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8-0004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8-11 17:2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许政办[20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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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201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和《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宽带中国”战略,以建设高速泛在的宽带网络为目标,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宽带网络的覆盖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力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业态的发展,强力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积极促进信息消费,满足广大群众对高速宽带网络的需求,为我市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源源不断的活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到2017年底,新建移动通信基站1000座,改造移动通信基站2000座,4G网络实现城区和乡村全覆盖,4G用户突破200万户;所有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接入,固定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安全可靠的高速宽带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工信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统筹设计、同步实施。规划和设计车站、机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人防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教育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项目单位应当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根据城乡规划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预留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及其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新建住宅小区、村镇等居民集中地区或者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按照许昌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配套设置通信基础设施。建筑物内及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基站、基站机房、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基础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各县(市、区)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提高审批效率

    规划、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落实部门职责

    工信部门负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促进高速宽带网络的快速健康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地方规划建设的有机衔接。

    国土部门要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充分利用高铁沿线、高速沿线、主干道路两侧等有效空间,对通信基站、机房、光缆线路等建设给予足够的用地指标保障,将机房用地依法纳入公共设施用地审批范畴,加快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加快权证办理,主动帮助铁塔公司协调土地征用等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家光纤到户强制标准,要求住宅建设单位做好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协调物业、开发商积极配合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协调开放管辖范围内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铁塔公司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设方要加强与电信运营企业的沟通,对通信基站、线路的迁改和重建方案征求电信运营企业的意见,按照迁改所需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交通部门要支持、配合在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和规划道路沿线建设通信基础设施。

    供电部门要优先保障基站、机房、光交箱等通信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在通信基站远程抄表及直供电改造方案设计、电力线路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积极协调乡供电所、村电工配合通信基础设施电力接入,促进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文广新部门要配合电信运营企业加大对通信基站和无线路由建设的宣传力度,在互联网、电视、广播上加大对通信基站建设安全标准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基本常识;将通信基站的测试指标、环评报告向公众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组织媒体、群众到电信运营企业、无线基站周围、其它辐射源附近进行对比测试,打消公众对于无线电磁辐射的忧虑。

    公安部门要强化《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的落实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正当理由干扰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故障抢修,坚决打击盗窃通信设施、盗用基站电力、非法中断设备供电、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行为。

    路灯管理部门要协调无偿开放管辖范围内路灯、灯箱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通信基站建设。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要带头开放楼顶空间,积极鼓励小区、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对铁塔公司开放,支持通信基站建设。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注重通信基础设施的科学布局与无缝衔接,有效节约建设成本与资源。加大宽带网络线路升级改造力度,快速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进程。持续提升网络速率与稳定性,主动降低资费标准,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网络服务与更舒适的上网体验。铁塔公司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主导作用,积极整合行业需求,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建设,为电信运营企业提供优质的通信基站。

    (四)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工信、公安、住建、规划、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林业、水务、供电、无线电管理、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在审批、建设、用地、用电等方面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方面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加强督导检查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单位(部门)职责、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切实营造有利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定期对各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

    201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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