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5日
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创新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建设高效联审服务通道,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是指建设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尽早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各审批部门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意见书等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模拟审批文件未转换为正式文件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的范围。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项目;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资、民资项目。
第五条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已对项目出具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
(三)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主体相对明确,且拟取得土地已上报“农转用”手续的;
(四)项目控规已经市规委会审议的;
(五)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
(六)项目建设资金已有落实意向的;
(七)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禁止类、限止类项目除外。
第六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时限。为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并联审批中引入模拟审批程序,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以联审要求为准,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受审批时限的限制。
第七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
第八条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流程。模拟审批分申请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三个阶段。
(一)申请评审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向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模拟审批办公室召开相关审批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申请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后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二)模拟审批阶段。
1.模拟审批项目应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实行代理服务,市本级审批权限项目由市模拟审批办代理;
2.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主体(投资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3.各审批部门按政府会议纪要或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及部门审批职责要求进行项目模拟审批,并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意见书,提交市模拟审批办公室;
4.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注有“模拟”字样,并暂定审批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三)文件转换阶段。
1.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2.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窗口”,负责接收项目申请报告、承诺书、模拟审批意见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模拟审批项目立项、节能审查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修规报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图纸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模拟审批要求按时提供报批资料,扎实做好前期工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项目的代理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竭力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力求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doc
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