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5年“16718”投资促进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许发〔2015〕2号)精神,市发改委(大项目办)对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了梳理量化,建立了工作台账,对新建项目,明确了拆迁清表、修规编制、开工建设、竣工投用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对续建项目,明确了每月建设内容、具体要求等。现将工作台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动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项目工作班子,细化职责任务,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各职能部门、项目业主要按照各自职能、承担任务,创新思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到位,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完善机制,协调联动。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定期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完善重点项目资源配置制度,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要求,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对资金、土地、环境等资源的需求;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实际领导联系、服务特派员进驻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督导督查,优化环境。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大项目办要围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审批事项落实情况、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开展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实行定期排名通报、行政问责追究,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和各施工主体的责任意识。对公共投入的重点项目,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过程稽察,切实抓好投资模式、合同条款、招投标、财政评审、备案立项等关键环节稽察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市大项目办报送当月重点项目信息月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材料简明扼要。对项目开工、竣工等重大工程节点信息、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办法等要及时上报。
附件:1、许昌市2015年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xls
201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