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412-0031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12-18 10:2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 文 号 :许政[2014]65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许政[201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具有公益性质,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39号)和《许昌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2014—2020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契机,立足我市实际,以“强农活市、促进发展、便民利民、保障民生”为总体思路,把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年度发展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属地建管”的原则,在市区改造提升或新建一批农产品市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打造农产品综合批发龙头市场;按照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改造提升市区现有农贸市场,新建一批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建设一批社区生鲜便利店,建成覆盖建成区的三级农产品市场体系,打造功能完善、流通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农产品批发龙头市场。逐步将散布于市区内各农贸市场的批发功能向外迁移,取缔经营不善、设施落后、管理粗放的各类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推进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构建跨区域的流通框架,建成对接产地和集散地、服务许昌、辐射豫中南、连接全国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龙头带动功能,提升农产品批发组织化程度。

    (二)加快建设布局合理、业态多样的农产品零售体系。综合考虑人口规模、消费特点、发展趋势和现有资源状况,逐步取缔批零混杂、占道经营等落后流通模式,升级改造现有农贸市场,引进现代流通业态,构建以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生鲜便利店为主体、以综合超市生鲜区、临时车载市场和电子商务为补充的城市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要采取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和选址新建两种方式进行,使其具备果蔬、熟食、生鲜冷冻、活体宰杀、副食品分区交易能力,单点辐射半径800—1000米,服务人口1—3万人,建筑面积控制在1500平方米以上。社区生鲜便利店要按照与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商圈互补、与居住区配套的原则进行布局和建设,使其具备分区销售、冷藏冷冻、电子结算等能力,单点辐射半径300—500米,服务人口2000—3000人,建筑面积控制在100—200平方米;应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直营连锁和特许加盟连锁两种模式,实行生鲜产品统一采购、加工和配送;特许加盟应优先考虑占道经营摊贩,通过免收加盟费和业务培训,帮助其二次就业。鼓励并扶持多种企业主体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依托社区生鲜便利店搭建“线上购买 实体店取货”的新型购销模式,实现农产品流通线下线上互相促进和一体化发展。

    (三)大力推进冷链技术在生鲜农产品物流领域的应用。依托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立足许昌、辐射豫中南的大型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使其具备农产品加工、冷藏冷冻、检验检测、跨区域冷链配送、信息化管理等功能,提升农产品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物流配送供需双方高效对接,开展面向各类零售网络终端的城市农产品冷链配送,以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为主体,打造“批发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便利店”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主渠道。

    (四)探索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实现方式,提升流通保障能力。从规划和政策层面明确农产品市场的公益主体地位,将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便利店作为新建小区的非营利性公益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政府以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形式,逐步实现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依托农产品公共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动态收储和应急保供响应机制,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措施平抑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和制度,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

    (二)理顺建管体制。原来由市直多个部门管理的农贸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转交给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改造提升和管理。转交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仍由原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商同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研究解决。由市政府投资、回租回购的市场,统一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市区农产品市场建管责任主体;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投资的农产品市场建管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发改委负责市区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政策性资金争取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政策研究与落实、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与实施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市区农产品市场建设用地供应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市区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综合验收及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便利店场地使用性质监管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农产品市场项目规划审批、规划验收、将农产品市场改造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建重点项目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场内各类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等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市区农产品市场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市区农产品市场市容与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占道经营查处等工作;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配合和服务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扶持资金。二是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要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对按规划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新建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生鲜便利店给予一定补贴。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四是将农产品动态收储、平抑物价等应急保供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投入运营的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及社区生鲜便利店进行星级评定,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形成长效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1.许昌市区2015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许昌市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试行)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1

    许昌市区2015年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2015年度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和《许昌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2015年5月份一期工程建成运营,逐步完善其大型综合批发市场的功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服务全市,辐射豫中南。

    (二)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建设。将符合《规划》的市区现有魏都农贸市场、帝豪路农贸市场、新浩源农贸市场、毓秀农贸市场等4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按《规划》新建3个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具备果蔬、熟食、生鲜冷冻、活体宰杀、副食品分区交易能力,单点辐射半径800—1000米,服务人口1—3万人,建筑面积控制在1500—5000平方米。

    (三)社区生鲜便利店改造和建设。按《规划》在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辐射半径以外,改造或建设不少于20个社区生鲜便利店。社区生鲜便利店具备分区销售、冷藏冷冻、电子结算等能力,单点辐射半径300—500米,服务人口2000—3000人,建筑面积控制在100—200平方米。

    二、实施主体

    坚持“统一规划、属地建管”的原则,在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场建设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各市场业主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职责。其中,4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除毓秀农贸市场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外,其余3个均由魏都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建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分别由许昌县政府、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负责建设1个;社区生鲜便利店的改造或建设,按属地建管原则,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和新建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设计、财政评审、招投标、各类建设标准制定等前期工作,由市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包括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投资概算等)完成后,由市场建设领导组审核批准。

    (二)实施阶段(2015年3月1日—9月30日):市场体系建设领导组审核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后,由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市场业主分期分批实施、压茬推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日以后):由市场建设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许昌市区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进行联合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要把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列入全市2015年“十件实事”,进行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改造建设。市场建设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协调推进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力搞好支持、配合和服务;市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每个农产品市场改造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实施主体及责任人,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财政扶持,政策推动。要加大对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两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贴限额内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限额控制在800元/平方米)、新建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补贴限额内实际发生装修费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补贴限额控制在800元/平方米以内)和社区生鲜便利店补贴限额内实际发生装修费用(补贴限额控制在500元/平方米以内)的80%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其余20%由市场业主承担。县(区)财政补贴资金在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或新建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装修项目开工时一次性预拨付到位,市财政补贴资金在竣工验收后兑现。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管。由市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具体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对投入运营的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生鲜便利店每年定期进行考核,评定星级,并由市财政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对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社区生鲜便利店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奖励,以保障市区农产品市场规范、有序、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2

    许昌市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试行)

    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以下简称“菜市场”)作为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中心环节,应高标准规划建设。为提高市区新建菜市场的改造和建设水平,加快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型,提升城市形象,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市区居民的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许昌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菜市场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规划》要求,手续齐全;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商业设施建设相配套。

    (二)菜市场建设规模:菜市场建筑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500—5000平方米。

    为规范经营秩序,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三)菜市场主体建筑要求:菜市场应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菜市场建设应达到舒适、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它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菜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其中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的规模不宜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新建菜市场本体建筑外围原则上不得对外开设店面。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或其它用地新建菜市场。

    (四)停车场(库)配套要求:菜市场建设应按规划要求,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应根据菜市场地上建筑面积,按1个车位/100平方米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库),按10个车位/100平方米配套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分区分类停放,并设置车辆停放标志等设施。

    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建筑层高及出入口要求:菜市场的交易厅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等结构,柱距不小于7米,自然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市场内层高应在4.5米以上。菜市场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消防规范的相关疏散要求,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室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市场进、出口应设护栏,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连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二)室内墙体、地面要求: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以方便冲洗清洁。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三)环境卫生设施要求:食品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室内每1000平方米应安装2.2KW低噪音抽送风设施,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22KW抽送风设施。室内应按照国家商业建筑相关规范设置公共厕所(原则上设置在地上一层),在市场周边设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米。在市场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收集房,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冲洗设施。每个摊位配备加盖的垃圾筒(箱)和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四)消防及安全设施要求:菜市场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和GB50222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应按照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电视监控设施,还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五)排水设置要求:市场内的下水道不得设置明沟,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沉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排水沟深度不小于20厘米、宽度不小于25厘米,沟底无积水,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柜内地面沿柜边设宽度6—10厘米、弧深3—5厘米的淌水槽。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六)供水、供电设施要求:市场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其它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还须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电气设备应符合建筑电器设计标准,市场用电容量按50—70W/1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少于2个。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照明、插座根据经营业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装表计量。市场内电气管线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

    三、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一)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与其它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烧腊及其它熟食摊位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市场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菜市场内部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二)摊(店)设施要求:柜台设计可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普通柜台高度宜为70—80厘米、宽度80—100厘米、长度100—200厘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柜台平面要整齐划一,柜台面通道外侧一面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水产品区柜台面外侧设高度不低于15厘米的档水板。应在柜台内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的统一位置摆放符合计量标准的衡器;各柜台应统一设置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米,价格牌、柜台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禽摊(店)要求: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封闭式活禽售卖、宰杀间,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执行。

    2.水产摊(店)要求:水产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海鲜经营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3.熟食店要求:熟食不得露空售卖,须有独立封闭专间(店)。应设置更衣室(消毒的预进间)、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还须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

    4.肉类摊(店)要求: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建议取消)公示牌,设置肉类挂架,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还应设置符合条件的绞肉间。

    5.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单独的封闭售卖间,配置有洗手、消毒设施,售卖间内设紫外线、防蝇和降温设施,保持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6.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

    7.其它摊(店)要求: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配备封闭式垃圾桶、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三)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要求: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冻)藏柜,温度保持在0℃—7℃。市场内应统一配备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并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四、管理服务设施设备要求

    (一)办公设施:设置安保、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消费者投诉处理点,配备投诉电话、投诉箱,设立价格监督室、档案室等市场管理基础设施。

    (二)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标志、导购牌、商品区域(指示)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商品价格、农残检测结果等公示牌,有条件的可设置广播、公用电话、LED电子显示屏等服务设施。

    (三)检测设施:200个商位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要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必须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必须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检测设备。

    五、相关规定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魏都区、许昌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按规划改造现有农贸市场和新建菜市场,其他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