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许发〔2013〕7号),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为我市科技创新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一、对在创新主体培育中作出贡献的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奖励135万元;
二、对在创新载体建设中作出贡献的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单位奖励230万元;
三、对在科技创新中取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奖励15.8万元;
四、对承担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奖励90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建设创新型许昌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备注:对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正常资助外,每件给予2千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201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