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许昌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9-0008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9-25 11:0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许昌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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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许昌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5]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许昌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3日

      2015年许昌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97号)要求,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支撑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五规”(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合一、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突出集群、创新、智慧、绿色发展方向,以完善功能规划布局、提升产业集群竞争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配套功能建设、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继续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效益型、品牌型产业集聚区,为建设“五型许昌”,实现率先崛起、富民兴许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晋档升级。魏都产业集聚区、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力争晋升为一星级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力争晋升为三星级产业集聚区,其他产业集聚区在保持原有星级标准的基础上争先进位,力争在全省综合考核排名中位次前移。

      ——规模效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13%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的比重达到55%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00亿元以上。

      ——集群发展。产业集聚度、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0亿元;汽车及零部件、纺织箱包、生物医药、电梯、烟草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100亿元,发制品、煤化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300亿元,电力装备、再生金属加工、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500亿元。

      ——集约节约。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4%左右,清洁生产和循环改造取得新成效。

      ——分产业集聚区具体目标: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70亿元;长葛市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0亿元;尚集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4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0亿元;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80亿元;襄城县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亿元;魏都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20亿元;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0亿元;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0亿元;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亿元;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功能规划布局。以完善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功能为重点,完善产业集聚区规划,优化功能布局,促进产城互动、绿色发展。

      1.推进“五规”合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部门联动、集中会商的原则,在一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开展“五规”合一试点,优化调整产业集聚区空间规模,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因地制宜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系统,实现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和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的精准对接。9月底前,完成长葛市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年底前,完成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完善工作。

      2.统筹专业园区布局。各地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依托具有产业基础的重点镇,有序规划布局特色专业园区,形成与产业集聚区分工协作、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优化专业园区选址和范围划定;严格专业园区审批程序,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未经市级审批、省备案同意的,不纳入土地、城镇规划调整范围和统计范围。

      (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优势。坚持产业定位、产业规划、产业集群、产业政策“四位一体”,加快培育百亿级、千亿级优势产业集群。

      1.突出主导产业。进一步梳理研究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确定1—2个主导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全力抓好主导产业培育。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计划,明确细分方向、核心载体、配套体系和具体措施,建立集群培育、县级联动机制。对于随着大项目、大企业落地而略见雏形的产业集群,要科学规划、因势利导,吸引配套企业和关联企业集中布局。加快构建“整机 配套”和“原材料 制成品”的特色产业链。

      2.强化龙头带动。集中精力抓好龙头企业培育,围绕主导产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实施骨干龙头企业提升工程,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技术创新、战略重组,提升集群龙头带动支撑能力。支持依托龙头企业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配套园,增强本地化配套能力和水平。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型企业升级为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同时,持续实施上市后备企业推进计划,加强新三板挂牌培育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发展,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3.持续开放招商。加强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对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行招商引资“二分之一”工作法,确保县(市、区)主要领导集中精力抓招商。每季度组织到沿海发达地区开展一次专题招商活动,各县(市、区)要提前对接,做好准备,提高实效。优化招商环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审批流程网络化,实现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完善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切实做到“全程代理”、“保姆式”服务,提高招商项目落地率。对已签约项目,要跟踪落实,及时解决立项、环评、土地、资金等问题,力争尽快落地达产。每季度对招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底前,每个产业集聚区要引进至少2个投资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

      1.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选择产业集聚区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研发平台、研发团队建设和高端人才培育、新产品开发、智能化发展,力争再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产业创新领军企业。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建设1家以上功能较为完备的综合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发基地,力争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3家。支持企业与大型央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力争新建2—3个产学研共建研发创新平台。

      2.完善公共研发创新平台。在产业集聚区面向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新建一批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各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检测认证、标准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对新筹建和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市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力争新申报筹建2—3个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大力推进业态创新。推进“两化”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制定“互联网 ”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主导产业结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加快智慧园区建设,在产业集聚区实施一批智能化制造和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贸易,加快电商产业园建设。

      (四)提升配套服务能力。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配套支撑能力。

      1.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水、电、路、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提高与城区互联互通水平,力争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70亿元以上。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建设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设施。预留产业集聚区电力设施高低压走廊,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计划。

      2.推进智慧园区建设试点。按照《河南省智慧园区试点建设导则》,各地要高起点编制智慧园区建设系统解决方案。启动“两化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通信管道、光缆线路、移动基站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依托中原云数据中心,加快全市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公共云平台建设。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园区建设试点,争取列入试点范围。

      3.强化现代物流平台建设。建设完善一批与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服务“区中园”,增强仓储、配送、展示、交易、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加快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机械汽配大市场、宇龙不锈钢建材装饰物流园,尚集产业集聚区众汇仓储物流园,魏都产业集聚区中棉物流园二期工程等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建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结合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选择一批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示范。加大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多式联运、电子商务、快递、口岸、保税等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各地产业集聚区与郑州航空港、郑欧国际货运班列等功能对接和服务共享。

      4.加快村庄搬迁改造。结合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村庄改造计划,把位于产业集聚区近期建设用地内的村庄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重点推进。将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融资计划,力争在产业集聚区新开工建设公租房1000套以上。

      (五)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产业集聚区发展动力。

      1.开展行政管理套合。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要求,推动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合理界定区镇管理职能,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套合和“五规”合一试点,加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的区镇管理套合。

      2.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探索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和政务服务网“五单一网”体系。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并联办理,推行审批流程网络化,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机制。推动建设高效便捷、功能完善的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落户各类行政事项园区内办结。积极引入中介服务组织,开展项目评估、融资担保、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

      (六)提升要素保障水平。着力突破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提升产业集群发展保障能力。1.强化融资服务。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争取产业集聚区全年融资达到全市社会融资规模的40%左右。通过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市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财政出资担保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进一步扩大产业集聚区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推进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探索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采用基金 基地方式,发起设立投资于主导产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合资、合作或独资等形式,开发工业地产。

      2.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支持产业集聚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信息监测、统计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功能,力争为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4万人次。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合作,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式”、业务研修、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紧缺高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力争新建2—3个实训基地,培训各类技能人员1万人次以上。支持集聚区依托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研发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3.强化用地保障。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平均为每个产业集聚区安排用地指标不低于500亩。继续开展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依法收回产业集聚区内闲置土地。加强产业集聚区存量土地盘活挖潜,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二次开发。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用地使用条件。将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纳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根据产业周期和企业成长性,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土地的办法,提升土地市场周转效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强化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的督促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分包重点项目。继续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市县(区)领导分包责任制。产业集聚区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分包,定期深入现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分包领导的联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三)强化激励约束。落实《许昌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奖惩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凝聚激发全市上下抢抓机遇、干事创业的力量和热情,推动产业集聚区争先创优。对进入2015年度全省“十强”、“十快”、“十先进”的产业集聚区进行记功奖励;对全省综合排序位次前移的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对综合排序位次后移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15年市直有关部门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工作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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