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09-0003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9-09 17:4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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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许政办[201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5日

     

    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奖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教育教学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各地、各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打造教育强市。

    二、奖励原则

    (一)坚持导向性。评选明星学校和功勋校长、功勋教师,在全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二)坚持全面性。统筹兼顾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中小学类学校和职业类学校。

    (三)坚持科学性。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估,综合考核。

    三、奖励类别

    市长教育质量奖分教育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两大类,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教育管理奖包括明星学校奖、功勋校长奖、功勋教师奖。其中基础教育类学校按照所设奖项每年进行评审;职业类学校按照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轮流设奖,一年评一个奖项。获奖的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5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教学质量奖包括高中教育质量奖、初中教育质量奖、职业教育质量奖。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精神奖励。同时,市政府每年设立“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300万元,给予物质奖励,其中教育管理奖100万元,教学质量奖200万元。

    (一)教育管理奖

    1.明星学校奖。在获得“许昌市人民满意学校(许昌名校)”称号的学校中产生,每年奖励基础教育学校5所,每3年奖励职业教育学校1所。

    2.功勋校长奖。在获得“许昌市名校长”称号的校长中产生,每年奖励基础教育学校校长5名,每3年奖励职业教育学校校长1名。

    3.功勋教师奖。在获得“许昌市名教师”、“河南省名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特级教师”、“省职业教育专家”称号及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中产生,每年奖励基础教育学校教师10名,每3年奖励职业教育学校教师1名。

    (二)教学质量奖

    1.高中教育质量奖。依据各县(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教学质量评估、人民满意学校创建以及学校安全等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奖励县(市)前3名、进步奖1名;全市高中综合评估前5名、一二三本上线情况进步奖各1名。市直高中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2.初中教育质量奖。依据各县(市、区)和学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教学质量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学校安全和职业教育等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奖励县(市、区)前3名、进步奖1名,市直学校前3名、进步奖1名。   

    3.职业教育质量奖。依据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考核、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公共基础课评估、升学考试等情况评选职业教育质量奖,依据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就业情况设立招生就业奖。

    五、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要制订教育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管理使用办法。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要在自身提高的同时,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明星学校要积极实施名校带动战略,通过名校集团、联合办学、学区制管理等模式,开展名校帮扶活动,将明星学校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移植到其他学校,带动其他学校共同发展。

    功勋校长要建立功勋校长工作室,每年培训3名以上校长,广泛传播先进的管理理念、办学经验,在提升全市学校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功勋教师要开设功勋教师工作室,每年培训5名以上教师,定期开展功勋教师讲堂,介绍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教研模式等,引导全市教师提升教学业务水平。

    教学质量奖主要用于获奖单位、学校优秀教师和班主任的奖励和教师培训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办法的制定和申报、评审、公示、奖励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同时,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评审专家组,组织对明星学校、功勋校长、功勋教师和教学质量奖的前期审核评选工作。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广泛宣传。市、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推荐的条件、办法、程序等,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再掀创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新高潮,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严格标准。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选拔出来。评选推荐工作要逐级申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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