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17日
许昌市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做优链条,做强集群,做大产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基础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取向,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即:优先发展电力装备首席产业链,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三大新兴产业链,优化提升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电梯、食品及冷链、超硬材料及制品、再生金属及制品六大优势产业链。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
(一)开展高端招商。重点加强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端研发机构的沟通对接;瞄准产业链企业集中区域和国际国内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针对性招商。建立市、县招商引资领导责任制,两级联动抓招商。
(二)注重引进龙头企业。对引进入驻产业集聚区的符合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十大产业链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在前期手续办理、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重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对引进入驻产业集聚区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工期不超过3年的十大产业链项目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或招商团队),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市发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科技、商务等部门认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奖励30万元,10—20亿元奖励50万元,20-30亿元奖励100万元,30-40亿元奖励200万元,40-50亿元奖励300万元,5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四)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要求的十大产业链中小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园,3年内免收房租,房租费用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二、鼓励科技创新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研发平台、孵化基地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或产业集聚区免费提供相应办公场所。
(六)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支持十大产业链孵化基地和企业技术联盟建设,每个产业链重点支持一个省级以上孵化器、一个企业技术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十大产业链龙头企业为盟主组建的企业技术联盟,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支持首台(套)产品研发。产业集聚区企业在国内技术创新、已完成产品研制并开始产业化和推广的十大产业链产品,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以上,经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后,对取得认定证书的首台(套)产品研发人员(或研发团队),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享受职称评定优先政策。
三、加大财金扶持
(八)建立十大产业链建设基金。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市财政设立十大产业链建设引导基金。一是设立政策性天使投资基金,引进、支持十大产业链范围内的高端人才、创新团队来许创办企业;二是以参股形式与各类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十大产业链建设项目。
(九)支持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对十大产业链主体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聚区新上项目、主体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聚区技改项目,新上项目工期不超过2年、技改项目工期不超过半年,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经审计确认,按实际设备购置额给予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首席产业链项目、新兴产业链项目、优势产业链项目分别补助6%、5%、4%,由市财政、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十大产业链领域信贷投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确保十大产业链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鼓励引导十大产业链企业利用信托计划、区域集优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为企业发展谋求稳定资金来源。
四、支持做大做强
(十一)鼓励重点企业上规模。对产业集聚区内十大产业链重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经统计部门确认后,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十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十大产业链企业开拓市场,每年定期举办一定规模的产销对接会;组织市内产品到外省市巡回展示展销;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产品参加国内外知名交易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将十大产业链产品申报纳入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促进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积极采用十大产业链产品。
(十三)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各类资本,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对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创造条件,促进项目顺利实施。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债权重组和呆坏账核销政策。
五、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保障项目用地。对十大产业链新上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十五)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十大产业链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各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联审联批,限期办理。
(十六)切实落实现有政策。对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科技奖励、财税扶持、企业上市、名牌创建、标准化建设等各项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十七)公开透明奖励。对以上有关财政奖励或补助事项,及时通过市内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协调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确定十大产业链建设重大决策、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协调解决产业链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十九)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电力装备、电梯、生物医药、再生金属及制品产业链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食品及冷链、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科技局负责超硬材料及制品产业链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国土、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环保、统计、药监、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各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按承担任务重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推进方案和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