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精神,深入实施我市职业教育攻坚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现就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四化协调”发展、“五型许昌”建设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立足服务,科学发展。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我市产业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2.优化结构,统筹发展。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统筹中职、高职和本科等教育资源,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新格局。
3.制度引领,创新发展。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
4.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积极构建许昌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鼓励职业教育多样化、多形式发展,突出职业院校内涵提升,强调品牌特色引领,强化校企协同育人。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多样、中职高职本科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立交互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许昌特色、全省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稳定在7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层次、应用技术类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达到3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70万人次。
——专业布局更加科学。调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0所左右,加快建设3所高等职业院校,省市共建1所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3所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5所特色职业院校,重点建设7个左右市级品牌示范专业(群)和20个左右市级特色专业(群)。
——办学条件更加完备。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仪器设备配置与实训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
——发展保障更加有力。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明确定位,多层次分类发展
1.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提升发展。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主要以初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适龄青年)为培养对象,承担为本地产业和生产一线培育数以万计具备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掌握一定知识和技能,留得住、用得上、发展好的技能型人才的重任。
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狠抓职业教育巩固提升。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深化普通高中多样化改革,启动综合高中试点工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
2.推动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我市专科高职教育主要以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含中职、普高)为培养对象,承担为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培养大量理论基础扎实、岗位技能熟练、转岗适应性较强,具有一定发展空间、创业能力、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重任。
强化高等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的积累、传承、开发功能,推进产学研融合,走创新发展道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结合,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搭建产学研一体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高端技能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3.推动许昌学院转型发展。我市本科应用技术类大学承担为许昌及周边区域科技含量高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培养大批专业理论、技术原理知识深厚,对前沿性技术了解掌握程度高,专业复合性强,具备创新、创造能力,能够进行技术开发、生产组织和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任。同时,重点加强对我市中职、专科高职毕业生再培养工作,担负为职业学校培养专业师资等任务。
支持许昌学院做好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加强校地战略合作,突出“建设、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构建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任务,与区域重点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区域文化高度融合,具有明显优势和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把学校建设成为更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先进技术转移基地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联合体,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二)搭建通道,全方位互联互通
1.教育体系内部衔接。市政府设立2000万元教育发展联盟专项资金,建立由市政府主导,许昌学院牵头,区域内高等职业院校、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的教育发展联盟,构建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许昌学院通过融合、联合、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整合许昌优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职业院校要选择对口高校开展合作办学,推进中职—高职“3 2”、中职—本科“3 4”、高职—本科“3 2”分段贯通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各个层次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对接,为打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人才成长通道创造条件。
搭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立交桥。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推进高中多样化改革,明确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定位,实现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相互融通。选择条件成熟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落实相关政策,进行因材施教,满足学生多元化需求。
2.产教融合外部对接。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推动教育资源与产业布局紧密对接。支持高等院校围绕地方主导产业与企业或行业协会联合建立产业学院。以产业学院为龙头,建立职教联盟。由高等院校牵头,行业企业和中职学校参与,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统筹全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解决专业设置中存在的同质化现象,建立起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实现专业设置和产业需求有效对接,提升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打造一批与地方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品牌示范专业(或专业群)和特色专业(或专业群)。
3.全民参与多方联接。坚持“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社、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优势,统筹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实施,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
三、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一)创新办学模式
1.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争取省教育厅支持,在全市选择1—2所条件成熟的职业学校,引进企业或社会资金,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2.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公办民助”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3.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1.推进产教融合办学模式创新。以实现产学良性互动为出发点,鼓励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开发课程,鼓励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支持企业在学校建立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
2.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激励政策,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给予奖励。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接纳职业院校青年教师下企业实践,与职业院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3.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强化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
4.深入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完善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提高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基本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初步建成6个富有活力和发挥引领作用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工作。
(三)创新管理模式
1.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引导职业院校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其个人贡献挂钩。
2.改革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方式。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对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对民办及企业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财政拨款重点支持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质量高、就业率高、在校生规模大的职业院校。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毕业后主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合作意识、交流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建立健全专业衔接体系
建立起有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合作办学方等广泛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形成行业、企业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以校企合作为抓手,深入推进专业与行业、学业与职业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形成“校企(行业)互动培养技能技术型人才”模式。全面统筹规划、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及专业群的布局建设,确保每所国家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成2个、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建成1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示范专业,在每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成1—2个与地方经济和支柱产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重点培育和打造“电气”、“陶瓷”、“现代制造”、“花卉苗木”等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职教知名品牌专业。形成具有许昌特色、产教深度融合、结构合理的专业体系。
(三)大力推进教学改革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在普通初中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教育试点,并逐步推广到高中阶段学校。健全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素质能力比赛活动。推进教学质量评估,启动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研究制订急缺专业课教师、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办法,从高校、企业和社会上引进一批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优秀应用型毕业生到职业院校任教。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职业院校可以将编制总数的30%用于聘任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开展教职工岗位教学技能练兵和比武活动,继续开展职教名师、名校长、功勋教师、功勋校长评选活动,培育一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重点支持建设10个左右由企业、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校长、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深化人民满意职业学校创建工作,推进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名校、品牌示范校、特色校水平,培育许昌市明星职业学校,带动全市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培育特色,打造品牌,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共谋发展。
五、着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教育发展联盟、品牌示范(特色)院校、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信息化、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计划实施及课程体系和专业建设。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金融手段和资本市场融资。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的职业教育。探索利用国外、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四)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并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五)落实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残健、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强化督导评估
健全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情况、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情况等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对市直和各县(市、区)职业院校改革创新、校企合作、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对县级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逐步实行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七)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继续实施市长教育质量奖工程,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招生、教学质量和校企合作奖励机制,激励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360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