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许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8-0006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8-11 17:2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许昌市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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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许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许政办〔201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许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7日

    许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55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学前教育现状

      (一)基本情况。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加,办园质量不断提高,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幼儿园脱颖而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大幅提高。2013年底,全市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共1116所。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9所,市级示范幼儿园33所,市一级幼儿园64所;公办幼儿园233所,民办幼儿园883所。幼儿园教职工15550人,其中专任教师13323人;在园幼儿176581人,学前三年、一年毛入园率分别为82.9%和92%。

      (二)存在问题。目前,我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教师流动性较大。为满足幼儿入学要求,未来三年全市需新增学位2万个左右。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格局。到2016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9%,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实现全市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三年内,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2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57所,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达到17.2万人。通过多种形式招考和聘用幼儿教师,全市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到90%以上。

      (二)年度目标任务。

      1.2014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9%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7.9%以上,75%以上的独立设置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启动新一轮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薄弱幼儿园达标升级工程,全市新建、改扩建113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61所,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达到14.1万人。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8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12所。继续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培训2000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全市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到80%以上。

      2.2015年。全市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5%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3.7%以上,80%以上的独立设置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全市新建、改扩建10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48所,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达到15.7万人。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10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18所。培训2500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完成2011—2015年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全市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到85%以上。

      3.2016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9%左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以上,85%以上的独立设置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全市新建、改扩建107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48所,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达到17.2万人。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10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20所。启动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完成3000名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培训任务。全市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扩充普惠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调整等对本地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及建设规模。以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短缺和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建设重点是新型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城镇新增居民区等幼儿园空白点,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等与有关部门协调,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顺应城镇化进程,积极扩充城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2016年年底前,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要根据需要分别新建、改扩建2—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县(市)城区至少要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继续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工作重点。2016年底前,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继续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及其他富余资源,改建成安全、达标的公办幼儿园。大的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或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努力使农村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基本的、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建设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注重统筹协调、均衡发展。财政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建设480人以上规模的幼儿园,不支持建设超标准、豪华型、高收费幼儿园。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市、县两级政府。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效显著的地方,市财政将加大奖补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社会不同需求。

      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旧城改造等,应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依据《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2〕169号),结合许昌市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居住地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镇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规划中明确的配套幼儿园位置、建设规模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参加同级规划委员会的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职,督促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居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市、县(市、区)教育、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联合对本地2011年7月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年底前,各地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5.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每个县(市、区)应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将继续安排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奖励、幼儿园晋级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奖励办法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许政〔2010〕74号)执行。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县(市、区)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加强条件保障、提升保教质量等。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筹措并安排学前教育各项资金,确保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与幼儿家长合理负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201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确保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

      3.完善困难群体入园资助机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市财政根据各地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适当予以奖补。

      4.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对境内外组织、个人及开发建设单位等依法捐资建设或主动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在用地、建设、税收、水电气使用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同等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市、县政府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全面推进资质达标工作。新进教职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学历条件,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教师要限期取得。落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提高幼儿园园长专业化水平。鼓励幼儿园招聘男教师。

      2.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继续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大市培、县培计划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规划,完善培训措施,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等学前教育带头人。支持幼儿园名师在学前教育教科研、课程改革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学前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教师培训资源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3.建立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实现与当地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地位。

      (四)完善管理机制,推进规范办园。

      1.健全监管体系。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运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幼儿园准入审批、保教质量、常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办园条件、师资队伍、保教质量、规范办园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问题。发改、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和公办幼儿园收支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定期监督指导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责任。综治、公安、交通、消防、卫计、质监、住建、安监、药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食品、消防、园舍、校车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2.治理无证办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分类治理。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条件后及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达标的,逐园制订改造提升计划,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各地要通过实施薄弱园达标工程、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项目等,堵疏结合,妥善处理无证幼儿园取缔后幼儿入园等问题。

      3.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落实《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管理意见》,加强对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规范管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要保障必需的人员、经费和保教设施,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保育教育活动,接受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遏制小学化倾向。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幼儿班逐步从所属小学剥离,实现独立办园。城市(含县城)要取消各种类型的学前班,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推进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幼儿园和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积极扩大区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公建民营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五)加强保育教育指导,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促进保教活动有序进行。落实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落实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常规,构建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建市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团,坚持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整治幼儿教育环境,完善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

      2.加强教研指导。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必要的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学习共同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保教实践经验交流,及时解决教师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

      3.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各级示范类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示范园带薄弱园、城市园带农村园、公办园带民办园、老园带新园”等形式,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从2015年起,用两年时间,支持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试点工作,带动100所左右薄弱幼儿园全面提升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推进台账,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项目,强力予以推进。

      (二)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县、乡(镇)两级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规划、投入、监管和推进均衡发展的主要责任。各地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将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敢于突破,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本地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好一批民心工程。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制度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各地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从2015年起,市政府每年对全省学前教育绩效考评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考评不达标的进行问责,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国家和省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市政府依照学前教育绩效考评情况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许昌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汇总表.doc

       许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豫政办〔2014〕18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统筹规划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市)建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建设成为许昌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二)提高普及水平。认真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针对各县(市)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控制辍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含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类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课程教材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根据本地实际,开发校本课程。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提供依据。对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条件。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县(市)为单位,选择若干所残疾儿童较多的学校作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相对集中办学,设立资源教室,配备合格教师,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学需要。市、县两级建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估。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充分发挥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逐年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增设无障碍设施,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教学与康复设备,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班),保证其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鄢陵县、许昌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对到校就读有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努力做到零拒绝、全覆盖。为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学籍,纳入特殊教育统一管理体系。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制定送教上门指导手册,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由当地教育部门指定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在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特教幼儿班的基础上,各县(市)特殊教育学校试办特教幼儿班,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治、早期康复、早期教育训练。到2016年,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殊需求,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标准。目前高于以上标准的地方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目前享受“两免”(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孤残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将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范围,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等院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3.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市财政继续安排并逐步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教学康复设施设备配置、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开展等,实行项目管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设备购置从教育费附加中优先安排。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支持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展招生类别,完善服务功能,形成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和“医教结合”实验基地,支持其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开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2.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等教育的规模。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教育康复部。

      3.启动实施融合教育发展支持项目。按照河南省制定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标准,支持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且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康复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依托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整合各方资源,成立许昌市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学前融合教育发展。

      4.加大其他教育项目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各县(市)在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信息化试点等项目时,要对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倾斜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县(市)要认真落实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的比例配备。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

      2.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的教师,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实际需要,从特殊教育学校中确定一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本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职工编制参照同层次特殊教育学校标准确定。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可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5%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从事十年以上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补贴费标准增加到25%。原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特殊教育补贴费可以作为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新入职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应接受不低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强化在职教师和新任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岗位条件。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项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能够将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教师技能赛事并单列的,应尽量单列,以突出特殊教育的专业性。

      5.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市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例,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培训,三年内完成我市特殊教育教师每人不低于22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教材建设,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大力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丰富教育内容。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3.开展特教研究。市、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4.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发挥信息通报与资源管理、决策咨询与研究指导、测量评估与社会服务作用。创建《许昌特教》刊物,加强各特教学校之间的沟通。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特教特办,依法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计划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主动作为,加快步伐,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定期召开由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补贴经费,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等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由各县(市)教育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督导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生均公用经费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请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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