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11-00022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11-19 08:5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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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7日


    许昌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加快城市河流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环境良好、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城市河流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实施清潩河五年变清计划,全力推进市区三大水系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该看到,城市河道水体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些过城河流水质仍为劣V类,污水直排现象比较突出,不少河流缺少自然径流,生态功能缺失,部分河流垃圾漂浮、气味刺鼻,与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广大群众热切期盼、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必然选择,是建设“五型许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作为民心工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合力攻坚,推动城市河流清洁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基本思路。以中心市区过境河流清泥河、清潩河综合治理和市区饮马河、护城河改造提升为重点,着力实施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优先推进污染源头治理;着力抓好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把城市河道打造成为集绿色、生态、环保、休闲于一体,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和谐共生的生态廊道,提升城市品位,建设亲水型宜居城市。

    (三)主要目标。按照“一年新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形成河网“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新格局。

    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河流综合治理任务。现状水质较差的河流消除黑臭现象,城市规划区内河流达到一般景观用水标准,城市规划区过境河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达标要求;现状较好的河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满足娱乐性景观用水标准。

    ——2014年,全面消除垃圾河,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河道治理6公里左右。启动中心市区城市水系环通工程。

    ——2015年,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加快过城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完成河道治理68.8公里左右。中心市区城市水系环通主体工程竣工。

    ——2016年,全面消除黑臭河,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河道治理任务,消除劣V类水质,重点河道河段形成水质清澈、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带,把清潩河、清泥河、饮马河打造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再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到2018年,生态河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基本恢复,城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基本形成。

    二、实施河流清洁重点工程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彻底消除影响水质环境的各种污染物,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河道清理。对市区护城河及许扶运河西段(清潩河以西到运河码头)进行打捞清理,清理河道6公里。加强对河道日常巡视和管理,保持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沿岸垃圾及时收运。(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负责,2014年年底前完成。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河道两侧垃圾清运。结合城市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和相关项目建设,开展市区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认真履行河道整治执法职责,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设,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负责,2014年年底前完成)

    (二)河流截污整治工程。以整治污水直排为重点,分年度、有重点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完善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1、污水直排口整治。全面开展污水源普查工作,尽快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区分雨污混流排放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市政污水排放口等不同类型,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两年内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每月上旬对市区清潩河景观水区等全市9个重要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加强入河排污口巡查。做好日常入河排污口的巡查工作,对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况严重者处相应罚款。(市水利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做好入河排污口核查监测。对宏腾纸业公司工业入河排污口、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许昌市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等15处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核查监测,重点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总磷等9项指标,对于特殊行业可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市环保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3次核查监测)

    2、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在查清雨污混流排水口污水来源的基础上,对因排污管网不完善造成雨污混流的,加快完善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加快八一路截污工程建设。对安装公司至文化路之间的八一路段的污水进行截流,对既有雨污合流的管网进行改造,新建污水管网2200米。(市住建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加快劳动路截污工程建设。对建安大道至八一路之间的劳动路东侧的污水进行截流,并入劳动路污水主干网。(市住建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3、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分区开发不衔接、排污设施不配套形成的市政污水排放口,通过加快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管网有效衔接和覆盖。加大点源排污整治力度,对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统一处理。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16年,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产业集聚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市住建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三)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许昌市建设项目准入禁止、限制区域和项目名录(2014年版)》,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预算制度,形成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联控合力,禁止新上造纸、纺织品印染、制革等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市环保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2、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城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逐步将建成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对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实现停产搬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3、推进清洁生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直接排入城市河道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内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16年,全部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处置率达到100%。加快建设屯南污水处理厂、邓庄污水处理厂,2014年底前竣工投用;强力推进许昌县三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快市区污泥处置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度,积极实施瑞贝卡污水处理厂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和中水利用工程,确保2015年建成投用。(市住建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不断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水净化、河流补源专项行动,建设完善河道拦蓄水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强化河流水环境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

    1、市区护城河清淤疏浚。以城区黑臭河段为重点,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

    ——市区护城河河道清淤疏浚净化。对河底淤积严重的北城河、东城河和西城河进行清淤,对许扶运河进行清淤和疏浚,清除河底污染源,提高河水自净能力。(市住建局负责,2016年年底前完成)

    ——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护城河进行莲藕补种,增加莲藕覆盖面积;许扶运河种植莲藕、蒲草等其他水生植物,改善河道的生态环境,恢复和增殖多种生物种群,形成河道水生态系统。(市住建局负责,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开展市区河道清淤。

    ——清泥河清淤工程。清泥河流域河道疏挖38公里。(市水利局负责,许昌县、魏都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分工抓好落实,2015年年底前完成)

    ——清潩河清淤工程。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11.7公里。(市水利局、许昌县、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学院河饮马河连通工程。饮马河河道开挖8.6公里,学院河饮马河连通段河道开挖3.2公里,学院河开挖7.3公里。(市水利局、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3、水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将日废水排放量100吨以上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公斤以上的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企业和环评审批有明确要求的企业,作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企业,分阶段在重点河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列入年度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及新、改、扩建项目需建设自动监控基站的,必须按期完成并稳定运行。(市环保局负责,2016年年底前实施完成)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以提升景观品质、改善生态、改善环境为目标,实施河流沿岸景观化改造,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到2016年年底,中心城区建成3条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1、护城河水系环通工程。2014年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项目可研、环评及审批,2015年2月底前完成施工设计、施工招标,小西湖至西护城河、西护城河至南护城河连通工程开工建设,同步进行清虚街桥、南关大街桥、北城墙街桥、文惠街桥、公园卧虎桥建设。(市住建局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工)

    2、护城河沿岸的景观项目。修葺河道两侧河堤护坡,更新改造东城河、北城河、西城河护栏4960米。垃圾房升级重建工程8处。(市住建局负责,2016年年底前完成)

    3、河岸绿化美化。加快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按水系、分片区实施植树绿化改造,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

    ——清潩河上游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2300亩。(市林业局,长葛市、许昌县政府负责,2014年年底前完成)

    ——石梁河与清潩河汇合区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7700亩。(市林业局,许昌县政府负责,2015年年底前实施完成)

    ——颍汝干渠与长店沟汇合区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12000亩。(市林业局,许昌县、魏都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15年3月底前完成)

    ——清潩河下游生态林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8900亩。(市林业局,许昌县政府、东城区管委会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4、建设河流生态景观廊道。推进重点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建成一批城中湖、滨河公园、慢行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合理布局沿岸开放空间公共艺术,绿化、美化、彩化、亮化沿河景观带,提升滨水生态景观品质,带动城市品质提升。

    ——清潩河生态景观廊道工程,2014年年底前完成拆迁清表,加快河道清淤、护砌等土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进度。(市住建局,许昌县、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清泥河生态景观廊道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清淤疏浚、桥桩、河岸护砌,绿化工程建设。(市水利局,许昌县、魏都区政府,东城区管委会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饮马河生态景观廊道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桥梁、道路、河道生态工程,全线进行绿化工程建设。(市水利局,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2015年年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调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在2014年11月上旬前编制完成本地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当地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开展河流清洁行动,要将河流清洁行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河流清洁行动重点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推进督导工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对影响城区河流水质的污染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市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推进督导工作,检查督促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节水、生活垃圾处理、城区河道清淤及园林绿化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管理、河道上下游及过境河道清淤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提高城市河道下游排涝能力,保障城市排涝泄洪,合理配置水资源,指导督促市区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市财政局要统筹整合省、市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河流清洁行动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河流清洁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水利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我省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河道管理办法,提出河道管理政策措施,明确城市河道专业管理养护机构,尽快形成河道监督、执法、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四)强化责任考核。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地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核责任目标,采取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城市河道清洁工作的监督考核。  

    (五)营造良好氛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要组织开展城市河流状况调查、治水成果巡回展、志愿者活动、城市水环境摄影展、节水治水宣传教育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公开展示工程方案、完善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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