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5年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省级工程中心围绕现代农业大省、先进制造业大省和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依托省产业聚集区,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领域建设一批省工程中心。

市级工程中心按照“十二五”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以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先导产业的骨干科技型企业为重点,面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程中心申报要求

1、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高成长性产业或公益性行业可放宽至3000万元),其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2、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

3、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4、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二)市级工程中心申报要求

1、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实力较强的科研、事业机构和高等院校。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2、申请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3、单位拥有1-2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工程中心主要研发方向和内容与公司主导产品密切相关。

4、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培训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5、企业研发中心学术带头人一般应为正高级职称,且是同行业认可的专家;中心主任应具备高级以上的职称;单位专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原则上不低职工总数的8%。

6、企业领导层重视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分类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格式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hnkjt.gov.cn)。

    (二)市级工程中心组建由各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单位按照《许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认真填写《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编制《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空白表可在许昌科技网(http://www.xckeji.gov.cn)“科技计划”栏《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中下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许昌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直接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渠道申报:

工业领域报许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2965017(办);农业领域报许昌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联系电话:2965022(办);社会发展领域报许昌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2965021(办)。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请于2015年9月23日下午6时前将按要求填报的省级工程中心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逾期不予受理。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可以推迟,截止到10月20日。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请于9月25日下午6时前将经过初审合格后的项目全套申报材料汇总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3、9月28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负责对全市申报材料和电子信息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汇总。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昌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赵胜利  万英豪

联系电话:0374-2965015

电子邮箱:xckjjjhk@126.com



       

                       许昌市科技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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