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7-0003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7-10 15:3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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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许政[201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许昌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省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许昌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 

    2015年7月2日

    许昌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5—2016年)

    为加快推进许昌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的通知》(豫政〔2014〕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3〕6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许政〔2012〕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实现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为实现中原崛起、建设“五型许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气象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示范带动。根据河南省气象现代化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许昌经济发展对气象服务的内在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气象现代化实现途径,通过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加快推动全省气象现代化进程。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合力。

    项目带动,提升实力。按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河南省气象局许昌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许昌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市建设合作备忘录》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气象现代化整体实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着力破除制约气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增强气象事业发展活力和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气象科技创新。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基本满足许昌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符合河南省气象现代化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成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省先进水平,气象为农服务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居全省领先水平。争取2016年以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气象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部门应急联动衔接率及信息双向共享率达到100%。

    ——到2016年,城区自动气象站间距达到3公里;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主要观测项目实现自动化,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高标准粮田(5万亩方以上)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气象数据传输时效平均达到3分钟以内。

    ——到2016年,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准确率分别达到75%、77%以上,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15%以上;遥感卫星森林火点(热点)监测报告准确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的环境、交通、森林防火、旅游、水文等专业气象预报业务体系。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出;全市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达到100%;气象科普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年均增加降水量达到6000万吨以上,防雹作业保护区控制面积达到许昌市总面积的80%,其中烟叶种植区控制面积达到100%。气象科技人才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科技贡献率达到85%以上;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以市级气象科技创新团队为核心、市级气象业务单位为主体、许昌市应用气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平台、社会人才和科技资源为补充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地方气象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气象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气象标准化体系成熟度达到80%以上。双重财务计划体制更加健全,县级财政综合保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三、加快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加快实现气象观测自动化

    2016年前,对全市5个国家级气象台站的自动气象站进行换型或升级,全部配备能见度仪,降雪日数多的台站配备固态降水传感器、雪深传感器等,实现能见度、天气现象、雪深等人工观测项目自动化。(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气象局)

    (二)加密布设城市及乡镇自动气象站

    2015年,建设10个城市自动雨量站,城区站点间距达到5公里;2016年前,在许昌市主城区布设7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站点间距达到3公里,建成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2015年,在乡镇雨量站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旧型乡镇自动雨量站进行全部升级更新;到2016年,气象灾害敏感区自动气象站间距达到3—5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

    (三)完善雷达监测系统,消除探测盲区

    根据河南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规划,2016年前完成许昌新型天气雷达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四)建立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网

    按照省气象局统一部署,在全市高速公路建成10—15公里(团雾多发路段小于10公里)间距的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实现对高速公路能见度、强降雨(雪)、路面结冰、高温等气象灾害的连续观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

    (五)加强雷电灾害监测网建设

    2016年前,在全市建设6套大气电场仪,建立全市雷电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六)完善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2016年前,新建13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粮食生产核心区内每个县(市)达到4个以上。在全市5万亩方以上的高标准粮田及重要设施农业生产区建设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基本建立覆盖到乡镇的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七)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监测

    2016年前,在许昌市建设大气气溶胶观测站,建设紫外线监测和负氧离子观测网,与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实现组网运行、资源共享,为生态许昌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财政局)

    (八)加快建设森林防火气象监测预报网络系统

    2016年前,在许昌西部地区森林防火任务重的禹州、襄城建设自动气象观测站,及时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其周边天气情况。建设完善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利用气象遥感卫星实时监测预报森林火点,及时提供森林火情发生发展信息,不断提高遥感卫星监测预报森林火点的精度。(责任单位:禹州市、襄城县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气象局)

    (九)改善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依法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所有县(市)将气象部门增补为规划委员会成员,气象部门会同城建、规划等部门完成全市4个新迁建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由当地政府公布实施;完成竖桩立界,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到2016年,全市5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规划局、住建局、气象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系统现代化建设

    (一)提高综合观测信息处理与应用能力

    依托省级监测数据处理系统,建设集全市自动雨量站、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土壤水分站和农田小气候站等各种气象监测数据处理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气象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接收与处理系统,加强气象卫星遥感资料在干旱、森林防火、土壤墒情监测以及苗情生长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二)提高气象信息网络保障能力

    发展集约高效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到2016年底,建成气象部门与应急办和政府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气象防灾减灾高清视频会商系统;建成覆盖市、县两级气象部门,以电信运营商运行维护为主的高速地面气象广域网络系统。市级多业务传送平台(MSTP)线路带宽升级到10兆位/秒,多协议标记交换虚拟专用网络(MPLS VPN)线路带宽到20兆位/秒;市县同步数字体系(SDH)线路带宽升级到8兆位/秒,多协议标记交换虚拟专用网络(MPLS VPN)线路带宽升级到10兆位/秒。(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工信委)

    提高市级气象装备保障能力,购置移动计量检定设备和维修设备,开展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维护维修、供应储备、计量检定校准等业务。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气象技术保障能力。推进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五、加快推进气象预测预报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

    2015年,应用省级下发的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产品,综合应用数值预报及多种探测资料和预报技术,结合许昌地域特点,重点做好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的订正和服务工作。2016年,依托省级精细化、格点化的气象预报产品,推进针对农业、森林防火、交通、旅游、电力的要素精细化预报和服务工作。建立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要素预报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业务流程。(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市气象局)

    (二)提升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和气候预测水平

    2015—2016年,完善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业务,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和时效。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2016年,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系统,提高暴雨(雪)、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超前度和精准度。完善本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指标体系,开展以气象干旱、强降水、高低温等为重点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测业务,提升汛期、农业生产关键期、森林防火紧要期及重要时段的气候预测水平。(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市气象局、水务局、国土局)

    (三)加强水文、空气质量等气象预报预警业务

    加强对许昌地区降水起到重大影响的北汝河、沙颍河等雨洪关系分析。2016年前,防汛关键期能够提供0—3小时面雨量预报产品,24小时面雨量预报准确率达到87%以上。2016年前,面雨量产品空间分辨率达到5公里网格,时间分辨率达到3小时,24小时面雨量预报准确率达到90%。(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市气象局)

    2015年,开展雾霾、沙尘、重污染等高影响天气形成机理、输送路径和影响因素以及影响评估等研究,加强霾预报预警业务,完善全市72小时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落区预报和县级以上城镇站点预报业务。2016年,开展雾、霾中长期预报业务;完善预报方法,提高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霾天气精细化预报技术水平,雾霾、沙尘和重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报预警时效提前3天以上。(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六、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完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

    2016年前,制定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制度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气象局,各县(市)政府)

    (二)提升防灾减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不断丰富气象灾害监测、天气预报及警报、灾害风险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为农服务、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城市气象服务等公共服务产品,提高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时效、频次和质量。建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气象信息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财政局、气象局,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三)增强应急气象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实现市、县两级政府气象灾害分灾种的专项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各部门气象灾害联防联动,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2016年前,完成气象应急服务系统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应急办,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提升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服务水平。建设市、县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实现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接入,实现发布系统与大喇叭、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显示屏等多种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的对接,做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快速收集和发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财政局、应急办)

    (四)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按照“八有”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到2016年,全市每个乡镇(办事处)有1—2名气象协理员、每个村(社区)有1—2名气象信息员。建立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地方管理体制。2015年,积极探索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2016年前出台具体标准并开展示范推广。2016年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并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财政局)

    (五)提高农业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农用天气预报与情报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提高农业气象情报产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定量化水平,农业气象情报信息分析评价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开展冬小麦、夏玉米、烟草、棉花、大豆等主要粮食与经济作物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并适时开展冬小麦、夏玉米、烟草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到2016年,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时效提前3天以上,准确率提高12%以上。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覆盖冬小麦、夏玉米、烟草三种主要农作物。(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完成全市冬小麦、夏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适时开展烟草、大豆、棉花等经济作物的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和适应性分析。(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结合地域经济发展特征,有针对性地推进高标准粮田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站、科技示范园建设。加快适用技术研发、推广、试验、示范,提升农业气象在粮食生产中的贡献率。2015年,农业气象适用推广技术鄢陵县不少于2项,其他中央财政三农专项实施县不少于3项;每个县高标准气象科技示范园区至少达到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各县(市)政府)

    完善农业气象服务系统。拓展农业气象服务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业气象服务。提高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2015年,全市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推进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建设。2016年前,襄城县、禹州市、长葛市和鄢陵县4个“三农”专项试点县(市)要至少有1个县(市)创建成为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市)。(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农业局,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六)大力提升城市气象服务水平

    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内涝等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安全与发展的灾害风险评估。开展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逐步向学校、企业等高影响单位延伸。推进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发挥城市网格管理责任人在预警信息传播、灾情调查、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城市暴雨内涝风险预报预警业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七)提升专业专项气象服务能力

    提升环境气象预报服务能力。建立环保与气象数据交换规则和信息传递模式,实现气象观测数据与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及时交换与实时共享,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空气质量预报的联合会商、联合制作和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

    提升高速公路气象服务水平。建立预报模型和服务系统,加强能见度、路面温度、路面状况等预报方法研究,增强预报预警针对性和实用性。制作并提供与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网布设密度相匹配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实况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交通运输局)

    提升地质、水利、林业、旅游、电力等重点领域气象服务能力。加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开展森林火灾快速评估和监测预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旅游局、住建局、气象局,各县(市)政府)

    (八)提高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到2016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市县级广播、电视媒体播出率达到95%,公共电子媒体播出率达到90%以上。加强网格化社会管理单元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综合预警信息接收列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行政管理内容,着力解决全社会单元信息接收“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文广新局、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提高预警终端覆盖率。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加强气象预警GTV系统推广应用,力争预警接收设施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及社区。根据许昌市数字电视发展规划,加强中国气象频道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功能,即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气象预警信息手机短信传播“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时效。(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文广新局、工信委、气象局)

    (九)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

    针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多部门联合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与风险普查,建立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普查数据库和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建立完善敏感行业致灾气象条件指标体系。提高针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水务局、文广新局、通信管理局)

    (十)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和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开展温室气体和大气成分监测评估业务,组织开展许昌市气候变化及对粮食安全、水资源、森林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咨询水平;开展精细化气候资源区划工作和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监测评估,促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统筹考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规划局)

    (十一)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水平

    升级改造市、县和作业站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和空域自动申报系统建设,与省级平台联网,建成一流的省、市、县和作业点四级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指挥业务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省气象局人影办)

    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作业能力。有计划地更新地面作业装备,提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禹州市、襄城县各新增3套新型火箭发射架、1门高炮、1个山区增雨作业碘化银燃烧炉和3部火箭发射牵引车,长葛市、许昌县和鄢陵县各新增2套新型火箭发射架、1门高炮和2部火箭发射牵引车。围绕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安全、大型水库常态化增蓄和烟草花卉等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分别改造和新增8个人工影响天气地面固定作业点,提高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力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烟草局、气象局,省气象局人影办)

    七、提升气象现代化支撑保障能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业务发展

    组建气象科技创新团队。依托许昌市应用气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加大投入,引导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打造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解决本市气象业务服务和科技发展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提高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完善合作攻关机制和科研激励机制。汇聚多方科研力量,建立优势互补的合作攻关机制和保障机制,利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优势资源,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完善科研项目评估和考核机制,优先支持进展快、成效好的科研项目。建立科技对业务发展的实际贡献和应用价值为核心的科技成果、人员和团队的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提升科技成果的业务应用能力,加强核心技术成果应用培训和推广,使科研成果切实对业务工作起到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二)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引育并重,以用为本,改善基层气象机构人才结构。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岗位聘用、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激发人才活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人事处,市气象局)

    实施人才支撑工程。支持气象部门做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努力实施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一线人才、优势学科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人才建设工程。到2016年,力争全市有2人以上进入省级气象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气象局人事处,市气象局、人社局,各县(市)政府)

    促进气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进一步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根据豫政〔2013〕6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等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完善相应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气象为农服务及灾害防御技术培训。加强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到2016年,全市气象系统基本建成市、县级多媒体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

    (三)积极推进气象科普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河南省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3—2020年)》,把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增强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依托气象台站和科技馆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在各类科普场馆、文化场所等建设气象科普展区。完成许昌市科技馆气象科普展厅建设。在中小学校、社区和乡村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气象科普示范项目。2016年前,以许昌实验小学为试点,完成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气象科普作品创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建设科普宣传平台,传播气象科普知识。开展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志愿者服务等主题活动。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气象科普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许昌市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科普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财政局、科协)

    八、推进气象工作法治化

    (一)依法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到2016年,实现市、县级气象行政审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中心),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府联审联批流程。落实社会安全生产气象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合作,气象部门与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监督检查、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评估、预报预警统一发布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政府,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二)深入开展气象普法教育活动

    加强气象普法建设。开展与推进现代化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气象法治文化活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气象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切实提高气象普法实效,营造与气象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气象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安监局)

    九、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积极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

    2016年前,完成许昌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中心业务楼暨新型天气雷达楼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东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气象局,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观测与网络处)

    (二)加快“四个一流”台站建设

    2015年前,完成许昌、长葛、襄城、禹州气象台站整体搬迁或综合改善项目;2016年前,完成鄢陵气象台站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观测与网络处)

    (三)配合完成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

    完成国家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三农”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一流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河南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等项目建设,落实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

    (四)精心谋划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在与国家及省级建设项目衔接融合基础上,聚焦气象防灾减灾、为农服务及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生态环境气象保障、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沙澧河流域气象服务、交通气象服务、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选好建设项目,纳入许昌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河南省有关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许昌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发改、财政、工信、交通、国土、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等部门)

    (二)加大经费投入

    许昌市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气象现代化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及其他经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气象现代化投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力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2016年前,建立完善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气象法律法规、豫政〔2013〕63号、豫政〔2014〕80号等政策性规定及许昌地方政府明确的投资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三)深化局市合作

    坚持局市合作年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年度合作重要事项,抓好落实。省气象局继续在资金、技术、人才及项目建设上,向许昌市倾斜和优先支持,许昌市认真履行局市合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计划财务处)

    (四)强化考评督查

    建立许昌市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将年度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许昌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现代化年度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气象、统计等部门制定许昌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地、相关部门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统计局)

    (五)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通过深化科技业务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气象关键技术突破、提高气象核心竞争力和气象综合业务能力的体制机制。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气象管理体系,完善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制度体系。完善双重领导管理机制及双重财务体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关于区域气象事业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建立新型气象财政保障机制。围绕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继续调整优化县级气象组织机构,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责任单位:省气象局有关处室,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政府)

    附件:许昌市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5—2016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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