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 和项目名录(201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现将《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 和项目名录(2015年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工信系统在项目备案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许昌市工信局
规划和产业科 朱红彬
附件:
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 和项目名录(2015年版)
一、环境准入禁止区域与建设项目
(一)禁止区域
1、禁止在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 内建设新增取用水的建设项目;
2、禁止在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 区域内建设新增同类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居住文教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 境敏感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4、禁止在清潠河流域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煤化工、 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 印染等涉水行业项目。
5、禁止新建与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主导产业不符的 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外新建石化 化工、医药、纺织化纤等污染和环境风险高、污染物排放量
大以及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
6、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新建20 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锅 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 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
(二)禁止项目
A. 农林水利
禁止在水库、湖泊、河流等地表水体进行水产养殖。
B. 化工石化
禁止新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
C. 轻工
1、禁止新建制浆造纸项目;
2、禁止新建制革项目;
3、禁止新建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
4、禁止新建味精生产线、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
垮.
5、禁止新建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6、禁止新建柠檬酸生产装置;
7、禁止新建废旧橡胶、塑料土法炼油和焦油间歇法生 产沥青生产线,淘汰落后工艺;
8、禁止新建铅排、铅印生产线,淘汰全部铅印机及相
关辅机和落后工艺;
9、在禹州市、许昌县、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制 品专业园区外禁止新建有过酸、漂染、水洗等污染工序及使 用含有苯、醛等有毒有害物质帘子胶的发制品项目。
D. 纺织化纤
禁止新建纺织品印染项目,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E. 机械电子
1、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淘汰用 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2、禁止在产业集聚区(含专业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 确定的电力装备制造、机械电子园区外新建独立电锻项目和 电镀生产线;
3、禁止新建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 等落后铸造工艺;禁止新建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和无 磁扼的铝壳电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或改扩建冲天炉。
F. 有色金属
1、禁止新建电解铝、铅锌铜冶炼和5万吨/年规模以下 熔铸铝生产项目;
2、禁止新建10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5万吨/年以下的 再生铅;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
G. 非金属
1、禁止新建燃煤耐火材料项目,淘汰倒焰窑耐火材料
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2、禁止新建单线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 单线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淘汰建筑卫生陶 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 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3、禁止新建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 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淘汰 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 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人工浇 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等落后机器及生产 工艺;
4、禁止新建总规模低于4万吨/年岩棉项目,单线规模 不得低于2万吨/年,分期建设项目第一期必须达到最低总规 模要求;
5、禁止新建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项目;
6、禁止新建以矿石为原料的多晶硅项目《
二、环境准入限制区域与建设项目
(一)限制区域
1、限制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有污染物排放,而园区 相应的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不能同步配套的 建设项目;
2、限制禹州市彭花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排放粉尘量
较大的项目。
(二)限制项目
A.化工石化
1、严格限制新建农药类(含农药中间体)等化工生产 项目;
2、严格限制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 助剂生产装置。
3、严格限制许昌县化工园区新建与精细化工无关联的 化工项目。
B.轻工
1、严格限制新建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 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 宰建设项目;
2、严格限制新建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麾米)塑料 袋生产线;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3、严格限制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 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生产线;
4、严格限制新建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 物燃料项目;
5、严格限制新建单线连续辊压5万立方米/年以下、层 压10万立方米/年以下、连续平压1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中、
高密度纤维板生产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单线10万立方米/年 以下的刨花板生产项目,新建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必须入 驻省、市已批准的板材专业园区;
6、严格限制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 产线;
7、严格限制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单线日处理油菜籽、 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
C.能源
严格限制新建120万吨/年以下煤炭洗选项目。
D.机械电子
1、严格限制新建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项
目;
2、严格限制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 火阀)、木质防火门、釆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 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 目。
E.黑色金属
严格限制新建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 项目、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20万吨/年及以下 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F.非金属
1、严格限制新建单线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
瓷生产线、单线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2、严格限制新建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 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 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15万 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6000万标砖/年以下的 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禹州市、襄城县单线规模 不低于年产1亿块)、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 离心桩生产线;
3、严格限制新建含格质耐火材料项目;
4、严格限制新建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 焙烧设备和生产线;严格限制新建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 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5、严格限制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 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 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 目;
6、严格限制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 磨料制造项目;
7、严格限制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 制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