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7-0002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7-27 16:2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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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5]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1日

    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三查三保”活动促进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91号)和《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办〔2015〕18号)要求,认真排查各地各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部署情况,着力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鲁山特大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省委书记郭庚茂同志、市委书记王树山同志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将“三查三保”活动贯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过程,统筹推动,相互促进,着力检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系列重要部署落实情况,认真解决路子走不对、方法不对头的问题,排查破解改革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制约改革发展的障碍难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五型许昌”建设、实现富民兴许目标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务求实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推动深化作风建设与做好各项工作互促共进,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方面重点改革任务。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推诿塞责、庸政懒政、渎职懈怠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增强稳增长、保态势的紧迫感责任感,不断增强干部履职尽责意识。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分领域、分系统深入查找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障碍,重点排查省政府、市政府制定实施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其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突出重点,长短结合,严格落实,着力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瓶颈难题,做到既稳增长、保当前,又打基础、保态势。

      --通过开展“三查三保”活动,落实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建立长期管用、执行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解决经济发展方面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结合实际提出的具体措施以及按时间节点推进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动力,为稳定增长创造环境条件。(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

      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责任单位:市编办)

      2.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理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6.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禹州市)

      7.深化农村改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8.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9.优化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10.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

      11.加快金融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3.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排查化解经济持续下行风险。检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政策措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15〕42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5〕39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办〔2015〕51号)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发展亮点,加强跟踪问效,切实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检查简化项目审核程序,重大项目储备,列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计划项目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实施,年度160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及审批事项办理,督导走访中排查出的问题解决,以及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等进展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增加合理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扩大有效产能。集中筛选经营形势好、订单充足的高成长企业,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全面排查已具备投产条件但尚未达产稳产的项目,促其尽快达产达效。支持一批工期较短、水平较高、投产较快的项目,尽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委)3.壮大优势产业集群。落实全省“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实施全市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计划,重点抓好100个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产业集聚区集中开工项目建设,积极利用财税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4.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制定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5〕40号),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2015〕41号)和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抓好42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等服务业载体建设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6.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特别是市政府有关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3个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许政〔2015〕35号),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积金政策落实、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等进展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创新招商模式,强化招商项目落实,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建设,积极稳定外贸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排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极端事件的基本底线。(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认真排查融资担保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已获得许可证的加大监督力度,对未获得许可证的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加大抽查力度,对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2.继续紧盯非法集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案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3.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对早期发现、尚有还款能力、通过积极处置能够挽回群众损失的,采取自查自纠、防止新增、清退集资等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对涉嫌集资诈骗、肆意挥霍的非法集资活动,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保全资产、控制人员,抓紧立案侦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4.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认清非法集资真相,自觉抵制非法高息诱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四)排查化解困难行业和企业经营风险。扎实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活动,分行业、分企业排查问题,分业施策,一企一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1.加强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四个对接”。组织“大手牵小手”活动,强化产销与用工对接,实施一批较大规模的产销对接活动,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企业融资协调,组织多层次、多领域银企对接会,破解困难企业资金难题,防止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大规模裁员现象,防范行业性风险。推行行业联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未列入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项目清单的一律不准征收,减免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加大对困难行业帮扶力度。支持煤炭、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转型脱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竞争力,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五)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执法检查,防止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风险,着力纠正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三类行为: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审批不严格问题,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资质从事违法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其他涉嫌欺诈问题。(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排查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强化监测预警,增强银企互信,避免出现传导性、区域性信用风险,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加强对部分重点产业和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的监测预警、协调处置,防止因银行抽贷、断贷引发企业停产、破产,防止因企业大面积违约还款而出现传导性、群发性、区域性风险,造成金融机构集中收贷的连锁反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2.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提升银企互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3.对非正常抽贷、压贷、断贷的银行,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4.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依法惩处打击,最大限度维护金融债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三、活动步骤

      根据省市“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部署,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真正找准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要求,早行动、早整改、早建制,推动活动尽快见效。

      (一)先期排查、制定方案(6月至7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进行先期排查、摸底调研,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在先期排查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对“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在开展排查的同时,深入反思在促进改革和发展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增强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7月至9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就本地区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自查。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检查。8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形成自查报告,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分类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时间表、任务书,结合实际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做到治理措施、责任人、时限和预案“四到位”,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明晰明确。各县(市、区)自查报告与整改台账要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直各牵头单位;市直各责任单位专项检查报告与整改台账要报送主管市领导审阅,同时抄送市直各牵头单位。8月底前,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整理形成承担牵头任务的整改台账,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形成全市“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整改台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边整改边自查,不断完善整改台账,推动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10月至12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对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年度工作目标,对照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条逐件跟踪落实,集中时间力量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的、可量化的、可实录的整改结果,用整改实效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要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严格贯彻落实全市“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加强督促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信息宣传,确保活动组织不虚不空、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石迎军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市委改革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所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参加的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推动重大事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活动联系人,参与活动协调、材料组织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强化“三查三保”活动组织领导的基础上,明确查改革和发展措施情况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上下联动,确保衔接顺畅。

      (二)密切协同配合。市发改委负责与全市“三查三保”活动做好对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强化沟通衔接,掌握信息动态。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通报情况,提出具体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承担任务。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活动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导协调。建立工作协调例会制度,由市发改委组织召集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定期召开协调会,掌握各牵头单位牵头事项推进情况和各县(市、区)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掌握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防控是否细致周详、专项检查是否具体务实、查摆问题是否客观准确、整改台账是否清晰可行等情况。协调解决各项改革和发展政策措施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每月10日前向各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台账进度,每一阶段活动及整体活动结束时,都要报送上报工作小结或工作总结。每一阶段活动及整体活动结束时,各牵头单位都要形成牵头任务工作总结,由市发改委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市活动办报告。

      (四)开展联合检查。根据各部门、各县(市、区)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各牵头单位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进行抽查、暗访。联合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地方汇报、查阅政策文件、实地查看项目、检查工作机制和台账等方式,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策文件出台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情况等,推动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五)接受社会监督。由市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分地区、分行业组织召开企业和群众座谈会,同时,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集企业和群众对地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区)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六)加强信息宣传。建立由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牵头单位组成的信息宣传工作组,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活动办。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搜集、编辑和报送,及时总结反馈活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亮点,每月至少报送2期。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主动邀请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参与活动,通过跟踪报道、新闻专访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既要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先进经验,增添工作信心,又要及时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增强活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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