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5-0003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5-15 09:0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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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5月8日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体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查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根据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负责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流通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开展食品监督抽验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六)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负责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有关工作。负责药品和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经营药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和相关GSP认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管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和化妆品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十)财务装备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3名,监察室主任1名,行政审批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机关工勤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直属机构

      设立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处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下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派出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均为行政性质,正科级规格。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安全监管股3个股室。负责区域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下设察院、南关、北大、西关4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分工区域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

      上述4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各核定行政编制5名,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魏都区食品安全监督所在业务上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的指导。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安全监管股3个股室。负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区域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下设半截河、邓庄、尚集、长村张4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分工区域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

      上述4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各核定行政编制5名,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七、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施国家药典。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市商务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商务局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或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市商务局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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