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沪产业转移合作系列对接活动筹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活动筹备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豫沪产业转移合作系列对接活动定于2015年6月25日至26日在上海市举行,活动主要安排已经筹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审阅同意。为加快落实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邀商工作

按照省政府动员会和豫政办〔2015〕64号文件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前期已经启动邀商工作。当前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提高层次,全面落实邀商任务。

(一)邀商对象。邀商工作要体现针对性,聚焦有影响力、有洽谈项目、有投资意向的重点客商,特别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和重要组织的高级负责人,既要注重参会企业的层次,也要注重参会企业人员的层次。

(二)邀商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商的,要严格甄别,防止以次充好、简单凑数、弄虚作假,防止“一女多嫁”、重复计算。自行组织邀商的,要紧扣活动主题,加快进度,体现诚意,重要客商主要领导要亲自登门拜访。委托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邀商的,要积极主动对接。

(三)邀商进度。从6月8日始,请各有关单位每日向筹委会办公室报送邀商名单,其中,要客特别是提请省政府领导会见和出席重要客商招待酒会的要明确标注。各单位6月8日始向筹委会办公室申领邀请函,6月16日前回执收集完毕。邀请函联系人的填写应本着“谁邀商、谁联络”的原则,汇总后由邀商单位统一报筹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场推介活动的市县,可在邀请函里制作夹页,附注专场活动简要安排。

联系人:李忠华(省工信委产业转移办公室)

电  话:0371—65507638  15003818954

邮  箱:hngxtcyzyb@163.com

二、抓好合作对接和签约事项汇总

(一)合作项目对接。各市县要以在谈项目、前期项目为重点,加快对接和谈判,争取在谈项目达成协议、上会签约,前期项目完善条件、到会洽谈,力争通过活动成功推介一批、签约一批、储备一批。上会签约项目原则上6月15日前收集汇总完毕,报送筹委会办公室之前要严格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和项目审核把关,严防承接落后产能,严禁重复签约、虚假签约等。

联系人:周知(省工信委规划处)

电  话:0371—65509851  15838220999

邮  箱:hngxtghc@163.com

(二)合作协议对接。签约项目以外的各类拟签合作协议,请各有关单位加紧与合作方进行洽谈对接,尽早完善相关程序、确定协议文本内容,并及时告知合作方签约安排、活动流程等。同时要加强与筹委会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如实报告谈判进度、存在问题和风险点。合作协议文本、签约人员等原则上应于6月15日前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报筹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忠华(省工信委产业转移办公室)

电  话:0371—65507638  15003818954

邮  箱:hngxtcyzyb@163.com

三、认真搞好参会组织工作

(一)组团参会事宜。本次活动计划规模1000人,其中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参会客商500人至600人。我省分省政府代表团和市县代表团分别组团,省政府代表团以开展豫沪交流合作为重点,市县代表团以产业洽谈对接为重点。

(1)省政府代表团。省政府代表团由谢伏瞻省长任团长,赵建才、张维宁副省长任副团长,省政府秘书长郭洪昌、省工信委主任王照平分别任代表团秘书长、副秘书长。成员包括: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和郑州、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及举办专场活动的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6月12日之前向筹委会办公室报送参加省政府代表团人员名单。

(2)市县代表团。市县代表团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团,成员包括:涉及活动筹备和承办任务的市直、县直部门负责人,本地有洽谈对接项目或需求的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负责人。有重要推介、对接、洽谈任务的,可由市县政府主管领导率团参加。未举办专场对接活动的市县代表团应突出以企业为主,企业代表原则上不低于二分之一。请各市县于6月12日前将本地代表团人员名单及参加活动的具体安排报送筹委会办公室。有关证件的领取、发放、管理等工作,由筹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活动期间,各代表团要按照大会统一安排,组织代表团成员及所邀客商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二)专场活动事宜。市县专场活动经活动筹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纳入豫沪产业转移合作系列对接活动整体序列。原则上,专场活动场地应安排在活动主场地或主场地周边区域,专场活动应以市县政府为主办单位进行组织。请拟举办专场推介对接活动的市县政府于6月12日前向筹委会办公室报送专场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题、议程、参加人员、会场设计等,同时要即时报送活动整体筹备进展情况。为便于活动宣传和成果统计,6月23日前应向筹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预计成果,6月26日下午向筹委会办公室报送活动总结。

(三)接待安排事宜。本次活动,筹委会办公室以招标形式委托上海市有关会务服务机构统一安排会务接待事宜。根据《豫沪产业转移合作系列对接活动经费开支有关规定》,筹委会办公室负责接待的免食宿客商包括:国家部委有关领导及参会人员,国家级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随员1人,筹委会邀请的外省市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随员1人,筹委会邀请的中央级、省级及境外媒体记者,筹委会及委托国家级行业协会邀请的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及随员1人,市县邀请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负责人及随员1人。有关人员甄别问题以筹委会办公室核定为准,报请筹委会办公室接待的客商,应于6月15日前申报人员名单、6月19日前报送核准人员抵离行程。未纳入筹委会办公室接待的客商,按照“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由邀商单位协助安排食宿。各邀商单位可于6月12日前向筹委会办公室提出需求,由筹委会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有关会务服务机构提供食宿交通方面的咨询和协助,亦可向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提出相关委托服务,除驻地酒店至主会场的交通安排之外,筹委会办公室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各市县代表团人员自行解决食宿问题。原则上,市县代表团人员及各邀商单位所邀客商应在活动主场地及周边区域安排食宿。

联系人:李幸(省工信委办公室)

电  话:0371—65509812  13598002165

邮  箱:hngxtbgs@163.com

四、加强活动宣传推介

(一)既往成果宣传。根据筹委会安排,6月15日至25日,省内主流媒体将集中宣传2000年河南省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上海市与河南省经济合作的会谈纪要》签署以来豫沪经贸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为做好相关素材收集整理工作,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认真搜集有关资料、推荐合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务于6月10日前报筹委会办公室,同时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二)本次活动宣传推介。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结合本次活动签约情况,组织本地媒体或委托筹委会办公室,对豫沪产业转移合作重要成果大力进行宣传造势,特别要重点宣传我省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的各项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促进豫沪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市县要重视扩大招商对接宣传品发放工作。

联系人:畅国强(省工信委产业转移办公室)

电  话:0371—65509866  18703850026

邮  箱:hngxtcyzyb@163.com

以上各项安排实行日报制度,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落实信息(联系人:畅国强)。筹委会办公室将每三日汇编一次进度信息,报省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筹委会成员单位。未主动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的,视为筹备工作无进展。

附件:1. 豫沪产业转移合作系列对接活动主要安排

     

2. 参会客商情况汇总表

      3. 合作项目(协议)情况汇总表

      4. 省政府代表团成员名单登记表

      5. 市县代表团名单登记表

      6. 提请筹委会办公室接待的客商情况统计表

7. 提请会务服务单位提供接待协助服务需求情况统计表

          8. 2000年以来豫沪合作成果情况统计表

豫沪产业转移合作系列对接活动筹委会办公室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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