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9-00093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9-22 17:0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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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许政[201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22日

    许昌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要求,结合全市农信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农信社经营规模迅速壮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改革发展全面提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体制转变奠定了基础。全面推进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选择,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3年内完成农信社全部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是省政府提出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增强农村发展融资能力,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农商行组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信社三个资源,大力化解历史包袱,着力改善经营管理机制,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商行组建工作步伐,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水平,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市政府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操作、尽心负责。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进各类合规的社会资本,大力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严禁“带病挂牌”、“简单翻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组建工作质量。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将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分类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农信社经营状况,按照“稳定县域法人、鼓励城区整合”的总要求,采取“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策略,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组建方案,保证农商行组建目标顺利完成。

    四、工作目标

    全面加快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步伐,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通过3年努力,全力推动全市农信社向现代商业银行进军,着力打造一批标杆银行。

    (一)2015年末,完成许昌农商银行组建工作。

    (二)2016年6月末襄城联社完成改制。襄城联社于2015年9月末达到组建标准,12月末前向银监局提出组建农商行申请,确保2016年6月末前开业。

    (三)2016年末禹州联社完成改制。禹州联社力争2015年末达到组建标准,2016年3月末前向银监局提出组建农商行申请,2016年末前开业。

    (四)推动农商行着力打造标杆银行。引导已完成改制工作的农商行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夯实经营基础,引入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加快发展转型,提升质量效益,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水平,力争到2017年末,打造2家以上定位“三农”、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标杆银行。

    五、重点工作

    (一)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开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级农信社要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原因,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清收意见,于2015年8月底前报市、县(市、区)政府。对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农信社内部员工不良贷款、县(市、区)、乡(镇)政府不良贷款、村集体不良贷款和个人贷款给村集体使用的不良贷款,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清收。对企业、个人不良贷款以及诉讼未执结贷款案件、诈骗农信社贷款案件,要本着“依法从快”的原则,提升案件执结率。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以现金为主,慎重办理实物资产抵债,实物抵债要严格依程序进行评估,防止农信社资产流失。

    (二)做好优质资产置换和置换资产变现工作。资产置换是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培育地方金融主体和繁荣县域经济的有效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资产,并对置换的资产严格遵循评估程序,并协调置换资产在申报筹建农商行前以市场方式变现,对变现存在缺口的,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充;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现的置入资产,积极采取二次置换、现金回购等方式加快变现进度,切实保障农信社合法权益。

    (三)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和扩大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要求,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原则,引导农信社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入股农信社。以吸收社会资本为主,股权流转以优质民营企业为主要受让方,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逐步形成以民营企业法人股东为主体,具备一定数量主业涉农、治理完善、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主要投资人的良好股东结构。严禁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入股。二是溢价发行股金,切实做实资本。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农信社经营情况,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科学测算股金规模;要充分考虑农信社无形资产和股权增值空间,合理确定股金溢价范围,防止农信社资产流失;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溢价发行股金,化解改制机构历史包袱,做实资本,形成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三是有效运用银监会有关农信社并购重组政策。鼓励引导合规金融机构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困难机构改革进程。积极引进国内优秀银行进行战略投资,重点引导农商行实施行业内、跨区域帮扶,引入先进管理机制和新产品,助推全市农信社实现跨越式发展。四是构建社会资本投资农信社的保障机制。积极宣传农信社增资扩股政策,积极引导有投资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参股,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机制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强化农信社股东资质审查。严格股东准入审核,严格按行政许可规定审核其资质条件,严防关联企业违规参股。加强股东注资监管,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足额到位。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落实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财税扶持政策,在处置历史包袱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行政性收费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免收、减收,并优先办理。在改制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2015-2017年规划期内成功改制为农商行的,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市、县(市、区)财政可安排一定扶持资金,用于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财务损失挂账或对成功改制的机构予以专项奖励。二是支持农信社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制涉及的土地和房产必须具有产权证书。对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产,各县(市、区)政府要协助完善有关手续后再办理登记;涉及的税收依法依规给予减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支持核销不良资产。允许农信社按规定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按照规定在税前申报扣除。四是支持农信社发展壮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清理和废除在开户、存款、贷款、代理业务等方面针对农信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和不合理的政策规定。五是积极探索农信社不良资产批量剥离新途径。探索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发挥其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经营管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功能,帮助农信社剥离不良资产,尽快达到农商行组建标准。

    (五)引导农信社着力改善经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深挖自身潜力,改善业务经营,建立现代农村金融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经营管理,大力组织资金,增强资金实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积极开展中间业务,不断扩大多元化收入来源;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合理控制成本收入比,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以发展战略和价值创造为导向,加快建立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增加值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积极组织系统内帮扶、运用农信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农商行战略入股等措施,帮助落后机构改善经营,优化监管指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中级法院、检察院、许昌农信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全市农信社深化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专人专职负责,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制度化,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目标。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导;县(市、区)政府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同步推进、一社一策,确保2015年8月底前逐社制定改制方案和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置入资产等专项方案,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政策。人行许昌中心支行在合意贷款规划、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常备借贷便利、金融债、银行间市场准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农信社的支持。许昌银监分局具体负责政策辅导、督促检查、验收把关等工作,做好从农商行筹建到开业批复的全程同步介入指导,在行政许可审批、新业务开展、股金分红等方面对农信社给予支持;要建立健全组建质量控制机制,用足、用活监管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确保成熟一家、组建一家。许昌市农信办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农信社改革发展。各县级农信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确保实现年度改革发展目标。市政府将按月通报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对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消极懈怠、进度落后,不能按期完成组建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组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农商行组建质量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工作督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和许昌市农信办组成的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督导组,派驻县级农信社所在县(市、区)政府,定期、不定期根据组建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政策落实,解决实际困难,并按旬统计农商行组建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按月上报省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信社在服务“三农”、支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商行组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搞好舆情监测,为农信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做好稳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密切关注本地农信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积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农信社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全市农信社整体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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