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509-0008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9-29 10:31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许政办[2015]82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2015]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完善税源管控和财政管理机制,保障税收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着力提升财政管理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综合治税是税收征管和财政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即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和规范财政管理为核心,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开展综合治税,有利于建立财税收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综合治税是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需求刚性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税收征管涉及各行各业,纳税人分布广泛,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监控机制不够健全和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开展综合治税,可以使税务部门有效摸清税基、控管税源,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减轻财政收支压力。

      (二)综合治税是规范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财政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建立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财税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集财税数据采集、审核、分析、评估和应用功能为一体的数据中心,可以为研究分析税收变化趋势、科学编制财政收支预算以及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理财水平,保障财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三)综合治税是落实依法治税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综合治税与依法治税内在统一。《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税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推进综合治税,让更多的部门单位参与税收管理活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税要求、强化部门协税护税义务的具体体现。同时,综合治税也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通过综合治税,摸清税源底数,可以为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提供可靠依据。

      (四)综合治税是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领域融合,已成为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迫切需要。开展综合治税,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政务活动中,实现政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是对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能够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治国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掌控税源、堵塞漏洞,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计、稳步实施。统筹兼顾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科学设计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2.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坚持财政牵头和税务主体相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积极性,共同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3.依法治税、公开透明。坚持税务机关的征税主体地位,科学合理界定税务部门执法和相关部门单位协助执法的界限,在法律法规规定框架下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综合治税信息,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4.科技兴税、注重应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税源无缝控管,强化税源信息增值利用,提高辅助决策参谋水平。以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探索推进财税经济大数据建设,不断放大综合治税效应。

      5.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治税工作优势,既抓当前,不断强化征管措施,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又谋长远,强化主动生财意识,千方百计培育壮大财源。

      (三)主要目标。通过在全市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流、互动和共享,变税务机关单一征管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初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监督治税的良好局面,逐步建立财税收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为规范加强财政管理、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支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规范高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设立专门组织机构。成立市、县两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财政、监察、国税、地税和审计等部门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制定综合治税措施办法,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税收征管需要和部门职责,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管理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等,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四)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作为综合信息员,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要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明确信息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督促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和反馈等工作。加大综合治税信息员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五)建立综合治税考核通报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日常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对贡献较大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一)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软件,实现各成员单位之间、市县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业务处理功能,市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的应用工作。

      (二)优化涉税信息管理流程。围绕信息管理流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的采集责任和使用权限,制定信息处理流程和标准,确保信息管理流程顺畅高效。在信息处理环节,要加强涉税信息的筛选、整理、审核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疑点信息。在信息应用环节,税务机关负责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查证结果和应用效果,通过信息化治税提高征管水平。在信息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的隐私。

      (三)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充分挖掘涉税信息的利用价值,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息等级评定、税务稽查以及财政支出管理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财税收入预测和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强化重点税源管控。围绕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定期、不定期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探索综合治税源头控税机制,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按照“先税后证(审、批)”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税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五、强化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年底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鼓励在全市综合治税统一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综合治税方式方法,不断开创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将综合治税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保障。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主体,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宣传工作,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政策目标任务、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等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认同和关注,争取全社会对综合治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许昌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015年9月25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