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6-00026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6-23 16:0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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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

    许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精神,设立许昌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批复职责下放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将河道采砂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将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年度验收及三年总体验收职责。

    (四)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水利局职责整体划入市水务局。

    2.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城市防汛、城市河道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南水北调水及其他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和跨县(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务规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负责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生态水系及其他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排污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及考核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许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编制、审查全市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八)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排灌站、旱涝保收田、农田灌溉实验和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市县和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公安联动执法工作。

    (十一)开展全市水务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对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监督;承担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务经济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移民工作。贯彻实施全省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

    (十三)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电子政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市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行政审批科(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水务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制度建设;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水量分配、年度用水计划、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全市供水水源、南水北调水源、生态水系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监管和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发许昌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资金管理科。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各类水务(水利)资金的拨付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部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经济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

    (六)农村水利科。负责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排灌站、旱涝保收田、农田灌溉实验和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并依法征缴、管理和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七)供排水管理科。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管理。编制市区供水、排水专业规划,开展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供排水调度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中涉水管线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城区水务综合协调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供水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移民综合科。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移民工作,负责征地移民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承担水利扶持和征地移民工作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

    (九)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防御台风山洪灾害,负责城市防洪、水库反恐和水利行业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对全市境内主要河道、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市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洪泛区、行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滞洪区安全管理工作、运行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及应急响应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督促指导山洪灾害防治、险情抢护、抗旱减灾、应急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较大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水利旅游、水库养殖等工作。(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1名、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防汛抗旱及水政执法督察专员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要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国土、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由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职责由市水务局承担。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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