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12-0050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4-12-31 09:2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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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许政办[201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28日

     

     


    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157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团市委决定,于2014年—2017年实施新一轮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和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市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国内各类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在许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许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年—2017年引领1000名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率达到3%的预期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把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开设创业必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2个学时,力争到2017年,实现创业教育全覆盖。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公共创业培训机构、高校加强衔接,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使每一名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全市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内容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发电商、创意、商贸等行业创业培训课程和探索创业实训模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校要保障培训时间和培训场地,为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创造条件。

    (二)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筹措安排许昌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不断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实施创业扶持,落实创业孵化补贴、创业补贴等措施,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开业)补贴等扶持政策。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万元,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信贷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各地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力争每年为大学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鼓励高校、群团组织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反担保。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发挥职能优势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通过多种方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经营等支持。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专项,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市科技局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在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引导创投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获奖企业和团队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对大学生创办的中小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优先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校内创业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补贴等资金支持。

    (三)健全创业孵化体系。加快建设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具体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各地要结合我市产业规划和地方产业特色,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现有资源,开辟专门区域用于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青年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积极申报和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孵化服务。从2015年起,在市直高校和各县(市、区)建设(认定)10个市级、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打造公共创业孵化平台。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规范、扶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对民营创业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开业)补贴、房租水电补贴等政策扶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全市、服务便捷、孵化专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集中提供保姆式的创业服务,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四)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提供六项服务:1、创业辅导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每年选拔创业导师30名,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2、创业项目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每年征集创业项目不少于500个。3、创业竞赛服务。每年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为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创业项目和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每年推出创业带头人50名。4、创业专项服务。根据大学生的需求,不定期举办项目推介、成果交流、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等专题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创造条件。5、人事代理服务。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6、创业政策服务。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菜鸟网络平台从事网络创业,并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和团市委参加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按季会商制度,每年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跟踪监督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指标、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责,协同配合,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沟通,统筹做好本计划的推进落实和绩效评估工作,着力做好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园建设等重点工作,实名统计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在健全促进创业体制机制、设立投资基金、建设孵化园区、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的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在校大学生创业统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创业教育培训、高校创业孵化园建设、健全高校内创业服务体系等工作。科技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技扶持资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大学生创办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担保支持。财政部门要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促进创业作用。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并强化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快捷便利服务。共青团要加强对青年创业的指导,促进青年创业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创业服务专项活动。

    (三)加强绩效考核。要把本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对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各地要通过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弘扬鼓励创新、崇尚创业的创业文化,营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联系方式:0374—2622931,电子信箱:xcsjyb@163.com

        附件: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部门联席会议名单


    附件:

    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部门联席会议名单

    总召集人:石迎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孟照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纪保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张国丽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京克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锦屏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吕庆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新铭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庆炜  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耀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占华  团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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