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大局,提高认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按照省政府部署,2015年是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持续深入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创新有为
(一)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探索开展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大家评、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三)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结合2015年全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推广行政指导案例等形式,有效推进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二)注重典型带动。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着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今年,市本级确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示范点。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3—5个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作为培育对象,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要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以实施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观摩活动,交流经验,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要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微视频、手机报等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事例等,形成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重点考核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促进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