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三)新增的职责。
增设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电子口岸办公室),负责全市口岸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有关法制事项。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
(十一)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办理市政府市长热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金融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口岸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领导市接待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十七)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争议问题;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等。
(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调研活动;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政策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上级机关对市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担与市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省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市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
(四)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市长热线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长热线的接听、拟办、交办和督促。
(五)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电子口岸办公室)。负责全市口岸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铁路、公路、进出口企业及驻许运输代理企业等单位的货物进出口相关事宜。
(六)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办公室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会议、秘书长(主任)办公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七)秘书科。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机要、保密、档案及印章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八)综合信息科。负责向省政府报送许昌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市政府决策需要的政情、社情、舆情等政务信息,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九)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网络管理科)。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业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管理市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协调、指导工作。
(十)一科。承担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市长日常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承担市长日常公文运转工作,承担市长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长议事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十一)二科。负责常务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三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四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五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六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六)七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七)八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九)行政保卫科。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到市政府的群众上访工作。
(二十)金融规划科。承担金融发展规划、综合服务等工作;研究分析省内外金融形势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金融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报送工作;牵头负责许昌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一)银行保险科。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组织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以及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和发展。
(二十二)资本市场科。牵头负责地方资本市场建设;联系证券机构,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指导并促进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衔接协调企业上市工作,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二十三)金融稳定科。承担许昌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研究、制订金融稳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推进许昌市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参与地方法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托管、重组、清算、关闭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二十四)金融监管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我市担保、小额贷款类机构的开办进行受理上报和监督管理;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形势分析,提出对其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9名,含单列编制6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1名正处级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副秘书长兼金融办主任),督查专员1名(正处级),办公室副主任2名,金融办副主任2名,法制办主任1名(高配为正处级),法制办副主任2名(高配为副处级),研究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处级),应急办主任1名(高配为副处级),督查室主任1名(高配为副处级)、口岸办主任1名(高配为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研究室副主任、口岸办副主任、机关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