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
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精神,设立许昌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职责。
2.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禽屠宰等相关规定;参与全市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五)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八)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鲜乳收购站、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和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畜牧业环保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外事联络、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畜牧科(奶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业发展;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开展畜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检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奶业发展规划;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
(三)防疫检疫科(许昌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承担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落实;负责从畜禽养殖环节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规范工作;负责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五)畜禽屠宰监管科。拟订畜禽屠宰相关规定;拟订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六)医政药政科。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基层防疫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兽医医政、药政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七)饲料科。组织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的配套政策、规划、计划并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许昌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畜牧兽医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畜禽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