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推进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许发〔2014〕5号)的规定,经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许昌市健康路小学等30个单位和许成龙等17名个人“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引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五型许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