,承接辐射。强化交通对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依托产业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力度,培育特色临空产业链,做实产业对接,重点加快航空物流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发展,支持特色航空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我市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建以航空物流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航空经济产业体系。

    ——呼应郑州都市圈建设。一是加快交通一体化建设。配合国家建设郑万、郑合铁路(许昌段),争取开工建设许昌至新郑机场城际铁路,完成107国道东线改建工程。建设许昌空铁联运“四站一港”综合性交通枢纽,实现铁路、轨道交通、公交客运、航空等多种交通形式的无缝衔接。二是推进产业互动。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郑、许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的互动发展。借助郑州高端人才、技术研发和融资信贷优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做好生态共建。加快南水北调生态保护林带和国省干道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进郑州、许昌同城化建设,加快建设要素畅通,简捷高效的服务机制,努力构建中原城市群核心区。

    2、加快中心市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升专项。加快老城区改造,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推动组团式发展,优化城市发展形态,增强轴带节点城市的服务和辐射作用。

    ——加快许昌中心市区建设。围绕改善民生、提高承载力、保障城市安全,加快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加快主中心、副中心标志性工程规划建设。加快芙蓉湖水系、城市文化主题公园、城市景观轴、湿地公园、北海公园等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推进芙蓉大道、魏文路北延、学院路北延、昌盛路等主干道路建设。二是加快老城区改造。推进三国文化产业园、魏都风情区、运粮河三国文化街、东北片区等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规划,三年新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26个。三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南水北调周庄水厂水源转换工程,启动新区南水北调水厂建设;实施市区9条道路污水管网环通工程等项目;加快市区天然气管网延伸敷设工程,市区天然气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加快县(市)城区建设。加快组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心城区骨干道路向组团延伸,县(市)骨干道路向城镇延伸,实现中心城区与组团联动发展,积极推进省道103线禹州至襄城段项目建设。抓紧开展国道230线许昌境改线工程等12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组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市)城区主次干道的改扩建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区路网。

    3、重点镇示范工程建设专项。加快禹州市神垕镇、褚河镇,长葛市大周镇、后河镇、石固镇,许昌县灵井镇、五女店镇,鄢陵县陈化店镇,襄城县紫云镇等9个重点镇的建设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镇容镇貌综合整治,加快专业园区布局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一是加快美丽城镇建设。坚持小城镇特色式发展,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区位优势、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等要素,明确城镇发展定位,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优先建设的要求,重点推进镇区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商业、治安、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低碳小城镇建设,完善镇区功能,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三是增强中心镇集聚功能。按照批准的中心镇建设规划,加快中心镇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增强中心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的功能,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到2016年,重点镇镇区人口力争达到3万人以上,成为特色鲜明、带动区域发展、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小城镇。

    4、综合交通支撑能力提升专项。加快综合运输通道和重要枢纽设施建设,强化城际交通联系,构建铁路、公路、有轨电车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的现代交通运输网络。

    ——建设现代综合交通枢纽。进一步提升完善许昌航空港服务功能,加快建设许昌零距离换乘中心长途汽车站综合枢纽和物流园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客货综合运输枢纽,强化郑许、许汴、许平漯空间对接和互联互通,拓展区域合作,有效推进郑许互动发展。

    ——推进中心市区交通圈建设。围绕打造半小时交通圈,逐步形成高速公路上以城际直达快运为主,普通公路上以城乡客运、短途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为主,县域内特别是乡镇以下地区农村客运网络化和公交化改造为主的新型城乡道路客运网络。积极开展有轨电车在我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

    ——增强节点城市交通网络支撑。加快组团间快速通道工程、新升级省道227改建工程建设进度,形成以许昌市区为中心,辐射县(市)城区的中心城市交通圈。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农村公路1500公里,形成以县(市)城为中心,辐射所辖乡镇的县乡交通圈。

    (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实施节约型城市、生态宜居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

    1、节约型城市建设专项。在“国家节水型城市”新的起点上,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节水投入,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实施计划用水管理、价格管理和节水“三同时”管理。到2016年,中心市区万元GDP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年降低率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工业取水量达到国家标准指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指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专项。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到2016年,基本完成许昌市区和县城城区河流综合整治,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以上。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创建,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县城绿化覆盖率大幅提升。加快市区水系连通建设。推进清泥河、清潩河、饮马河等水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完善水文化景观。到2016年,在市区打造“五湖、四海、三川、两环、一水”生态体系。实施蓝天工程,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完成电力、焦化、水泥、陶瓷以及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任务;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治理,2014年,完成市区供热规划重新修订工作,市区、县(市)城区供热供气覆盖区域内,现有燃煤锅炉予以改造或拆除。2015年底,各县(市)完成各自辖区的供热供气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时间完成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改造或拆除。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加强市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6年,全市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消减达到国家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步提高。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到2016年,完成1个省级生态县创建验收,完成2个省级生态县(市)创建规划编制及评审;完成7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和验收,完成25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和验收。

    3、智慧城市建设专项。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构筑覆盖全市的高速光纤宽带网,推动互联网升级。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光纤到楼、新建小区实现光纤到户,居民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20兆比特/秒,无线局域网实现城市主要公共场所全覆盖。扩大和提升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力争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覆盖县级以上城市。推动重点领域智能应用,建设一批网络互联、服务高效、便民惠民的信息化系统。启动实施智慧应用工程,加快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到2016年,完成智慧城市一期建设任务。建设智能物流平台,加快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推动电子商务向县城、乡镇延伸覆盖。

    4、人文城市建设专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古村落保护,积极推进许昌市区、禹州城区、神垕古镇范围内的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工作,依托许昌文峰塔、禹州怀帮会馆、十三帮会馆等文物资源建设新的文物展示游览景区。做好八柏冢游园、神垕古镇游览区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遗迹和传统风貌保护及其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文物遗迹区城市设计,加快许昌市魏都风情区建设。加强博物馆建设,三年建成襄城县博物馆、禹州中医药文化博物馆、许昌县博物馆;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建成许昌县文化中心、襄城县文博中心,力争全市6个图书馆和4个文化馆达到国家级二级馆以上标准。

    5、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

    ——实施中心城市“畅通工程”。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许都路清潩河桥、灞陵路北延、兴业路、礼贤路、赵湾路等城市道路工程,环通区域路,持续完善城市路网;推进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完善行人过街、自行车停车、城市照明、无障碍等设施。

    ——实施市区环保设施建设提升工程。积极推进瑞贝卡污水处理厂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加强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以上。其中,中心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实施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坚持供热改造和节能改造相结合,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切实推进城区供热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2015年底前,完成许由路、延安路、陈庄街热水管网主干管施工,建设管道18公里。完成文峰路、劳动路、东城街、天瑞街、新东街、八一路、学府街、南海街等热水管网支干线及相应小区热换站改造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宏伟热电厂换热首站和配套管网及许继大道、新兴路、解放路等8条道路供热管网支干线工程。

    ——积极推进严重缺水县和重点镇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南水北调配套设施建设进度。2014年底前,建成禹州市二水厂、长葛市三水厂、禹州市神垕镇二水厂。2015年底前,建成襄城县三水厂。

    (五)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在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的基础上,实施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专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1、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专项。

    ——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到2016年,在全市建设高标准粮田220万亩以上,其中万亩方97个以上、千亩方240个以上、百亩方190个以上。

    ——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到2016年,力争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5个,其中5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1个。

    ——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突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郊及县城周边,以特色种植业、设施园艺业、生态休闲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为主体,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农业园区。

    ——实施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力争2016年,经营面积超过1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000家以上,参与合作社经营的农户达到60%以上。

    2、新农村建设推进专项。

    ——分类推进新农村建设。2014年底前,以县为单位,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结合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村庄的搬迁,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科学确定建设时序,有序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力度,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将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内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系,有序推进城市化改造,三年基本完成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搬迁改造。开展城镇规划区以外没有产业支撑的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有序推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突出抓好整村推进、“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产业扶贫等项目的实施,到2016年争取使8.5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饮水工程、清洁工程、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三年改造提升通村公路820公里。解决58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三年改造15个乡镇卫生院;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三年新建300个行政村文化大院,实现行政村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

    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专项。高水平建设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三次产业协同、集群发展。加快中原电气谷建设。围绕电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积极谋划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壮大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电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许昌市商务中心区和许昌县特色商业区的建设,做强做优现代服务业,加快中原非遗文化博览中心、城市文化主题公园、双子塔大厦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快发展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到2016年,示范区生产总值达到160亿元,税收总额达到72亿元,城镇人口达到50万,示范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升,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初步显现。

    (六)创新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城建融资、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1、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专项。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收益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农业人口转移促进机制。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争取三年内完成35%以上。围绕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和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承包地向粮食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争取到2016年,各种形式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60万亩以上。其中,流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力争三年内实现市、县、乡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覆盖。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推动城镇规划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根据城市化改造进度有序退出宅基地。积极申请将我市列入全省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市。探索土地整治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指标收益返还制度,确保土地指标收益真正用于农村和农民。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加快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力争到2016年将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集体财产权益量化到人,颁发股权证书。加快构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级全覆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已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集体林地完善承包经营合同,真正落实林农的经营权、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支持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和企业采取独资或合资等方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

    2、人口管理制度改革专项。研究制定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要求,分类完善职业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配合做好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3、土地保障机制改革专项。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等载体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积极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查摸底,申请将我市列入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流转试点市。

    4、资金多元筹措机制改革专项。研究落实城镇化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市县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县发行市政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三年争取直接融资达到30亿元以上。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三年内争取融资支持50亿元左右。以市县为主体,每年组织筛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面向社会推介,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5、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专项。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建立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制度,强化环评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办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具体工作。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搞好指导服务。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研究配套政策、措施,制订部门工作意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每年谋划一批涉及城镇化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任务,抓好实施,组织好城镇化建设项目观摩。三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单位和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年度考核办法,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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