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
许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
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管理的职责;
2.加强教育督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措施;参与拟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制定和下达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工作。
(九)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科研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负责对外汉语国际交流与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协调指导高等教育的教育改革和评估。
(十四)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六)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协调工作职责。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接收师范院校毕业生档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市直教育基建投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市直教育基建项目计划;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教育基建项目手续办理及工程实施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
(四)资金管理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监督编制市直学校和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监管国有资产;拟订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市直学校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信息技术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材、教辅选订工作;负责指导初高中升学录取、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工作;负责指导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置;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以及普通话推广和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负责对外汉语国际交流与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牵头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中职、高职、本科)专业体系衔接和成人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上级交办的我市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七)师资培训科。制定全市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资格的考核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研和社团活动;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学校安全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工作,配合相关科室搞好心理健康教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受理教育系统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信访案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承担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督学责任区,聘任督学,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教育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和监督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负责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申办事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拟定党委有关落实贯彻上级党委的政策、规章政策及工作意见;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党办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