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工作,全面提升计量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为目标,以“质量强市”建设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手段,突出计量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计量诚信体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计量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法制计量建设更加健全,民生计量工作更加有效,科学计量基础更加坚实,工业计量和能源资源计量得到切实加强,计量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计量监管体系和量传溯源保障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建设需要,计量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初步形成有效支撑地方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计量检测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5%以上的量传溯源需求,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100项以上,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25项以上。实现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四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集贸市场、城镇及社区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达到200家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1.提升量传溯源能力。到2020年,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总数达到200项以上。
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完善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完善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贸易结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专项计量授权技术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有效补充,针对专业性强的行业特点,完善专项计量标准,满足行业计量检定需要。
企(事)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企(事)业内部量值传递所需的最高计量标准,加强对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采用先进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需要。
2.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工作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项目建设要立足特色,具有优势性和专业性;加快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更新和改造,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精尖计量人才,努力打造全省先进、豫南一流的高效、公正、权威的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县级计量技术机构项目建设要立足量大面广,具有区域性和基础性;基础设施、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等关键要素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3.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夯实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基础。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计量数据,向社会提供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服务。
4.提升计量器具产业核心竞争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动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我市计量器具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的现代计量器具产业集群。大力扶持我市具有竞争力优势的计量器具产业发展,推进仪器仪表产业集聚区建设,争取更多计量器具产品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评价互认,提高“许昌制造”仪器仪表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
(二)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由质监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建立强检计量器具重点使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等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确保相应行业的强检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服务业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实行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诚信计量档案,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3.强化民生计量监管。认真组织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四表、加油(气)机、出租车计价器、医用计量器具、集贸市场结算用衡器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服务“进市场、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推动计量惠民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依法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积极组织能源资源计量评定、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培育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
5.强化安全计量监管。加强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制造监管,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提供高质量的计量器具。加强煤炭、石油化工、非煤矿山、交通等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建立健全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制度,完善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查处、快速处理的能力。加强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加强计量器具使用环节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计量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由市质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卫生、统计、能源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掌握本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本意见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计量经费保障机制。要增加对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要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逐步实现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不断加大能源资源计量监管、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计量器具的检定、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检定、民用四表检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管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促进计量发展的投资、财政、科技、人才、价格等支持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对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予以政策、资金倾斜;科技部门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计量科研经费,加强对计量科研的支持。
(三)加强计量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计量法规讲座、计量知识竞赛、计量实验室开放等专题宣传活动,进行计量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计量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本意见的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分析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2016年对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价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需要调整的内容报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20年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和总结,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在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本意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