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5日
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精神,设立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将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管理办法,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接受安全事故和隐患的举报,立案查处隐瞒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单位。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中央和省驻许以及市管工矿商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和协助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相关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和省政府调查处理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
(八)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十五)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并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公开、信访、外事、财务、人事、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以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并协调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科。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和演练工作;掌握全市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较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履行值守应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伤亡事故情况,按时编制《伤亡事故月报》;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五)工矿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助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和协助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地方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市范围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