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进一步加快中原电气谷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5日
许昌市进一步加快中原电气谷发展
政策措施
中原电气谷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谷一基地”产业发展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倾力打造的“产业心脏”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为进一步加快中原电气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开展高端招商。重点加强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端电气研究机构的沟通联系;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电气企业集中区域和国际国内电气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针对性招商。要特别注重选优选强,注重招商项目质量。
2、明确招商任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中原电气谷招商引资主体,市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长三角地区招商工作由示范区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珠三角地区由示范区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环渤海地区由示范区会同市工信局负责,港澳台地区由示范区会同市工商联、市旅游局负责,许继产业链招商由示范区会同许继集团负责。示范区和承担任务的部门分别组成专门招商分小组,每个小组明确一名市级领导牵头,每年至少引进1-2个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
3、重奖招商有功人员。对引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工期不超过3年的主导产业项目的招商有功人员(或招商团队),经市发改、工信、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认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奖励30万元,10—20亿元奖励50万元,20-30亿元奖励100万元,30-40亿元奖励200万元,40-50亿元奖励300万元,5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二、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4、强化集中布局。把电气装备产业作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主导产业着力培育。2015年-2017年3年内,除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原有电气装备企业技改项目外,全市新上电气装备产业项目原则上要集中在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布局,加快电气装备产业在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集聚发展。对其他县(市、区)引进、迁移至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的电气装备项目实施税收分成办法。
5、加强政策引导。对引进的符合主导产业、关系产业调整升级、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许昌中原电气谷发展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在前期手续办理、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鼓励中小电气企业入驻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对入驻中原电气谷核心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园的中小电气企业,采取3年免收房租的政策。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6、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各类研发及试验检测平台建设和产学研合作,组建电力装备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构建中原电气谷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研发平台、孵化基地,免费提供相应办公场所,结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7、设立种子基金。进一步提升许昌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河南省电力装备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各类专业孵化器。设立创投引导、补助资金,引进、发展社会风险投资,为创新创业搭建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8、支持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市财政拨付300万元,支持以中原电气谷为核心区,以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中央科技区,以尚集、魏都、长葛产业集聚区为拓展区和辐射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力争2016年前创建成功。
四、加大财政专项扶持
9、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市财政拨付的5000万元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设立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中小电气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补贴、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等,推动中原电气谷加快发展。
10、增强财政保障功能。5年内,中原电气谷核心区新增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为中原电气谷收入,搬迁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搬迁前两年平均数为基数,新增部分全部为中原电气谷收入,增强财政保障功能。
五、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11、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凡是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发展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统一由许昌中原电气谷发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
12、加快前期手续办理。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范围内的项目,在前期手续办理方面,由各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限期办理。
13、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凡是符合中原电气谷核心区主导产业发展的新上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统筹按照项目用地需求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14、切实落实现有政策。对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科技奖励、财税扶持等各项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