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支持、引导我市民营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培育壮大骨干民营企业,促进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放宽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办理市场准入登记。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企业开放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路、水利、垃圾处理、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收购、改制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
2.实施培育工程。按照大型企业抓保障、中型企业抓成长、小微企业抓培育的思路,每年筛选5家大型企业,由市级重点保障,促其稳步发展;筛选50家中型企业,由市、县两级重点扶持,促其成长壮大;筛选500家小微企业,由县级重点培育。建立动态培育企业库,在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入选企业扶持,并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实行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到2020年底,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4家,超50亿元企业8家,超10亿元企业30家。对纳入培育范围并达到目标的企业,实行表彰奖励,其中,大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并授予“百亿跨越奖”的荣誉称号。
3.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现有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4.强化企业服务。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做好“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工作,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完善三级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分包、“服务特派员”、现场办公、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切实简化报批、审批手续,积极推广网上申报、审批、办公、监管、咨询等信息化手段。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发布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5.规范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根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对其监督管理职能。引导民营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自觉遵守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促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建立健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援助体系。
6.发挥协会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以产品、产业为纽带,组织行业自律性协会和商会。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私营协会等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时,要及时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授予行业协会或商会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参与行业规划、维护行业权益和公平竞争等职能。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7.政府采购扶持。积极推荐我市有关产品纳入河南省《实施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省内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并优先邀请本市民营企业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扩大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8.财政资金支持。全市各类涉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以及贷款担保、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发挥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作用,通过业务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9.落实税收优惠。严格落实国家、省支持民营企业创业、技术创新、营改增、资源利用、用工及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宣传栏、网络、电话热线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举办税法大讲堂、辅导班、座谈会及走访企业等形式,为民营企业详细讲解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优化服务措施,构建减免税绿色通道。
10.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全市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积极做好用地预审和规划衔接工作,确保上报用地项目能及时审批。加大清理整治闲置土地力度,建立闲置土地常态化处理机制。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三、提供金融支撑服务
11.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股份制银行在民营企业相对活跃、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增设机构网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扶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引进证券机构;鼓励引导金融租赁、信托、金融消费公司等入驻我市。
12.加大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财务辅导、信用培植和融资方案设计,全面满足处于创业、成长、转型等不同时期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对企业实行差异化服务,大力复制推广小微时贷、助保贷、商盟贷、创业贷、行业协会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扫街式服务方式,科学运用小额信用贷款、存货融资、金融租赁等更灵活便利的融资模式。积极推动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贷款品种。积极开展“小巨人”企业、“成长之星”创建活动。
13.深化政银企对接。建立企业贷款需求日常征集和政银担企合作机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企业贷款需求。用足用好用活每季度一次的银企洽谈会。不定期举办多层面、多形式的融资服务洽谈会。组织“金融机构企业行”活动,为其量身定做各类金融产品,实现金融产品和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项目的对接。用好市企业发展互助资金、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14.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引导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逐步扭转企业过度依赖互保、联保的贷款模式。各县(市、区)要至少设有一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国有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中,国有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0%。银行要降低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门槛,提高放大倍数。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风险控制能力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15.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入选的企业各级政府予以重点支持,并享受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扩大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加快“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进度,重点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工作;推广资产支持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保障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等工具。加强与华融、信达、长城、东方等资产管理公司对接,从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投资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16.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牵头发起或参股设立注册资本金在3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涉及的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股权、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登记,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降低坏账风险。享受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涉农贷款补助资金等政策。对符合村镇银行准入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17.建设企业诚信系统。由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整合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人社、住建、司法、海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着力打造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促进诚信经营,为企业融资奠定信用基础。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8.支持技术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6%;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民营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进口设备,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实施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引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对生产流程、工艺和产品层次进行提升改造。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速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实施服务业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各类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9.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以三大主导、四大特色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集中力量培育、建设和发展一批高水平研发中心,对新建的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20万元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机构的作用,研究开发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对引进技术和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组织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大力实施质量立市和标准化战略工程,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申报专利、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申报新产品、新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鼓励民营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对参与标准制定且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每年争取培育省长质量奖企业1家、河南省名牌产品5个。
五、实施创新人才战略
21.打造一支企业家队伍。引导现有企业家树立远大目标,不断拓展战略思维能力,以企业做大做强为终身追求,靠企业的发展和成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通过举办企业家培训班、企业研讨座谈,企业家论坛、企业家俱乐部等形式,加快推进企业家职业化建设。加强对现有企业家、企业第二代接班人、掌握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创业者的培养,完善企业家队伍梯次。
22.引进优秀专业人才。重点围绕用好用活专业性人才,指导民营企业健全完善专业人才工作管理体制,从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一整套机制,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共建研究基地和高端人才培养基地,落实市委与许昌学院共同实行的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以股权配给、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津贴等政策措施为手段,重点培育一批科技人物、技术骨干和创新团队。充分发挥现有人才政策及专项资金的作用,吸引一批能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国内外知名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人才保障体系,鼓励产业聚集区、高新区建设专家公寓等,为其提供优良的科研和工作生活环境。
2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为重点创业培训对象,在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培训中加大创业方面内容。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公共创业培训。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财会、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大力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认真开展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和跟踪问效工作,不断提高培训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加强创业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
24.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倡导参加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并通过到党校、高校和专题研讨、高层论坛、实践锻炼等途径,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产业升级、现代企业管理、市场竞争、商务营销、信息化、法律和外语水平等内容的培训。强化人才工作职能部门在人才培训中的服务职能,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博士课程,参加职业经理人培训。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推动管理人员自主培养开发;同时和引进海外人才相结合,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
25.加强用工服务。建立重点民营企业的沟通机制,深入企业,了解人才需求状况。不定期举办技工、普工等专场招聘会;开展民营企业和各类院校的定向交流会;通过订单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拓宽民营企业招聘、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渠道。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提高就业人员参保率。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依法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职业荣誉感和企业凝聚力。
六、深化“两化”融合
26.推进信息化与传统产业融合。引导企业将信息化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全面渗透、综合集成和深度融合,推行信息智能工具、推广工业机器人应用、推进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企业智能发展。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设备功能,提高产业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综合利用率; 推动信息共享、系统整合和业务协同,提高精准、高端能力;普及信息控制系统,深化制造、管理、采购、销售等核心业务系统的综合集成。
27.发展信息服务业。积极发展面向服务、支持制造资源按需使用、制造能力动态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围绕基础设施、工业控制、现代物流等重大应用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加快建立信息产业发展联盟,培育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向企业提供“销售管家”、“企业管家婆”、“企信通”等较成熟的信息化服务,大力发展信息化咨询、规划、实施、维护和培训等增值服务。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民营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不断提高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比重,提升网络营销能力。鼓励我市民营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共同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
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28.抓好产业集聚区发展。按照市域培育超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县域培育超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的目标,结合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现状,做好顶层设计;围绕主导产业、抓好龙头企业培育;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与之配套的中小企业;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生产要素有效集中,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加大用工、融资、创新、物流、生活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9.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以市级综合服务平台为枢纽,各县(市、区)和产业聚集区专业性产业服务平台为依托,以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资源共享、服务协同、覆盖全市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对于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贴,每年的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向公共服务平台倾斜。
30.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仓储、现代物流等社会化服务。
八、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许昌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的作用,综合协调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统筹推进本意见的实施,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市企业服务工作考核中。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32.加强统计监测。要把民营企业纳入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反映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分类统计体系、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制度、市场监测制度、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3.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送政策、送服务,让广大民营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创业典型,每年对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优秀民营企业”称号,对企业负责人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34.引导加强党建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搭建企业与党委政府良性沟通的桥梁,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党组织对企业工会的领导,建立和弘扬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培养社会责任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