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安排部署本辖区复审企业申报。为切实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特别强调如下:

一、地方初审。
      许昌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企业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初审,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查。
     二、受理材料时间安排及推荐上报。

1、复审申报企业于5月4日下午5点前报送高企复审企业材料,复审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各表电子版)报送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其中许昌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5月5-22日,四部门到企业实地查看,进行初审;待初审通过后,5月27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申报材料右上角明确标注正本、副本)分别报送许昌市科技局三份,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一份;5月28-6月4日汇总后,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文件上报省厅。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通知》中附件3、4、5、6、7、8、9,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1、该通知中所有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
      2、详细情况请登录“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查询。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代晋颖
     联系电话:0374-2965017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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