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市水路运输审批职责。
2.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职责。
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文件起草和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外事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路政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执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规划与资金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建设、维护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综合运输管理科。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规定;承担指导公共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及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管理等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八)许昌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监察室主任、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